珍贵树种价值大意义更大
全国珍贵树种发展论坛召开前夕,笔者随机采访了将参加论坛的专家,就听到这样的声音:大力发展珍贵树种,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林业增长方式,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的一项重要工程。专家们认为,林业必须走长、中、短发展的路子,发展珍贵树种可以用较少的土地资源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以印度檀香为例,20年生的印度檀香按现行价格亩产值可达到40万元以上,年均亩产值2万元以上。同时,由于珍贵树种生长周期长,生态功能强,因此,大力发展珍贵树种不仅能改善我省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缓解珍贵用材供需矛盾,满足社会对高档木材的需要,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更好地绿化美化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加农民财富储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快发展渐成造林“宠儿”
近年来,我省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建设珍贵树种示范基地8万多亩,重点发展了印度檀香、降香黄檀、沉香、柚木、火力楠、红锥等珍贵树种。同时全省完成生态公益林中补植套种珍贵树种97万亩,仅2007年就完成30万亩。深圳、东莞、中山等珠江三角洲城市从2000年开始,大力采用优良乡土珍贵阔叶树,通过补植、套种,改造低质低效生态公益林30多万亩,提高了城市的森林质量和效益。2006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我省以珍贵树种为主的硬木阔叶树林分面积达926万亩。
目前,非公有制已逐渐成为发展珍贵树种最具活力的主力军。仅肇庆市就已发展500多个珍贵树种种植专业户,其中种植100亩以上的有20多户。肇庆市3600亩印度檀香、茂名市2万亩沉香、揭阳市5000亩柚木、阳春市6000亩桃花心木等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成为社会资金投入珍贵树种基地建设的样板。
“绿色银行”助农民增收
在高要市蛟塘镇金龙水库湖畔的檀香基地,一位姓李的村民这样跟笔者说:“现在种下10株檀香,20年后,就是一笔可观的财富,我孩子读大学的所有费用就解决了。”的确,在发展珍贵树种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利用村旁、溪旁、路旁、田旁和撂荒地、旱地、坡耕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树种,既绿化家园、优化环境,又培育“庭院经济”、“绿色银行”,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肇庆市广宁县政府今年拨出专款购买了1万多株珍贵树种苗木,免费赠送给林农,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种植。一些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当地农民以土地或劳力入股参与珍贵树种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2015年新增100万亩
省林业局局长徐萍华向笔者透露,我省将采取六大措施推进珍贵树种发展。初步目标是:从明年到2015年,全省新造珍贵树种60万亩,定向改培20万亩,“四旁”种植20万亩。
一是抓科学规划。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为发展重点,建设珍贵树种基地。同时与林分改造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搭配珍贵树种。二是抓科技支撑。加强珍贵树种良种选育、高效栽培技术以及林副产品深加工的研究,加强珍贵树种育苗和栽培技术的培训,提高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林农的科技素质。三是抓种苗培育。选用优良种子,培育优质壮苗,尽快建立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基地,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研究和利用,大力推广珍贵树种无性快繁技术。四是抓示范带动。2008~2010年,我省将建设珍贵树种示范基地7万亩。重点选择10个县(市、区)的10个行政村为“四旁”地种植珍贵树种试点,种植珍贵树种30万株。五是抓政策扶持。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建立符合珍贵树种发展的管理机制。采取适当的扶持政策,包括落实税收优惠、争取贴息或低息贷款、减免育林基金、设立林木保险等政策鼓励投资发展珍贵树种。同时加大对珍贵树种基地建设的投入。六是抓组织实施。我省将把发展珍贵树种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发展珍贵树种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科学种植珍贵树种。
相关政策
——“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实行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鼓励非公有制投资者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珍贵树种。积极探索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通过企业带领林农培育珍贵树种,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完善珍贵树种用材林的采伐管理。对新造500亩以上或改培1000亩以上的珍贵树种用材林,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
凡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对珍贵树种(含在生态公益林区营造的珍贵树种)进行抚育采伐,采伐林木胸径在10厘米以下的,可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利用农村“四旁”等非规划林地新种植的珍贵树种,不纳入林地管理范畴,不需办理林权证;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由业主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林业部门要依法为其办理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
——林业重点工程向珍贵树种基地建设倾斜。对申报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营造珍贵树种的给予优先安排。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从事林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以三剩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逐步将其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生产。
——积极争取资金扶持,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新造和定向改培珍贵树种给予补助;积极协助有一定规模的珍贵树种经营者争取政策性银行的低息贷款和中央财政的贷款贴息,并尽量延长贷款期限;争取尽快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的贷款扶持机制;大力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争取设立珍贵树种病虫害、自然灾害损失等政策性林木保险,增强珍贵树种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摘自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大力发展珍贵树种的意见》
专家观点
提高认识,长短结合,以短养长
中科院院士蒋有绪认为,发展珍贵树种,提高各级决策层的认识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要在科学规划指导下有序发展。同时,经营上长短结合,以短养长,是一个有利于推广的途径和模式。许多珍贵用材树种并不一定都是慢生,只要适地适树,经营对路,一样有较快的生长速度,如红椎、米老排都有良好表现。
经济政策和规划设计要配套
中国林科院陈统爱研究员认为,发展珍贵树种应成为我国现代林业发展的新战略,培育珍贵树种是当代投入、子代收益的事业,对于追求尽快受益的经济实体和自然人的激励作用较低。
因此,发展珍贵用材树种,应当有独特的投资机制和政策体系,政府要制定鼓励和优惠办法。同时,要以县为基础,自上而下地做好规划设计,选择好树种和林地,解决种源和资金来源等。
以科学的态度发展珍贵树种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令海认为,珍贵树种价值高,生态效益也普遍较好,特别适合长周期经营的生态林和农户分散经营。同时,也能充分利用“四旁”等非林地开发种植,使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在珍贵树种发展中,应当实事求是提倡,正确引导,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