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函〔202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是“十四五”期间推进我省VOCs防治工作的重点,自《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实施以来,各地市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重点行业,加快制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大力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VOCs排放源头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近年来,东莞市选取家具制造和印刷行业典型企业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可行性研究,编制《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推动281家省级和1008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各地推进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提供了学习借鉴经验。现将《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附件: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陶雁斌,020-8362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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