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开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批典型案例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3月中旬分别进驻株洲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20天的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2024年3月,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永州市开展督察期间,发现永州市牛蛙养殖行业管理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尾水直排现象严重,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乱排乱放情况普遍,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永州市牛蛙养殖规模迅速增加,据排查统计,全市现有牛蛙养殖企业(户)131家,养殖面积约3000余亩,养殖规模约1000万公斤,主要分布在冷水滩区、零陵区、宁远县等地。永州市生猪养殖产业规模位居全省第一,2023年生猪出栏量800余万头。督察发现,该市多家牛蛙及生猪养殖企业(户)不同程度存在发展无序、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林地、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养殖尾水、养殖粪污及废水直排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主要问题
(一)牛蛙养殖发展无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现象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湖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依法划定养殖水域滩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并提出相应管理措施。督察发现,永州市未按滩涂养殖功能区划要求科学布局牛蛙生产,行业发展无序,部分牛蛙养殖场紧邻湘江。已排查出的131家牛蛙养殖场(户),大部分存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未办理取水许可、尾水无处理设施等违法问题。经统计,3000余亩牛蛙养殖面积中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约2100亩、非法占用林地约200亩,非法占地比例近80%。冷水滩区三鑫蛙业基地位于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养殖总面积24.25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2.64亩、林地0.11亩;零陵区菱角塘镇诚浩家庭农场养殖牛蛙占地30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道县莆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牛蛙养殖总面积48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8亩。
冷水滩区三鑫蛙业基地位于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污染防治责任缺失,牛蛙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
永州市大部分牛蛙养殖场(户)位于江河溪流附近,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严重。督察发现,祁阳市三口塘镇黄伟成牛蛙养殖基地有大量死蛙漂浮在养殖池内,腐烂蛙体散发刺鼻恶臭,养殖尾水直排沟渠。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为0.92毫克/升、总氮浓度为14.1毫克/升,均超过《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规定的排放限值。
祁阳市三口塘镇黄伟成牛蛙养殖基地大量死蛙漂浮在池内
蓝山县元竹种养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场有两处养殖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0亩,养殖尾水直排旁边溪流,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总磷浓度为0.84毫克/升、总氮浓度为8.47毫克/升,均超过《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752-2020)规定的排放限值。
蓝山县元竹种养专业合作社养殖废水直排入
(三)监管指导不到位,生猪养殖污染扰民问题反映较多
2023年永州市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问题1824件,其中畜禽养殖问题368件,占比20.2%。督察发现,部分生猪养殖企业(户)的养殖粪污,未经处理或未规范处置直排至农田、山林和溪流等外环境,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周边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大。江华县清园养殖场使用临时管道,将养殖废水排放至厂区外土坑后,溢流到周边水塘。经取样监测,外排养殖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6088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845毫克/升;周边水塘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9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4.4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标准限值的3.7倍和7.2倍。
江华县清园养殖场养殖废水使用临时管道排放至厂区外土坑
冷水滩区上岭桥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场内氧化塘未做防渗处理,塘内存有大量养殖废水,并设有PVC暗管,水位高时塘内废水直排旁边溪流,经取样监测,氧化塘内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22毫克/升、氨氮浓度为58.4毫克/升,总磷浓度为11.7毫克/升。
冷水滩区上岭桥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氧化塘设有PVC暗管
宁远县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市嘉禾县饮用水水源地盘江水库上游约2公里处,督察发现,企业部分养殖废水通过厂区围栏外一处雨水排口混流外排。经取样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13毫克/升、氨氮浓度为13.2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的5.7倍和13.2倍。
宁远县南岭生态农牧有限公司雨水排口混排废水
三、原因分析
永州市相关县市区对牛蛙、生猪养殖行业监管重视不够,研究部署多、推进落实少,整治进度滞后;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牵头指导乏力,与相关部门未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养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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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