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关于遴选2021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85号)、《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报送黔江区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黔江农业农村委文〔2021〕154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区范围内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培训机构1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结合全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以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对农业科技需求的现状,在全区范围内新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同时在2021年确定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中遴选培训工作优秀、运行管理规范、孵化带动明显的服务机构1个。

二、遴选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地业主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具有无公害农产品或者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基地负责人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的优先。

2.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长期稳定(自有产权或租用期超过5年),示范展示优质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

3.基地要便于农民田间学校创建或开展农民技术培训,能承担农民田间学校学员的实习、观摩,有可容纳50人以上的室内学习场所和实训场地。

4.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的试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工作,积极承担各项农业技术推广任务。

(二)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在2021年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确定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中遴选确认。

三、示范基地及培训机构职责

(一)示范基地职责:按照技术示范到位,聚焦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二)制定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基地运行管理,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见附件3),详细注明基地位置、示范内容、示范规模、实施单位、指导专家等信息。

(三)基地示范围绕黔江区2021年度20项农业主推技术展示3项及以上先进适用技术,并签订任务协议,落实试验示范任务和对比佐证资料的建立,做好试验示范效果展示、推广应用、教育培训。

(四)基地提供培训观摩的实操基地及交流培训场地。

(五)培训机构职责:按照农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负责对3个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农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每个示范基地开展不少于4次实训学习,即:现场实训、观摩培训学习的学员不少于600人(每个示范基地不少于200人),并建立健全相关培训档案资料,同时对参训学员优秀产业户做好跟踪指导服务,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遴选原则及方法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工作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申报业主应填写《黔江区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黔江区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2),同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服务机构应做好全年的观摩学习实施方案、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然后报区农技中心审核确认。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单位在黔江区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区农技中心下达批复文件。

五、财政补助及支持环节

按照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要求,每个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其中:费用支出按科技示范基地和服务机构各50%划拨,基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示范基地开展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示范展示、对科技示范主体开展观摩讲解及规范基地运行管理。服务机构补助经费用于组织区内学员观摩学习所产生的培训授课费、车费、餐费、对学员进行跟踪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备案等相关费用。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基地业主、服务机构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并经所在地乡镇(街道)验收和区农技中心审核验收合格后,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同时加强基地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完成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二)实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1年9月28日下午5:30前将《黔江区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黔江区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书等申报材料(已建成基地本次不再申报)报送区农技中心科教站(307室),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建设内容要符合有关建设规范标准要求,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四)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基地建设目标任务。

此函

附件1:黔江区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2:黔江区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

附件3: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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