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文件)精神和省残联2017年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17年,全省计划扶持12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任务指标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地录入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为依据,安排到县市区(具体见《湖南省残疾人创业扶持任务分配表》)。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增加任务指标,扶持更多残疾人创业。

二、扶持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已创业残疾人:

1.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创业组织为依法取得相关证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登记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被县级以上残联组织评定为阳光致富示范户、阳光致富带头人。

联合创业的,残疾人所占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二)下列对象优先纳入:

1.建档立卡残疾人;

2.零就业家庭残疾人;

3.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

4.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5.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

6.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

(三)下列对象不予纳入:

1.五年内受到残联组织创业扶持已达到2次的;

2.申请创业扶持同时又在其他机构就业的。

创业组织为盲人按摩机构的,不得同时享受创业扶持和盲人按摩进社区补贴。

三、经费统筹

省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910.4万元,按贫困县(市、区)10000元/人、其他县(市、区)6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市州、县市区残联要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扩大扶持面,提高扶持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项目实施要求。各地要在湘残联字〔2015〕9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总结往年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扶持形式、提高扶持实效,深入推进残疾人创业扶持工作。

(二)规范上报材料。上报省残联的材料,除市州残疾人创业扶持方案、项目执行报告和扶持创业成效明显的2个典型材料(上报时间要求不迟于2017年11月30日,格式见湘残联字〔2015〕9号文件)外,其他由当地自行按要求留存入档。

(三)突出创业指导服务。在向扶持对象发放扶持资金的同时,各地应重视并加强创业指导服务,通过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方式,切实帮助扶持对象解决创业过程中金融信贷、场地技术、能力提升、市场拓展、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加大典型宣传力度。重视创业典型培育,及时开展典型评选与表彰,多形式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致富。

联系人:省残联教就部 杨湘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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