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省通过积极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扎实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对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增加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浙江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渔业经营体制先后经历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定二奖”、“比例分成”、“大包干”、“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组织”等发展过程,渔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的。

(一)改革初期的“大包干”形式。改革开放初期,在渔船和网具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改革主要以搞活生产经营权为主,推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同时,在流通领域逐步放开水产品市场,给生产者进入市场的自主权。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渔工商联合企业”、“群众海洋渔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的推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地采取将集体所有资产折价下放或者渔民自筹资金合股打造和购买渔船的方式,全面推行和规范渔船股份合作制。但是,由于海洋捕捞是一种专业化、社会化程度都很高的产业,随着渔船产权的彻底下放,渔船股份合作制的个体化生产也开始暴露出不适应的弊端。

(三)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加强渔民的组织合作,克服个体化生产不适应市场要求的问题,各地开始探索建立各类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合作形式越来越多,内容也日趋多样化,大大调动了渔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渔业生产力的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类渔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和参与市场竞争中已显示出了良好的优势,在整个渔业产业中已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目前,全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经工商登记成为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渔民专业合作社652家,共有注册资金2亿元,社员2.4万余人。其中,海洋捕捞专业合作社42家,社员7355人,销售总额10.9亿元,盈利3.4亿元,每个社员的平均收入在4.6万元左右;各类海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610家,社员16814人,养殖面积40万亩,产量占全省海淡水养殖产量的19%,注册商标592个,创立品牌428个。已建立省级示范性渔民专业合作社32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58家,县(市、区)级规范性合作社138家。

二、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千家万户“低、小、散”的渔民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大提高了渔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实施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标准,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了渔业生产新技术、生态养殖新模式的有效实施,促使渔业产业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对提升渔业产业发展水平、增加渔业效益、提高渔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产销联接,销售统一。合作社建立后,基本实现产销有机结合,由专业合作社集中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提高了市场效益。如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连心梭子蟹养殖专业社有110户社员、850亩养蟹基地、1000余名养殖人员,2008年养殖梭子蟹170余吨,由合作社以“舟王牌”商标统一上市销售的占75%,销售总额1350余万元,社员户均年收入6万元以上。

二是采购集中,成本降低。合作社建立后,社员渔船出海生产所需的柴油、机冰、渔网具、机配件等生产物资及船员出海日常生活用品,均由合作社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协议,以比市场价低5%-10%价格定点优惠供给,使合作社社员(渔船)都享受到廉价实惠,节省了生产费用支出。

三是资源整合,服务性强。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建办,使渔区由过去每艘渔船或养殖户各自分散的后勤服务,改变为合作社统一集中服务,如统一建立会计账目和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织渔民技术培训考试,统一传递市场、安全、生产等信息,集中办理渔船年检换证及领发各种证书等,既节省人员配备减少办事环节,又使集中服务的优势得到发挥。

三、发展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做法

(一)出台政策,加大投入。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浙江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向政府汇报并做好部门协调,争取出台了相关扶持渔业体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如舟山市普陀区政府2006年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渔业经营体制的若干意见》,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扶持渔业经营体制创新专项基金,并明确参加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优惠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政策;湖州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性渔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奖励,2008年投入扶持资金120多万元。

(二)因地制宜,项目引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专业合作社依法加强业务指导,并以试点和项目加以推动。舟山市普陀区引导鼓励和选择条件较好的渔船和养殖户率先试点,创造经验,示范推广,先行建办起了捕捞专业合作社和梭子蟹养殖专业合作社,起到了较好的借鉴与带动作用。同时,利用生态高效渔业等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加大对渔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投入。自2004年-2008年,仅省财政就支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专项扶持项目55个,资金987万元,有效地促进了该省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三)积极探索,规范管理。在产业政策上,注重引导海淡水养殖合作社推行“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实行“五统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生资供应,统一经营品牌、统一产品销售;引导海洋捕捞合作社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渔船”发展模式,实行“六统一”——生产渔货统一运输、渔需物资统一采购、财务收支和利润统一记帐与核算、统一聘用雇佣劳力及工薪标准、渔船财产和渔工统一投保、安全和后勤统一服务,实现规范化建设。同时,专业合作社对入社社员(渔船)统一编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结成对子,互相帮助,抢险救护;对渔船和渔工财产、人身安全普遍提高了投保额度;不定期地举办安全知识和抢险救灾等技术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

(四)健全制度,民主管理。新建专业合作社均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运作,在坚持不改变原合股或个人生产经营渔船产权归属关系基础上,合作社经营的盈利,按参社成员(股东)的水产品投售额、渔需物资购买额、投股股金额等比例,分别进行合理分配,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合作社都已制订落实了社员入社(入股)、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等制度和合作章程,加强了民主管理。

(五)努力探索,不断创新。实践表明,创办新型渔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新的体制改革,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浙江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渔业经营体制创新,加快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年4月,专门召开了全省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经验做法,部署和推动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和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思考

浙江省的实践证明,建办各类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实实在在地促进了渔业组织化水平的提升,使渔民增加了收入,显示出了其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组织规模小、产销结合不够紧密、经营内容不够多、营运机制不够活、内部制度章程不够完善等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议:

第一,继续加强规范引导,稳步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坚持尊重自愿、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捕捞、养殖、加工、运销及休闲渔业等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积极引导渔民组合起来走专业合作社道路。

第二,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目前,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仍处在边实践、边摸索、边规范的尝试阶段。应当认真总结经验,确定规范标准的渔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明确目标与标准,进一步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第三,加大扶持力度,保障渔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降低专业合作社的组建门槛,加快培育步伐。结合本地实际,继续争取在工商登记、税费优惠、信贷支持、品牌创建、政策性保险、建设用地、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扶持,建立对渔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的长效机制。并把对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支持与渔业特色主导产业的培育、优势产业带建设、渔业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和高效、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的推广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渔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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