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奉新县纪委从健全机构、严格程序、开展回访、组织学习、自查自纠五个方面着手,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把好案件检查最后一关。全年共审理案件44件,处理党员干部50人,给予党纪处分49人,政纪处分3人(含双重处分2人)。

一是健全机构,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案件审理工作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正确执纪,严厉惩处违纪违规分子的重要保证。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先后成立了“奉新县纪委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奉新县纪委申诉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奉新县监察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三转”需要,2015年还专门对审理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审理不走样。充分发挥案件的监督职能,不论是机关自办案件还是基层查办的案件,均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程序,确保每起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职能,一方面加强与案件检查科室的沟通,主动提供党纪政纪条规的业务咨询,另一方面加对基层办案单位的业务指导,协助、指导做好基层案件查办工作。

三是开展回访,关心关爱受处分人员。通过谈心谈话和侧面了解等方式,重点对2015年以来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人员进行回访,认真听取他们的对所犯错误及所受处分的认识和想法,了解他们受处分之后工作表现和不良反映。一年来,共走访回访考察对象12次,走访相关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26人次,恢复党员权利2人,解除行政处分3人。

四是组织学习,提高审理人员素质。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定期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设计成模拟案例,分发到各审理小组成员,进行认真分析和谈论,并给出定性和处理意见。通过学习讨论,极大提升了案件审理人员的审理能力和水平。

五是自查自纠,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去年11月底,从案件质量、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访考察、申诉复查(复议)等四个方面,对2014年以来审理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恢复受处分党员权利不及时、案卷手续不完备、案卷用纸不规范等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和改进。(奉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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