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人大·(2015/3/30 11:15:42)·调查报告
——2015年3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村工委主任王连军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的工作安排,3月上旬,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继永的带领下,围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这个议题,先后深入部分乡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前往姜堰、建湖、铜山、盱眙等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通过政策激励、组织引导、行政推动等措施,全市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数量稳中有升。专业大户形成特色。我市近年来共发展种植、养殖、流通等方面的专业大户6865家,其中种植大户3260家。家庭农场快速兴起。市政府制定了鼓励政策,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扶持,目前,我市已累计兴办家庭农场131家,仅2014年全年新增5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稳定提高、规范运行中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带动农户、对接企业、链接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76家,成员总数27.38万人。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我市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发展现代农业,一批从事农业种植、蔬菜加工、花卉苗木、农产品电商等企业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各类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企业219家,新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近100家。现代农业园区颇具规模。全市盐土大地、丰收大地农业园区等加快建设;镇级园区建设取得成效,大桥、南阳、草庙、万盈等镇农业园区特色显著,有力地带动了周边农户的发展。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特色基本形成。目前,一批全方位、多功能的农业经营主体迅猛发展,形成了完整的产业体系。大丰市金鹿渔业专业合作社,实行统一联保融资、统一苗种采购、统一饲料供给、统一渔药供应、统一标准生产和统一商标销售的“六统一”管理服务模式,集规模养殖、饲料生产、产品销售、水产品加工为一体,收益社员1000多人,成为全省较大的农民渔业合作社。市稻麦原种场在刘庄、白驹、西团等镇流转土地万亩,建立了在全省有影响的良种繁育基地。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效应日渐显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带动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面不断拓宽,带动功能比较明显。新丰镇温氏公司,辐射带动650家养鸡户、306家养猪户创业致富;家庭农场的兴起,不仅解决了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还带动了农民务工就业。草庙镇万明家庭农场经营总规模4500多亩,2014年全年总收入突破1300万元,吸纳本村100多名富余劳动力,人均年收入3万元左右。
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机制逐步建立。市政府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宣传,举办了40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班,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6万人,激励农村能人、返乡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工商企业发展现代农业。市政府制定政策,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并积极整合各类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去年,我市对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招商、农产品品牌创建、家庭农场发展等方面的财政奖补资金达1500万元。市农办成立了土地流转办公室,建立了流转网站,部分镇成立了土地流转中心,及时做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
二、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民致富,自身经营规模逐渐壮大,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存在薄弱环节。土地流转形式单一,流转成本偏高,部分村的流转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不够规范。部分镇村缺少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农户不愿流转的现象仍有发生;土地流转后,由于缺少有效的服务和管理,产生一些纠纷。
二是抗风险能力不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乏抵押物,涉农贷款、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大部分镇村还没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部分主体运行尚未规范。一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内部制度不健全,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的合作社甚至“有组织无合作”、“空壳化”现象突出。部分农业龙头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农户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力不强。
四是配套服务建设滞后。原有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难以适应新型经营主体个性化、全程化和综合性服务的需求;部分村的机耕道路、农田水电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主要力量,我们要积极鼓励引导,加大培育帮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1、加强宣传,造浓发展氛围。要加大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的力度,使农民、个体经营者、工商企业、企事业人员认识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趋势,是农村改革的方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渠道,投资、发展农业具有广阔的前景,增强其发展的主动性和内在动力。要加强政策宣传,把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宣传好、落实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掀起发展的热潮。要加强典型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有实力、有市场、有效益的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同时还要引导农民通过自身努力,发展成为新型经营主体,挖掘农民创业的激情,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
2、完善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全面推行农业保险。不断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优化参保服务,提高勘验、理赔效率,流转的土地做到农业保险全覆盖。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建立准入制度;各镇要对农业经营者按一定的比例逐年收取风险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防范各种风险,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提取风险基金,以丰补欠,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动态管理。各镇和市有关部门,对流转土地的经营者,要管控结合,及时跟踪督查,掌握经营者的生产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要早预测、早防范,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强化服务,搭建为农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科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建立长期的服务关系,提高农业经营者的科技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兴办或领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探索镇村集体兴办农业服务组织的模式,建立为农综合服务体系,为农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逐步实现统一供种、统一作业、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统一烘干、统一秸秆还田,把兴办集体农业服务组织与争取国家财政扶持相结合、与壮大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整合支农资金,优化使用效率,提高支农效能,增加集体积累。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为广大农户、农业经营者提供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纠纷仲裁等服务。要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强化农民职业培训,着力培育一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农产品经纪人、科技带头人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4、创新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要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探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的业主准入、主体登记、示范创建、财务会计、动态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产品品牌化、销售电商化方向发展。加大信贷支持,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融资服务。要规范内部运行。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在生产上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开展商标注册和名牌创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影响力。要狠抓人才管理。鼓励大学生到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农村公共服务机构任职,加大对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企业管理及相关技术培训的力度,引导农村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活力。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