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蟹是广温广盐海产蟹类,其生存水温7~37°C,适宜生长水温15~31°C,最适水温18~25°C,15°C以下时,生长明显减慢,水温降至7~8.5°C时,停止摄食与活动,进入休眠与穴居状态。水温稳定在18°C以上时,雌蟹开始产卵,幼蟹频频脱壳长大,水温升至37°C以上时,青蟹不摄食,水温升至39°C时,青蟹背甲出现灰红斑点,身体逐渐衰老死亡。

青蟹的生存盐度为2.6‰~55‰,适应范围为6.5‰~33‰,最适盐度为12.8‰~26.2‰(比重1.010~1.021)。青蟹难以适应盐度的剧烈变动,盐度突变会引起"红芒"和"白芒"两种疾病,甚至死亡。因此,每年梅雨季节,由于短时间内突发大雨或连续的降雨,人工养殖池盐度突变,使青蟹死亡率增高。

专用标识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严格来自登记确定的地域保护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同意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冯家湾花螺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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