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模费成益等11家养龟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呼吁科学保护龟类,促进健康发展按“林护发[2003]121”文,国产乌龟被排除在可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54种野生动物之外,而巴西彩龟、鳄龟等外来龟却名列其中。为此,江西弋阳特种水产养殖公司的龟苗出口韩国受阻,经济上蒙受了重大损失。目前国产龟业由于遭遇红灯,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已陷入困境,百万从业者步履维艰,惨淡经营。
据了解,目前我国养殖的龟类90%以上都是乌龟,养殖业的人工繁殖早已超过三代,人工养殖种群数量已达16.25亿只。全国龟类养殖总产量已达到5万吨左右,产苗5000余万只,全国有大小养龟企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达百余万人,产值近50亿元。养龟大省主要分布在江苏、湖北、广东、湖南、浙江、福建、安徽等省。江西戈阳特种水产养殖公司现有60万只龟存塘;江苏吴江华鑫集团龟场现有存塘龟200多万只。由此可见我国龟类养殖业总体上已达到规模化、产业化的水平。
我国现存龟鳖目动物有36种,占世界八分之一,隶属6种22属。我国除海水龟外,淡水龟科22种、1科9属;陆龟3种、1科3属。1989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的龟类有5种,即三线闭壳龟、云南闭壳龟、地龟、四爪陆龟、凹甲陆龟。乌龟只是龟科乌龟属中的一个“种”,至今未列入任何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名录。即使与上述龟种一起列入野生保护动物名录,它也早已达到“驯养技术过关,繁殖技术成熟,养殖种群巨大”三项标准,按《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的规定,应允许科学经营利用。而且乌龟是我国分布最广泛的龟类,除西藏、西北、东北个别地区外,绝大部分省区都有一定数量的野生原种龟。放任大量外来龟种的引进,挤占乌龟等国产龟类的位置,反而会破坏我国宝贵的龟类资源。为此,全国劳模、江西省人大代表、戈阳特种水产养殖公司董事长费成益,广东省养鳖协会副理事长、绿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兆权,江苏省华鑫集团水产养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明等十几家养龟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联名提出如下建议:
1.请全国人大农委和有关部门派员对我国龟类养殖业的现状、问题与前景进行调研,听取养殖企业、基层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意见,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者、大型养龟企业业主、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代表,对上述问题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复议,以便修订或补充有关文件。
2.国家、地方科技、教育与行政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应加大龟类养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力度。尤其是对大量引进外来龟种引起的生态环境、食物链、种质资源污染;龟品营养品质下降;引发新的病源问题;名贵龟类和濒危野生龟类的驯养繁殖保护与放归问题;龟类育种与营养需求问题;安全优质无公害质量控制及深加工问题等课题应尽快立项进行研究。并把研究成果迅速转化、应用,加快我国龟类养殖业无公害化、科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进程。
3.改变外来龟类引进的盲目无序状态。建议农业、林业、工商、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除特批研究用品种外,一律停止外来龟尤其是巴西彩龟、鳄龟等的进口;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走私龟类行为。在对原来大量引进外来龟种引发的负面影响迅速展开研究的同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现有的外来龟只限于食用或观赏,进行单养、封闭式繁殖,绝对禁止盲目杂交和放入江河湖库等自然水域。应认真吸取福寿螺、淡水鲳(“吃人鱼”)的教训,对已混入其他池塘的外来龟要抓紧清除,以防后患。
4.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下,组建各级“龟业协会”。大力加强行业市场管理、科普教育、技术培训服务与信息交流,协助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鼓励养龟企业资产重组和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使养龟企业做大做强,从而增强科技开发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司加农户模式,发展龟类养殖和加工区域性经济。
5.加大名贵龟类和濒危野生龟类繁殖、放归与保护的力度。对我国现有龟类资源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评估,分门别类,作好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对已列入各级濒危和极危的野生龟类,一方面严厉打击偷捕、偷运、倒卖、走私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积极鼓励驯养繁殖,增加种群数量,组织无偿放归。审查现有养殖这些珍稀龟类的企业,核发野生龟类驯养繁殖许可证,限定品种、数量和保护办法,组建救护中心或保护区。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保护知识的科普宣传。对未列入濒危的野生龟类大力提倡驯养育种、人工繁殖,以保持基因的多样性,避免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