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网友邵**通过公众咨询留言提问:
请问如何办理白鹇养殖和加工、出售手续?
2021年4月7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答复:
邵**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答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该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和样表可浏览云南政务服务网(#/home)—办事服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窗口—“权限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注册用户登陆网站后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2月24日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确需对白鹇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或购买、出售的,可向属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申请“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行政许可,具体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清单和联系方式可登陆云南政务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