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中国非粮生物质原料生产中采取的组织模式主要是企业带动型模式,政府主要起到组织作用。企业带动型模式一般分为“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政府”等模式。
“公司+生产基地+农户”
“公司+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也称纵向一体化模式,指企业租赁农户的土地,建立自身的种植基地,并雇佣部分农户进行种植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通常先与村集体进行协商,由村集体出面征得农民同意,然后企业集中承包农民的土地,向农民支付租金。在该模式下,企业既是生产燃料乙醇的主体,又是种植能源作物的主体,企业与农户的关系只是土地租赁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会雇佣出租土地的农户来完成甜高粱的播种、田间管理和收割等工作,按劳动时间或者工作量给农户支付报酬,此时,农户就成为了企业的工人,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农户的参与度比较低,基本没有决策权。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土地的经营权以反租倒包的形式流转到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中,并由企业进行规模化开发经营。同时,这种一体化经营方式中企业拥有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土地,大大降低了农户的违约诱惑,从而使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关系更加稳定。具体见图8-2。
“公司+生产基地+农户”模式在中国目前的非粮能源作物的种植中较为普遍。通过内蒙古五原县甜高粱种植的实地调研发现,这种模式下农户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土地租赁的收入,二是农户其它经营项目的收入,包括外出务工、受雇到甜高粱种植基地务工等。农户土地租赁收入为每亩每年550 元,农民每人外出务工平均年收入为12393.16 元,相对于在农村进行种植业来说收益较高。因此,多数农户将土地出租给企业后,青壮年尤其是男劳力会选择外出务工而非受雇到基地种植甜高粱。这种模式下企业一般租赁了一个村大部分农地,提高了种植规模,在栽培及收割过程中机械化程度更高。因此相对于“公司+农户”模式来说节省了劳动力投入。在现实情况中,企业租赁某村大部分土地后也只会雇佣小部分农户进行甜高粱栽培,剩下的劳动力大多流转到城镇,也有少数农民选择在农村进行家庭副业经营。
农户在该种模式下与企业是雇佣关系,按照劳动时间获得相应报酬,由于农户报酬与甜高粱产量之间不像订单模式下存在直接关系,农户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也与订单模式下有所区别。在农户受雇进行甜高粱的播种、田间管理与收割等工作的过程中,企业不仅要支付额外的监管费用,且难以合理地衡量农户完成工作的质量,参与种植的农户存在“偷懒”的动机,即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下农户懈怠的可能性较大。调查中也了解到“公司+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下甜高粱的单位质量和产量都低于“公司+农户”模式。后者甜高粱的平均亩产量为5-6 吨/亩,而前者的平均亩产量为4 吨/亩左右。
“公司+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下,企业通过村集体与一村中大部分甚至所有农户进行合作,来获得整片土地进行一定规模的种植。在此过程中,村集体作为连接企业和广大农户的桥梁,对农户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在这种合作模式下,村集体代表农户与企业就土地租赁的时间、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协商,并将结果传达给农户,促成企业与农户的合作。相对于订单模式下村民个人与企业谈判中的地位,村集体有更高的话语权,在与企业的对话中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公司+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下农户行为很大程度上受村集体决策的影响,在村集体与企业协定合作事项后,由村集体与企业先签订长期协议,再由农户按照长期协议的条件与企业分别签订短期的租赁合同。例如在内蒙五原县新公中乡下的永联二队、三队,红光八队,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先与村集体签订期限为15 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再由企业分别与农民签订期限为5 年的土地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