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北县住宅小区禁止饲养

家禽家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钦州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全面改善住宅小区(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区、宿舍区及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等)卫生质量和人居环境,消除病毒传播风险,决定在我县县城及各镇集镇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住宅小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请饲养有家禽家畜的住户立即停止饲养行为,并即刻处理饲养的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且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封闭饲养。

三、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行业主管行业负责、单位主体单位负责”原则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有住户饲养家禽家畜的,要及时处置。住户拒不配合的,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县公安局举报,予以强制清理。

四、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敬请广大群众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举报电话:0777-8313839(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777-110。

浦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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