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21〕76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

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盐井街道、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按照《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省、市相关文件会议要求,我局制定了《大英县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大英县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大英县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

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水产养殖品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大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强化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根据《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N﹝2021﹞-2328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作为农业种质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原始创新、推动现代水产种业和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必备物质基础。摸清全县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家底状况,加大收集保护力度,推动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物质基础,对我县现代渔业加快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重点任务

(一)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

对全县水产养殖户的鱼、虾蟹、贝、螺、龟鳖、蛙等水产养殖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包括查清种类、养殖模式、苗种来源及数量、养殖面积、养殖产量等情况。

(二)开展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收集保护。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系统调查,收集一批特色种质资源纳入省级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保存。

三、明确普查主体

普查主体为全县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户等。没有人工投饵的水库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一) 水产养殖面积(指水产养殖水域面积)20亩以上的主体须单独登记。

(二) 不受养殖面积限制须单独登记的还有高位池养殖、流水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养殖小众物种如罗非鱼、乌龟、大鲵、鳜鱼、泥鳅、河虾等品种的养殖户。

(三) 20亩以下养殖花鲢、白鲢、鲤鱼、草鱼、鲫鱼等普通品种的,以村为单位整体进行登记。

(四) 对不能确定是否进行单独登记的养殖户,可向县水产站咨询。

四、任务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本次普查和特色水产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

1.负责本次普查的培训指导和业务解释;

2.负责普查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数据维护;

3.负责分析普查数据,编写全县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状况报告,协调对接相关部门。

(二)各镇和盐井街道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户的普查登记。

1.填写“大英县全国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信息登记表”(附件2)。

2.收集单独登记养殖户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照片和各村(以合并后的村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照片;

3.请各镇和盐井街道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大英县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联络人员回执表》(附件1),10月30日前将养殖户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照片和各村(以合并后的村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照片电子档,附件2电子档,盖章纸质档交县水产站(农业农村局B区212室)(联系人:冷大勇,联系电话13882593630)。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10月30日。全面完成现场普查、数据填报、核实和纸质材料备案。

(二)2022年1月—2023年5月。经过系统调查,收集一批特色种质资源纳入省级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保存。

(三)2023年6月—2023年12月。配合省、市全面完成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数据库数据核实和入库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英县全国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各镇、盐井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镇、盐井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及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产站,负责全县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镇、盐井街道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分工。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盐井街道应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成普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本次资源普查工作。

(三)强化专业支撑。依托国家和省级技术专家组开展普查培训、现场指导和咨询等工作,确保普查方法统一规范,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可靠。

附件1

大英县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联络人员回执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分管领导

电话

说明:以镇或盐井街道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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