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规〔2021〕164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福建省 “十四五”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送审稿)》,“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持续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为此,请各地认真开展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摸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重大意义

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是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实现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促进稳产增产和提质增收,提升粮食供给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升级需要,有利于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动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加快促进我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新一轮优质粮食工程的重点内容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鼓励因地制宜升级改造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提升仓房的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配置先进、环保的装卸、输送、烘干、清杂除尘等设施设备;积极推广空调控温、充氮气调、惰性粉防治和平房仓横向通风集成等绿色储粮技术,至2023年底前全省各级储备粮基本实现低温或准低温储粮;持续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用3年时间实现全省县级以上中心粮库、储备粮代储点智能化改造全覆盖。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强化流通反馈激励机制,支持一批示范县、示范企业开展优质高效品种试点,引导加工企业与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合作,推进优质优价市场化订单收购,带动优质粮食品种集中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强化标准和质量导向,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发布地方特色粮油产品团体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粮油标准“领路者”活动,加强营养健康粮油产品研发,培育一批“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知名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依托好粮油门店、军粮供应和应急网点、主食厨房等,开展产销对接,完善优质粮食线上线下销售网络。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加强粮油标准体系建设,优化粮食质检培训体系,依托省级粮食信息平台和省原粮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建立本省统一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依托现有粮食检验资源(包括各级中心储备粮库),进一步提升省、市、县三级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检测系统,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服务。制定“好粮油”产品追溯规范,依托省粮食质量追溯系统,实现对责任主体、产品流向、监管检测等信息的快速追查。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鼓励粮食企业在技术升级改造、购置先进粮机装备、建设示范生产线时,因地制宜应用技术先进适用、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机装备。着重在粮食清理、干燥、仓储、装卸、运输、加工等环节,推广应用粮食机械装备自主创新成果,升级配置粮食收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环保型装备和“四散化”运输、集装箱运输、成品粮冷链运输装备等,改造升级粮食加工生产线,促进粮机装备企业应用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提升装备生产技术,提升行业节粮减损装备的制造水平,促进国产化加工装备使用率。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好粮油”销售示范点、军粮供应网点纳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粮油批发市场、粮油销售门店等开设“好粮油”销售专柜,从中选择一批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粮油应急供应能力。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库,配备加热、隔热、防潮、调温等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低温储粮技术,满足成品粮油储备需要。鼓励和支持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围绕应急加工能力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粮食应急生产加工能力。结合对接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支持一批粮食物流园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加强成品粮油装卸设施、集装箱装卸设施、成品粮和主食产品冷链配送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提升粮食应急物流能力。依托现有地方粮油储备企业、应急加工企业、贸易企业、供应网点,建设区域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并进行功能提升改造,提升粮食应急区域保障能力。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倡导营养、均衡、健康消费理念。开展全社会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等行动,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进一步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功能,积极推进农户科学储粮项目,推广粮油适度加工技术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广泛开展动员。各地要在认真编制“十四五”规划、谋划项目的基础上,广泛宣传优质粮食工程的重大意义,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示范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辖区内有关单位或所属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对照重点内容,组织做好优质粮食工程深入调查和需求申报工作。

(二)争取各方支持。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六大行动”的指导意见暂未出台,中央及省级财政合计补助预计不超30%。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和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鼓励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提升我省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示范企业的比例和覆盖面。

(三)填报时间。请各地按照附件要求,逐级审核汇总上报,并于 2021 年 10月 31 日前将纸质版报送省局,电子版分送省局规划建设处、粮食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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