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

上府发〔2019〕4号

根据《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环发〔2003〕11号),牛蛙属于外来入侵物种,大量养殖会对生态平衡造成较大的破坏和威胁。同时,牛蛙养殖污水直排、随意丢弃病死蛙体、散发恶臭气味及蚊蝇滋生等,不仅严重破坏土壤、水体及周边生态环境,而且随着养殖环境日渐恶化,将导致水产品质量不断下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

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守护绿水青山,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自行退养,并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三、凡未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退养、拆除并复耕到位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改建养殖场(户)的,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对其违规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养殖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举报。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541983,8541607。

特此通告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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