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

现将《浙江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2日

浙江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

(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0〕8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浙农渔发〔2019〕12号)精神,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促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提质增效、用药减量、质量安全、绿色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摸清底数、试点先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原则,结合省政府“肥药两制”改革工作和渔业养殖健康示范创建,以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为重点,建设一批减量用药示范区,试点推行绿色养殖、生态防控、精准用药和统筹监管,着力构建各主导特色品种病害防控和用药减量技术模式与管理体系,辐射带动全省水产养殖实现用药减量增效,有效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全省50个健康养殖示范县的规模主体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生态防控、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水产用兽药使用量减少30%以上;合格证制度基本建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操作性强的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

三、重点工作

(一)选择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养殖企业采购亲本来源清晰、生长性能优良、抗逆性较强的苗种,选择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的供苗单位。积极稳妥开展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企业要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优质、安全健康。

(二)推广生态模式减少用药。以集约高效、生态循环、节能减排和质量安全为导向,筛选确定主导品种适宜放养模式,配足水体增氧、水质监测、循环利用等设施设备,推广使用调水改底、疫苗免疫、幼杂鱼替代、尾水治理、以渔净水等生态减药技术,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内循环推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牧场化围栏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综合水平。

(三)实施精准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兽药管理条例》,指导养殖业主不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及化合物、氧氟沙星等停用药,不使用伪劣兽药和原料药,做到对症用药、依法用药。加强病害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开展病原诊断技术服务,实施病原菌分离鉴定和耐药性普查,编制适合当地的水产养殖耐药谱库,指导对症用药、精准用药和依法用药。

(四)推进行业自律减少用药。积极推进规模主体质量安全信用建设,督促养殖主体依法做好全省统一的养殖生产、用药、销售等三项记录,积极推行网上填报。指导养殖业主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和产品销售环节,建立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实现养殖产品可追溯。发挥渔业协会、合作组织作用,推广统一种苗、统一饲料、统一药品、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提升自律能力。

(五)加强监督执法减少用药。加大对兽药的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的检查与执法力度,推行实名购买制,严厉查处违禁药物。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加快配置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速测能力,扩大养殖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规模。

四、进度安排

行动分2020-2022年三年实施。各市负责辖区内行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督促实施,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行动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一)先行试点阶段(2020年)。开展全省上一年度用药情况摸底调查,掌握各主导品种、各养殖模式的发病和用药情况。在14个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县(余杭区、余姚市、平阳县、安吉县、长兴县、平湖市、海盐县、诸暨市、兰溪市、江山市、龙游县、嵊泗县、玉环市、莲都区)及6个国家健康养殖示范县(洞头区、三门县、南浔区、吴兴区、德清县、象山县)中率先启动实施用药减量行动。每个县(市、区)围绕主导品种选择1-2个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试点,基本形成主导品种用药减量方案和路径。

(二)扩大试点阶段(2021年)。启动30个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县用药减量试点工作。20个先行试点县扩大应用范围,形成一批渔药用量减量化技术模式。

(三)全面开展阶段(2022年)。以健康养殖示范县为重点,扩展到全省各涉渔县,辐射带动全省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全面铺开用药减量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是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市要结合本地养殖产业状况,制定推进水产养殖减药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要将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纳入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当中,整合行政、技术和执法等力量,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

(二)争取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以工作实效为导向的激励奖补机制。统筹整合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资金,重点支持用药减量行动,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对试点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病害监测和质量检测资金,推动减量行动落实落地。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114号),积极帮助试点企业申请用电优惠政策。优先推荐全域推进用药减量的试点县申报健康养殖示范县,优先推荐参与行动的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个体养殖户申报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强化技术指导。依托省水产产业技术团队、省病害防治专家和各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成专家组,对全省水产养殖减药增效行动进行指导,审核各县(市、区)推进用药减量的实施方案。各地要建立技术工作组,采用“技术推广机构+专家+技术员+企业+渔民”模式,开展“一场一案”分类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关键技术落实到位。集成示范各主导品种养殖模式的机械配备、设施改造、放养模式、苗种质量、水质调控、病害防治、精准用药等技术,形成简便有效、适宜推广的用药减量技术模式。

(四)广泛宣传引导。利用网络培训、科技下乡等形式,大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规章制度,传播绿色防控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用药减量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及时总结用药减量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全域开展。

请各市和今年先行开展试点的相关县(市、区)于8月15日前上报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各相关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用药减量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朱凝瑜,电话:0571-8502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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