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方案

为做好我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工作,促进产业持续发展,确保养殖户能持续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

我县范围内养殖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农户,以处置补偿的名单为准。

二、奖补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水果类及要求

1.奖补品种:

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的柑橘、梨、李、桃、猕猴桃、黑老虎、百香果等7种特色优势水果,其中种植沙糖桔的不在此奖补范围内。

2.奖补要求:

(1)面积要求:要求连片新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

(2)种植要求:要求中间无插花作物,必须按各品种的合理密度进行种植,各品种合理密度分别为:柑橘、百香果110株/亩,黑老虎120株/亩,梨、李、桃42株/亩,猕猴桃70株/亩。若按合理密度或超合理密度种植的示范场,均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助资金;若种植密度比合理密度稀的示范场,则根据实际种植株数按合理密度测算面积后,再根据测算出的面积来计算补助金。种植前必须按各品种的种植规格和技术要求做好种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各品种最佳种植时间内进行种植,百香果、黑老虎、猕猴桃3种水果要搭建好棚架,种后要加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95%以上,且长势良好,一年生水果要达到其应有的产量和品质。

(3)其他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否则不纳入奖补。

3.奖补政策:

凡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柑橘、梨、李、桃4种水果达到奖补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700元;凡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百香果、黑老虎、猕猴桃3种水果达到奖补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000元。

(二)蔬菜类及要求

1.奖补品种:

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的食用菌类(灵芝)、大白菜、小白菜、菜薹(菜心)、芥菜、结球甘蓝(芥蓝包)、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莴笋、芹菜、茄子、番茄、辣椒、黄瓜、南瓜、苦瓜、西葫芦、豆角、菜豆、洋葱、大蒜、西瓜(大棚种植)、生姜、胡萝卜等25种商品蔬菜。

2.奖补要求:

(1)面积要求:要求连片新种植面积达20亩(含)以上。

(2)种植要求:要求中间无插花作物,必须按各品种的合理密度进行种植,种植面积20亩(含)-50亩的,种植的品种不超过2个;种植面积50亩(含)-100亩的,种植的品种不超过3个;种植面积100亩(含)-150亩的,种植的品种不超过4个;种植面积150亩(含)以上的,种植的品种不超过5个。种后要加强管理,确保长势良好,并达到其应有的产量和品质。

3.奖补政策:

凡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上述25种商品蔬菜达到奖补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只补助一茬,每亩奖补400元。

(三)林业类及要求

1.奖补品种:

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的油茶、吴茱萸、山苍子、杉木等4种林业经济作物。

2.奖补要求:

(1)面积要求:要求连片新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

(2)种植要求:要求中间无插花作物,必须按各树种的合理密度进行种植,其中:油茶70-90株/亩,吴茱萸50-110株/亩,山苍子70-90株/亩,杉木130-170株/亩。在种植前必须按各树种的种植技术要求做好种植前整地、挖坑和施放基肥等各项准备工作,在今冬明春最佳种植时间内进行种植,种后要加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90%以上,且长势良好。

(3)其他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否则不纳入奖补。

3.奖补政策:

凡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吴茱萸、山苍子、杉木等3种林业经济作物达到奖补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500元。凡在我县范围内新种植油茶达到奖补要求的,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500元(其中:自治区油茶产业助补资金1000元/亩,按自治区油茶特色产业奖补政策进行补助,分2年进行补助。县级财政配套500元/亩在第一年进行补助)。

(四)养殖业类及要求

1.生猪养殖场及要求

(1)养殖类型:肉猪养殖、能繁母猪养殖。

(2)规模要求:新建常年存栏肉猪100头(含)以上或能繁母猪30头(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300㎡(含)以上;新建常年存栏肉猪300头(含)以上或能繁母猪60头(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600㎡(含)以上;新建常年存栏肉猪500头(含)以上或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1000㎡(含)以上。

(3)其他要求:按照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建场,并达到建场条件和环保要求,按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如占用林地的需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养殖规模达到奖补要求数量,并做好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4)补助金额:新建常年存栏肉猪100头(含)以上或能繁母猪30头(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新建常年存栏肉猪300头(含)以上或能繁母猪60头(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5万元/个;新建常年存栏肉猪500头(含)以上或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个。

2.肉牛养殖场及要求

(1)规模要求:新建常年存栏肉牛20头(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200㎡(含)以上;新建常年存栏肉牛50头(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300㎡(含)以上;新建常年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500㎡(含)以上。

(2)其他要求:按照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建场,并达到建场条件和环保要求,按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如占用林地的需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养殖规模达到奖补要求数量,并做好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3)补助金额:新建常年存栏肉牛20头(含)以上,一次性补助6万元/个;新建常年存栏肉牛50头(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个;新建常年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5万元/个。

3.羊养殖场及要求

(1)规模要求:新建常年存栏羊300只(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300㎡(含)以上。

(2)其他要求:按照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建场,并达到建场条件和环保要求,按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如占用林地的需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养殖规模达到奖补要求数量,并做好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3)补助金额:对达到要求的养殖场,一次性补助6万元/个。

4.禽类养殖场及要求

(1)养殖类型:蛋禽养殖、肉禽养殖。

(2)规模要求:新建常年存栏蛋禽3000羽(含)以上或肉禽6000羽(含)以上,新建设栏舍面积达300㎡(含)以上。

(3)其他要求:按照生态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建场,并达到建场条件和环保要求,按要求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如占用林地的需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养殖规模达到奖补要求数量,并做好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4)补助金额:对达到要求的养殖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个。

三、补助资金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产业转型新建场点,由场点负责人(或户主)在各品种的申报时间要求内,及时向所在的村委申报,并如实填写《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各品种申报时间要求:

1.水果类种植户,如不需要搭建棚架的,在完成种植1个月后,及时向村委申请;如需要搭建棚架的百香果、黑老虎、猕猴桃3种水果,在完成搭建棚架后,及时向村委申请。

2.蔬菜种植户要根据各蔬菜品种的收获季节或旺盛生长期,在收获前20天或旺盛生长期,及时向村委会申请。

3.林业经济作物种植户,在完成种植1个月后,及时向村委申请。

4.猪、牛、羊、禽类养殖户,在建好栏舍已养殖猪、牛、羊、禽类,并达到常年存栏数时,及时向村委申请。

(二)审核。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第一书记(或工作组长)、驻村工作队员对本村产业转型新建场点奖补资金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汇总。通过审核后,由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内容包括产业转型新建场点负责人姓名、种植(养殖)品种、种植(养殖)规模、种植(养殖)地点、奖补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群众无异议后,将村委审核盖章的《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以及《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村级)汇总表》(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产业转型新建场点奖补资金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和公示,填写《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情况(乡级)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养殖业)、自然资源局(林业)备案。

(三)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产业转型新建场点的申报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县自然资源局抽调相关技术人员,与当地乡镇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当地村第一书记或工作组长、村两委干部一同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填写好《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验收表》(附件4),并签字、盖章确认。

验收标准:

(1)种植业和林业场点验收标准。种植面积以GPS实际测量为准,种植成活率、长势、蔬菜品种个数,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验收。

(2)养殖业场点验收标准。养殖规模以现场核实畜禽养殖场实际新建栏舍面积和常年存栏数量为准,动物免疫以查看免疫档案记录为依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查看备案记录为依据的方式进行验收。

(四)资金拨付。验收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将符合拨款要求的产业转型新建场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产业转型新建场点负责人姓名、种植(养殖)品种、种植(养殖)规模、种植(养殖)地点、奖补标准、奖补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直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及用款计划申请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产业转型新建场点负责人相关的账户。

四、实施时期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县本级财政资金。

六、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政策的落实,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确保每个养殖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农户知晓,积极引导农户进行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我县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农户持续发展产业增收致富。

(二)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县、乡(镇)各级要加强与科研院所沟通合作,为转型农户的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为产业转型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场点建设中的土地需求、纠纷调处等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三)及时兑现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场点要及时组织申报;农业部门及相关县直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现各项奖补政策。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及拨付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套取奖补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严肃查处。

附件:1.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表

2.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村级)汇总表

3.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情况(乡级)汇总表

4.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验收表

相关解读:【图文解读】灌政办〔2020〕35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方案

附件1: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表(1).xlsx

附件2: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情况(村级)汇总表(1).xlsx

附件3: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申报情况(乡级)汇总表(1).xlsx

附件4:灌阳县禁养陆生野生动物产业转型奖补资金验收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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