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稻渔综合种养是绿色生态、高质高效、互利共生的朝阳产业,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民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挖掘我县稻渔综合种养生态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实现稳粮增收,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1〕10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选择稻鱼、稻鳅、稻蟹、稻鳖、稻虾等种养模式。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抓点示范等方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到2025年,全县稻渔综合种养总面积累计达到1000亩以上,平均每亩增效1000元以上,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示范基地建设。结合县域实际,以两河口镇、仙台坝镇、观音寺镇、徐家坪镇、西淮坝镇等水稻种植相对集中、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镇为重点,按照模式适宜、稳产高效、标准规范的要求,创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县力争建立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3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二)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整合农技、渔业、农机、农检(植保)等相关行业资源,组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技术服务团队,加强集中培训与巡回指导,积极推广成功的稻渔养殖模式、技术和品种,培训农民和经营主体掌握稻田种养操作规程和先进技术,推广生态防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选用生物农药和性诱、灯诱等绿色防控产品防治水稻病虫害,为我县稻渔综合种养试点示范提供技术保障。到2025年,培育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能手10名、职业农民30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相关镇、街道)

(三)加快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农户将承包地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在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实现稻渔综合种养从试点示范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经营转变。到2025年,力争培育稻渔综合种养县级示范经营主体1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四)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产业联动,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将稻渔综合种养与餐饮美食、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特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相关镇、街道)

(五)创建地域特色品牌。以“味见汉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母品牌”,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参与“味见汉中”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融入稻渔产品“优质、生态”理念,创建具有略阳地域特色的稻渔综合种养产品“子品牌”,支持开展稻渔产品“两品一标”认证,提升稻渔综合种养效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经贸局、供销联社,相关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我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工作,成立略阳县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相关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全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

(二)加强政策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通村组公路建设等项目要向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延伸,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稻渔综合种养田间工程建设”等模式。按照省市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稻渔综合种养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对稻渔产品申请“两品一标”认证,对稻渔产品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按申报认证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产品补贴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镇、街道)

(三)加大金融支持。根据《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信贷支持方案和汉中市政策性稻渔综合种养保险方案(试行)》(汉农发〔2021〕81号)精神,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按相关程序申请产业发展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按照生产规模确定,标准3000元/亩,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引导、鼓励经营主体投保稻渔综合种养保险,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种养风险。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金融保险机构要落实金融支持、保险保障政策,确保全县稻渔综合种养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相关保险机构、相关镇、街道)

(四)强化品牌宣传。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宣传产业效益,推介稻渔产品,传播稻渔文化,唱响稻渔品牌。培育先进典型,树立示范样板,注重品牌,提高稻渔产品质量,积极引导稻渔综合种养各类经营主体主动对接市场,畅通稻渔产品销售渠道,推动我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用好农事节庆活动和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平台,强化稻渔综合种养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力度,提升略阳稻渔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

(五)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稻渔综合种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实施过程中不按技术规范操作,违背“稳粮增收”原则,出现“挖田改塘”破坏稻田耕作层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金补助,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杜绝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非粮化”、“非农化”,夯实粮食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相关镇、街道)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略阳县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考核办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科技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供销联社主任

县金融办主任

县电力局局长

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县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县稻渔综合种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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