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一线人民群众。近些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办案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乡镇纪委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事务繁杂,办案疲于应付。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制,乡镇纪委一般只配备1名纪委书记和1至3名纪委委员,且由于乡镇工作的复杂性和繁重性,几乎所有的乡镇纪委书记都身兼数职,在分管工作方面,主要精力放在做好乡镇中心工作上。纪委委员则绝大多数由乡镇站所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兼职,他们的工作任务繁杂,不能抽出很多的精力去搞纪检工作,直接导致乡镇纪委办案处于应付状态。以某省A县为例,该县19个乡镇其中3个乡镇配有3名纪委委员,6个乡镇配有2名纪委委员,10个乡镇仅配1名纪委委员。19个乡镇纪委书记,不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其他如信访、政法,甚至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纪委副书记均由财政所长、副乡级干部等兼任。纪委委员则大多由一般科员兼任,这些科员在配合纪委书记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同时,更多的还要从事统计、办公室等方面的事务。
2、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乡镇纪检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技巧不够,信心不足,对违法违纪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够,在案件查办上难有成效和突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证据不足。部分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缺乏证据意识和对证据的分析甄别能力,所办案件要么缺少证据,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要么证据不严密,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二是定性量纪不准。部分案件定性不准,没有完全掌握从违纪的四个构成要件方面去分析案件性质。量纪不规范,部分案件量纪随意性较大,量纪情节及适用把握不够,导致所查案件不符合基本要求。三是程序不规范,适用处分依据不当。部分办案人员缺乏程序意识,认为只要查清错误事实,程序是否合法无所谓,导致部分案件程序不合法。部分案件适用的处分依据有的适用条款不当,有的适用条款不全。四是案件数量不多,案件比例结构失衡。乡镇所办案件数量不多,主要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为主,且每年各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多从计生、林业、卫生等站、所挖掘案源,而且大多是在其他部门处理的基础上另加处理所完成。以A县为例,该县19个乡镇2008年至2012年共查办案件96件,各乡镇年均办案数仅为1.01件,其中超计划生育案件33件,占所办案件的34%。
3、思想畏难,办案缺少主动。部分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办案存在畏难情绪,办案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主要表现在:一是怕得罪领导,不敢查案。由于乡镇纪委的人和事都与乡镇党委、政府密不可分,而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存在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心理,担心给本乡镇抹黑,影响政绩,导致乡镇纪委有案不敢查。二是碍于情面,不想查案。乡镇人少,大家经常生活工作在一起,不是朋友就是熟人,平素很多工作又需要当地村民干部的支持配合,部分乡镇纪委干部抹不开情面,而不想查案。三是重视不够,不愿查案。上级部门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与干部提拔任免、评先评优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干得好与不好,乡镇党委基本不作参考,而主要是依据平时的中心工作进行考核,导致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对办案工作不重视,不愿查案。
二、解决乡镇纪委办案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农村社会安定、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乡镇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支持和重视。乡镇纪检干部更要增强办案意识,有线索就要核实,有案件就要查办。一方面要认识到有案必查是尽职、不会办案不称职,有案不查是失职,压案不查是渎职的观念,变不想查、不愿查为积极主动查;另一方面要增强责任意识,要认识到不仅要办案而且要办好案,要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
2、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制度。一是理顺工作关系。乡镇纪委在人员少、无经费、缺少办案经验等问题和困难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必须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必要性,并且要注意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不能因为其他工作而影响办案工作;另一方面要坚持独立办案,依法依纪办案,防止外界干扰,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移送的坚决移送。二是规范工作制度。要制定乡镇纪委规范化工作制度,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做好规范化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制定出一系列乡镇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初核、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从制度上有效的保障办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高素质队伍是抓好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必须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提升纪检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配齐配强纪检干部。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及时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二是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方式使乡镇纪委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提高办案能力。三是加强自身学习,强化实践锻炼。俗语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乡镇纪委干部要加强自学,自觉弥补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的不足,学习办案必备知识与技能,在实际查办案件时学中干,干中学,从而提高自身的办案能力。
4、创新工作,破解办案瓶颈。创新是破解难题的重要途径,乡镇纪委办案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而部分问题和困难又一时难以解决,但我们不能消极面对,需要在平日工作中注重创新,通过创新来破解办案工作中的这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注重拓宽案源,提高案件质量。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基础。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注重捕捉、搜集案件线索,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从中发现案源。与计生、林业、司法等站、所建立案件信息沟通联系制度,从中搜集寻找案件线索。同时对群众信访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署名举报,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增加案件线索。二是实施联合办案,整合办案资源。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可将各乡镇按就近原则划分若干个办案协作区,协作区人员实行联合办案,人员可由县纪委在各自协作区组织人员查办,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案件资源,将案源相对较多的乡镇的部分案件安排给案源相对较少的乡镇查办,既可以减少办案干扰,又可以共同提高办案能力。三是完善奖惩机制,促进办案工作。为有效增强乡镇纪委办案的责任感,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范围,县纪委不定期督查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对办案工作突出的乡镇纪委予以表彰奖励,对办案工作无起色的乡镇纪委提出批评。四是召开经验交流会。对于乡镇办理的案件尤其是典型或复杂疑难案件,县纪委可组织各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召开经验交流会。各乡镇之间也可通过互访互学等形式加强办案交流,有条件的县区还可组织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到其他市县学习办案经验。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新田县纪委刘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