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为支点,不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压实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坚持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纳入《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关于共同推进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备忘录》。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20条实施意见,颁布施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浙江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全省学前三年入园率超过98%。省政府连续五年将“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列入政府督查激励项目,将“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供给体系”作为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以点带面引领全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扩大供给,夯实保障基础。优化乡村山区和城镇薄弱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通过扶持山区26县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等措施,不断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加大优质普惠性资源供给。近3年,通过实施省级教育民生实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92所,新增学位12万余个,实现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积极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障全省所有县(市、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基础上,确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比例不高于40%,因地制宜分步指导28个市、县(市、区)出台实施办法,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努力保障“在家门口上好园”的需求。

凝练内涵,推动优质发展。对照高水平普及目标,以突出等级幼儿园创建规范与保教质量为导向,修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落实科学保育教育方法,不断提档升级幼儿园保教质量。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幼儿园7067所,在园幼儿177.6万人,优质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3.5%。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地位和待遇。探索建立高校与市县协同培养幼儿教师机制,构建城乡全覆盖教研指导网络,助力幼教师资专业化成长,截至2023年底,全省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99.78%,具有本科学历教师占比65.6%。积极打造学前教育“金名片”,以“安吉游戏”项目带动涌现杭州市“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温州市“一个村就是一所园”未来农村幼儿新模式建设、绍兴市区域推进“学有优教”新样态等一批实践经验。

改革创新,拓展普惠路径。创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核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成本,提高财政扶持力度,优化扶持形式,逐步达到与公办幼儿园同级收费标准。探索“托幼一体化”普惠长效模式,激励幼儿园利用富余学位举办2—3岁托班,实施《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确保幼儿园托育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截至目前,全省幼儿园共提供托位6.6万个,实际在托幼儿4.3万人。启动学前教育发展质量监测,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分析平台和“托幼+”数字地图,动态掌握全省学前教育质量发展状况,识别发展优势,诊断存在问题,服务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不断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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