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始终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反复强调要增强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虽然成绩有目共睹,但亦有实体、证据、程序和文书等各种不规范情况的存在,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何高质量地完成案件的办理,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把握好案件的证据关。虽然是老调重弹,但证据的确不容忽视,它关系着办理案件的成败。以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为例,涉及到案件定性的犯罪四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证据中有无直接证据?如无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否能连接成完备的证据锁链?综合全案证据是否做到了确实、充分?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于全案所有证据之中?有无疑难疑问之处?不合理的情况是否能被现有证据合理排除?……这就需要每一位办案人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准确的判断力,在细致的取证过程中完成,而且容不得半点马虎。有些同志觉得反正被调查人对于犯罪事实承认的很好,对于法律所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颇不以为然。大量的实践证明,许多被调查人在法庭上甚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翻供,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仅凭调查期间的口供,即使有录音录像,也会显得证据单薄,容易在审判阶段处于被动地位。

第二,把握好案件的程序关。程序的合规关系着案件证据的合法,只有依规依纪依法收集的证据才能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实践中经常有重证据轻程序的做法,其结果是好不容易取得的证据,因为程序不合法而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也不能在法庭审判时出示,必须补正或者重新取证。加大了现实工作量,增加了办案成本。

第三,把握好案件的评查关。案件评查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在探索实践中初步形成了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推进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当然案件质量评查不是“一评了之”,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最终达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同时在此过程中亦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经验做法,也提高了评查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反过来更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

总之,把握好这三关,能够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使每一例案件都成为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扎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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