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着力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发展的特色化平台载体,在前五年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导向,聚焦产业集群化发展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实施品质优化、管理提升、服务赋能、企业提质、山区共富“五大行动”,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打造品质形象更佳、管理服务更优、园区绩效更好,集产业链、政策链、创新链、人才链、金融链、服务链于一体的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为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实现小微企业园数量合理增长和质量同步提升。到2027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300个以上、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支持推动山区县和海岛县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新增小微企业园50个以上。重点打造一批高品质、引领性的小微企业园,全省累计培育高星级小微企业园(包括四星级、五星级)15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品质优化行动

1.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各地应根据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建设新兴产业培育、产业链配套、退散进集、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农村共富等不同功能定位的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主导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园区应有自己的风格定位,色调和谐、环境优美、标识清晰、特色鲜明。鼓励有条件的园区连锁化运营、品牌化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创建专精特新产业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各市、县〔市、区〕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

2.完善园区便利化配套。按照产城融合的理念,根据企业和员工需求,引导园区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结合园区区位,在园内或周边配备一定比例的宿舍、餐饮、商超、运动场馆等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园区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共享实验室、共享会议室、共享设备、共享软件、污水处理、仓储物流、产品展示等共享生产配套设施,提高园区企业的便利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能落实)

3.推动园区数字化转型。按照“管用实用、降本增效”原则,推广“共性组件+自定义模块”模式,推进园区数字化建设,提升园区的管理服务效率以及对入园企业的态势感知能力。鼓励园区参与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园区对接细分行业产业大脑。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鼓励园区合法合规使用数字化平台生成的产业数据,进一步优化对入园小微企业的运行监测和投融资等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4.推进园区绿色化提升。鼓励能源利用绿色化,推广园区“光伏+储能+能源管控系统”建设。鼓励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引导园区进行综合性、系统性的节能改造升级。提升园区危废收运水平和处置能力,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园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针对园区主导产业生产工艺特点,实施园内企业的产线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打造一批绿色小微企业园,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化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经信厅按职能落实)

(二)实施管理提升行动

1.制定园区运营管理和服务标准。运用标准化手段,从园区制度建设、团队建设、空间管理、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企业入驻、企业服务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和基本规范,为全省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提供指引和依据,推动园区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园的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2.加强专业化运营机构和队伍建设。培育、引进和评选推介一批专注于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机构,支持其开展连锁化经营和“一地多园”联动运营管理。加强园区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或园区组织开展园区运营师培训,编制园区运营师培训教材,探索职业技术院校设立产业园区运营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一批懂园区、会管理、能服务的园区运营管理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

3.强化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园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园区严格落实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园区应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联动救援能力;加强源头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化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能落实)

4.实施小微企业园名单动态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审批、在建项目管理、竣工联合验收、建成审核认定、运营综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制度。迭代升级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完善园内企业培育情况动态掌控、园区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新建成园区的审核认定和存量园区的动态调整,到2027年,省级认定小微企业园总量达到1500个左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认定市级或县级小微企业园。(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三)实施服务赋能行动

1.组建小微企业园联合会。指导成立省小微企业园联合会,加强园区间的互动交流,促进小微企业园的规范发展和管理自律,推进园区与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合作,开展“园区讲堂”、互访学习等活动。鼓励小微企业园数量较多的市、县(市、区)组建小微企业园联合会或服务联盟,提升与市场化服务机构的集中议价能力,实现服务资源和服务经验共享。(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民政厅)

2.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园区应设置服务大厅或企业服务站点,整合政务服务事项和各类优质社会服务资源,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园内企业提供政务代办以及融资、人才、科技、质量、知识产权、产业链对接等增值化服务,助力企业成长壮大。推进“小微你好”专项行动进园区,试行园区政策服务专员、金融服务专员、人才服务专员“三员”上墙公示和服务制度,实现服务零距离。鼓励园区参与创新创业赛事,吸引优质项目入园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3.试点园区精准服务模式。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财政专项激励为引导,由园区运营方牵头,整合自身服务资源和专业化服务资源,探索“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模式,为园内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加速推动入园企业成长壮大。推动有条件的园区设立中小微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就地化、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4.推广社区化服务模式。鼓励各地借鉴宁波市北仑区、嘉兴市海盐县等地的做法,参照《工业集聚区社区化管理和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在规模较大的小微企业园或小微企业园所在的工业集聚区设立工业社区,推广实施社区化管理服务模式,通过设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明确联系园区社工等方式,发挥工业社区在政企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园区企业和员工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经信厅)

(四)实施企业提质行动

1.制订企业入园标准。鼓励各地按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园区明确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3个;制订企业入园标准,把好准入关,优先遴选与园区主导产业相关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等有成长潜质的企业入驻,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入园。推动铸造、电镀、模具等工业制造基础环节的企业统一集聚入园和集中管理,确保当地产业链配套,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对新入园企业提供厂房实行先租后让的方式,按照设定的年限进行考核评估后,达到要求的再办理厂房转让。各地可按照“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园内企业的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园区腾笼换鸟,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促进园内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提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加快优质企业培育。各地应加强对小微企业园企业培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园区建立企业梯度培育库,制定入园企业培育帮扶计划,组织开展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加强政策和服务供给,引导企业上规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小升规”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做好成长壮大出园企业的空间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五)实施山区共富行动

1.建设生态工业小微企业园。支持山区县围绕生态工业“攀登计划”做强“一县一业”,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挖掘提升历史经典产业,招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2.培育“飞地”小微企业园。鼓励发达地区与山区县围绕“山海协作”,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共建“科创飞地”和“产业飞地”,打造一批模式新颖、特色鲜明、共建共享的“飞地”小微企业园。有序引导省内加工制造业向山区县梯度转移,山区县企业在城市科创飞地招引人才,形成相互支撑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3.推动设立园区“共富工坊”。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园区开发商等到山区县投资建设小微企业园,推动园区与村(社区)结对共建,引导园区和园内企业围绕“共富工坊”建设吸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帮助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支持当地民众就地创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省经信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小微企业园党建工作,实现园区党组织覆盖率100%。充分发挥园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园区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园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园区党建工作质量,增强园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服务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

(二)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同和业务衔接,加强对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部署推进、要素保障、安全生产、星级评定、督查考核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和分工具体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做好日常工作。(责任单位: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合理规划布局,综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园合理用地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及入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园内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园提供人才招引、人员招聘等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力社保厅按职能落实)

(四)优化考核评价。精简小微企业园评价事项,整合集成绩效评价、星级评定和数字化小微企业园创建工作,形成以星级评定为引领的小微企业园综合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园区管理服务功能和企业培育绩效,推动园区提质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小微企业园工作定期晾晒和年度考评制度,并列入天工鼎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信厅)

(五)加强宣传引导。挖掘总结各地及小微企业园在建设提升、运营管理、企业培育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经验,通过现场推进会、交流学习、媒体宣传、案例汇编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比学赶超”氛围,把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浙江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化平台和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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