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自涌泉水断流问题。

经滴道区政府协调市林业局对大同林场进行调查,大同林场2017年11月发现原饮用水源位于场部上方1公里处的自涌泉干枯,为解决居民饮用水问题林场马上组织打了一眼120米深的深水井解决居民饮用水问题,此自涌泉水至今无水流,原因不明。伟达铁矿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东山采区开采方向与自涌泉水相反,轻化工采区刚剥离表土层,因此伟达铁矿建设与自涌泉水断流无关。

2.关于侵占湿地、小溪改道问题。

经调查,确有残土堆放在湿地内,此土堆占地1092平方米,经向当地群众了解该土地为多年前老土堆,铁矿曾经使用过此土堆的土用于垫道和下涵管,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矿主把过去翻出的土(已长满树和灌木)又筛了一遍,残土堆埋了几亩湿地,致使小溪改道”现象。

3.关于破坏植被问题。

经滴道区政府组织区安煤局调查,2018年5月3日,鸡西市伟达铁矿采选有限公司经多部门现场验收合格,2018年5月7日经滴道区安煤局批复开工建设。2018年6月14日在滴道区安煤局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施工地点断面、运输方式与设计不符,依法下达停止建设决定书。现有矿石堆都是原大同林场铁矿50年代至60年代产生的废弃料石。2011年8月,市林业局大同林场对伟达铁矿实际占地面积进行过测量,经与2018年再次测量对比,未发生变化。经大同林场现场检查,周边未发现树木致死,不存在破坏植被现象。

4.关于露天开采问题。

经滴道区国土资源局与滴道区安煤局联合检查,根据伟达铁矿初步设计说明书(黑龙江冶金设计院设计),伟达铁矿施工了东山采区和轻化工采区,根据设计2个采区均采用井工开采,设计为一平硐一竖井形成系统,轻化工采区未进行开拓施工,由于表土层松软,采用钩机进行台阶式剥离。不存在露天开采现象。经国土资源局GPS定位,现生产行为均在矿区开采范围和林权使用区域内,不存在违规乱采乱挖现象。

5.关于噪声扰民问题。

经滴道区环保局与滴道区安煤局联合检查,伟达铁矿现场有2个作业地点,分别是东山采区和轻化工采区。轻化工采区未进行开拓施工,由于表土层松软,采用钩机进行台阶式剥离,产生废渣1千多立方米,一部分用于维修道路,另一部分堆积在厂区范围内;东山采区岩石坚硬,每循环火药量近30公斤,新开洞口也是在原洞口基础上施工的,距离居民区在200米以外,并隔有小溪,矿山为了不打扰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取消夜班作业,生产均在7时—17时进行,经对附近居民进行走访,企业放炮生产未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未发现噪声扰民问题。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二、受理编号4045号:“2014年至今,虎林市汇源珍宝岛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在新跃村建奶牛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染土壤,污水直排新跃村农田,最终流入乌苏里江,污染江水”

(一)基本情况

虎林市珍宝岛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场(简称汇源牛场,下同)是招商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位于珍宝岛乡新跃村东北1公里处。2014年5月开始筹建,计划投资3.3亿元,设计奶牛养殖规模为6600头。2014年11月初,通过虎林市环保局虎环评字〔2014〕38号环评审批,建有牛舍12栋、挤奶厅2栋,污水尿液储存池(氧化塘)3座,堆粪场1处。目前,该养殖场奶牛存栏量约4190头,其中990头采用常规养殖方式,3200头采用发酵床养殖方式。2016年7月,因该牛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虎林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虎环行罚字〔2016〕1033号),处以2万元罚款。2017年11月,因承建汇源牛场雨水收集水池的皓业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私自利用水泵将部分池水抽排至沟渠,虎林市环保局于2017年11月2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虎环罚〔2017〕1041号),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以来,根据2016年12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及农牧部门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要求,该牛场及时转变粪污处理思路,即由养殖废弃物处理后达标排放模式向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向转变。

(二)调查核实情况

对于群众举报的“2014年至今,虎林市汇源珍宝岛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在新跃村建奶牛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染土壤,污水直排新跃村农田,最终流入乌苏里江,污染江水”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7月4日下午,虎林市接到此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落实分管农业副市长刘明洋为包案领导,责成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包案,市环保局、珍宝岛乡政府配合,开始摸排。2018年7月5日上午,副市长刘明洋、分管环保副市长盖凤程进行了案情分析;下午刘明洋副市长主持约谈会;当晚市长殷洪亮、副市长盖凤程主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初步调查情况汇报。2018年7月6日下午,副市长盖凤程带领相关部门赴现场检查督导。具体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1.“2014年至今,虎林市汇源珍宝岛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在新跃村建奶牛场,粪便随意堆放,污染土壤”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汇源牛场建成后,曾经有个别新跃村村民向该牛场索要少量腐熟后的粪便作为肥料堆放在田间地头。虎林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对虎林市珍宝岛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奶牛场现场检查情况和限期治理的通知》(虎环发〔2017〕7号),要求该牛场进一步完善污防设施,粪便要堆放在符合要求的堆粪场内,在堆放3-6个月、腐熟后方可用于还田。为此,汇源牛场购置干湿分离机1台套,建干湿分离间1座,对牛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减轻污水尿液储存池(氧化塘)压力。租赁附近新跃村农田1200余亩作为有机种植试点。投资约400万元引进日处理40吨粪污的快速干燥系统(BRU系统)1套,将干湿分离的固体粪便,再输送到BRU系统的好氧固态发酵罐内处理,经处理后的干粪用于回垫发酵床。通过以上设备和措施可以对牛场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不存在村民反应的粪便随意堆放,污染土壤情况。

2.“污水直排新跃村农田”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2017年夏季以来,为逐步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汇源牛场对污水尿液储存池(氧化塘)进行了清理、改建扩容,由原来的4.5万立方米,扩大至6.3万立方米。同时,租用粪污还田专用施肥机械设备1套,购买污水喷洒罐车1台,将污水尿液储存池中已经发酵的尿污输送到租赁的自种土地和合同收购青贮的饲料地中还田处理。

另外,新跃村部分村民为解决水、旱田灌溉用水问题,常年从流经汇源牛场旁边的沟渠中截水引到自己深挖的田边储水池中。汇源牛场在场区内东部的最低处建设了1个约1.2万立方米的雨水收集水池(强排站),作为雨污分流设施的一部分,但因该牛场道路、场地水泥硬化滞后,池内混入了少量牛粪。该牛场利用池中水对自种水田进行灌溉,近期因强降雨,牛场北侧3栋牛舍积水危及奶牛安全,不得已采取强排方式,将混有少量牛粪尿的雨水排至场区外自己承包水田中。而自种水田受降雨因素影响,部分水又倒灌进入沟渠引起了村民的疑虑及举报。对此,虎林市环保局经现场检查后责令其立即停止外排水行为,并对其立案调查。

3、“最终流入乌苏里江,污染江水”情况不属实。

新跃村距离乌苏里江的直线距离约30公里,加之村民常年从沟渠中引水储存,能够从沟渠流入江中的水量很少。根据2017年乌苏里江虎头上国控断面监测数据显示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近年来,乌苏里江未发生过水体污染事故。

因该牛场规模较大,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完善需较大工程量及较长时间。为此虎林市将以处理此次环境信访案件为契机,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虎林市畜牧兽医局、珍宝岛乡政府继续加强对该牛场的指导服务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推进整改。二是虎林市畜牧兽医局积极督导汇源牛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完善步伐,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虎林市环保局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检查密度、频次,杜绝外排水现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三、受理编号4046号:“恒山区柳毛乡安山村村民吴贵雄伪造林业承包合同,将安山村集体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进行篡改,用一份承包合同占有两处林地。将原合同中的承包数量由35亩改为100亩,承包地点由安山村集体荒山改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安家沟,从而将安家沟的140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据为己有。2010年吴贵雄破坏砍伐林地140余亩。自2014年以来,吴贵雄使用油锯砍伐林地500亩左右。经实地测量,仅2017年冬天至2018年春天,吴贵雄至少砍伐国家重点公益林300亩以上,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淤泥直接流到下游穆棱河,严重污染水源。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鸡西市林业局和鸡西市林业公安局反映上述问题,林业部门认定的砍伐面积只有43亩,并以吴贵雄养蚕、破坏面积小为由不予处理。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吴某某为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安山村村民吴贵雄,身份证号为23030319570913661X。

吴贵雄于1985年与安山村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在此地块养蚕30余年。2002年,柳毛林场将此地块纳入公益林管理。2011年9月1日,吴贵雄又与柳毛林场签订了造林承包书,造林面积369.5亩。吴贵雄在此地块陆续栽植了落叶松、红松、杨树等,同期吴贵雄继续利用林间萌生柞树养蚕。2017年12月到2018年2月吴贵雄到鸡西市蚕蜂技术指导站办理了蚕场轮伐证,对承包地块内的柞树进行轮伐作业,实际轮伐面积43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接到信访转办案件后,市林业局立即责成森林公安局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举报反映的“吴贵雄伪造林业承包合同,将安山村集体签订的林业承包合同进行篡改,用一份承包合同占有两处林地。将原合同中的承包数量由35亩改为100亩,承包地点由安山村集体荒山改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安家沟,从而将安家沟的140余亩国家重点公益林据为己有”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自2002年,柳毛林场将此地块纳入公益林管理,一直延续至今;2011年9月1日,吴贵雄与柳毛林场签订了造林承包书,造林面积369.5亩,合同真实有效,合作造林符合国家规定,吴贵雄在此地块陆续栽植了落叶松、红松、杨树等。

举报反映的“自2014年以来,吴贵雄使用油锯砍伐林地500亩左右。经实地测量,仅2017年冬天至2018年春天,吴贵雄至少砍伐国家重点公益林300亩以上,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淤泥直接流到下游穆棱河,严重污染水源”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17年12月到2018年2月吴贵雄对承包地块内的柞树进行轮伐作业,轮伐柞树枝条根径不超过4厘米。吴贵雄到鸡西市蚕蜂技术指导站签订养蚕合同,同时取得蚕地轮伐证。经蚕蜂技术指导站证实,2016年11月1日吴贵雄与鸡西市蚕蜂技术指导站签订养蚕合同,2017年11月1日到鸡西市蚕蜂技术指导站办理了蚕场轮伐证,同意轮伐面积150亩,作业前蚕蜂站派技术人员上山察看,山上柞树符合轮伐要求,不超粗。2018年3月蚕蜂站派技术人员到蚕场进行了验收,实际作业面积43亩,轮伐符合要求。此地块造林目的树种落叶松、红松、杨树未被砍伐,存在养蚕柞树轮伐43亩,情况属实;其他植被保持完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淤泥直接流到下游穆棱河,严重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举报反映的“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鸡西市林业局和鸡西市林业公安局反映上述问题,林业部门认定的砍伐面积只有43亩,并以吴贵雄养蚕、破坏面积小为由不予处理。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不属实。经核查,举报人前期将此事举报到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专员办给市林业局发了督办通知,市林业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森林公安局成立调查组,调查组会同国家林业局专员办2位处长到现场进行了督办查证,又多次联合柳毛林场、市蚕蜂技术指导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实情况已上报国家林业局专员办。报告前的初步意见也与举报人进行了情况说明,故不存在市林业局不作为问题;关于蚕场轮伐问题,2018年2月吴贵雄到鸡西市蚕蜂技术指导站办理了蚕场轮伐证,对承包地块内的柞树进行轮伐作业,实际轮伐面积43亩,作业前蚕蜂站派技术人员上山察看,山上柞树符合轮伐要求,不超粗,而且2018年3月蚕蜂站派技术人员到蚕场进行了验收,实际作业面积43亩,不超面积,轮伐符合蚕业要求,故调查组认为吴贵雄蚕场轮伐得到蚕业部门批准,不应予以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市林业局责成柳毛林场对吴贵雄联合造林地块加大监管力度,对承包造林地块加强补植。

2.市林业局责成柳毛林场收回吴贵雄经法院判决29.7亩未及时补种林木地块,责成吴贵雄于2018年10月20日前进行林木补种。

3.蚕业部门已经下达通知,责成吴贵雄自2019年起停止在造林地块放蚕行为。

4.重新理顺林场与蚕业部门关于蚕场管理与林权的关系,明确各自责任。

(三)问责情况

未发现违纪问题,暂未启动问责程序。

四、受理编号4055号:“一是2012年,梨树区中心村村书记李某某非法占用村民4亩土地建阳光新城商品楼,村民没有得到补偿。二是2016年—2017年,中心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违规占用10多亩基本农田建早市”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12年,梨树区中心村村书记李某某非法占用村民4亩土地建阳光新城商品楼,村民没有得到补偿。)

(一)基本情况

梨树区建设阳光新城商品楼是依据2012年4月10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2〕6号)规定,被整转的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根据以上内容进行国有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项目。

(二)核实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的“梨树区中心村村书记李某某非法占用村民4亩土地建阳光新城商品楼,村民没有得到补偿”信访问题不属实。

2018年7月6日,梨树区接到第34—1批次转办信访案件后,立即责成区环保局与区农林水牧局对“梨树区中心村村书记李某某非法占用村民4亩土地建阳光新城商品楼,村民没有得到补偿”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梨树区阳光新城商品楼建设项目已经国家批准,控详规已得到市政府批复,市城乡规划局已进行了规划定位,已将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存在非法占地问题。并按照省政府黑政地价〔2009〕43号和黑政地价〔2009〕77号批复规定的标准按每平方米35元进行补偿。此次征地共涉及被征地村民10户,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并领取补偿款。不存在“梨树区中心村村书记李某某非法占用村民4亩土地建阳光新城商品楼,村民没有得到补偿”问题。

(三)问责情况

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未启动问责程序。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2016年—2017年,中心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违规占用10多亩基本农田建早市)

(一)基本情况

梨树区中心村为方便每户村民早上批发自家耕种蔬菜,于1991年在梨树区四道街中心村空地修建了面积6000多平方米的蔬菜早市。2015年划归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群众反映的“中心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违规占用10多亩基本农田建早市”信访问题不属实。

2018年7月6日,梨树区接到第34—1批次转办信访案件后,立即责成区环保局与区农林水牧局对“中心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违规占用10多亩基本农田建早市”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梨树区中心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2016年10月14日,中心村召开“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早市问题进行了讨论,主要有:一是棚户区改造把原早市给占了。二是经政府同意在阳光新城商品楼建成的西侧、河堤坝东、西五道街南、西七道街北(梨树区2011-10号地块)空地上建早市。参加会议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一致同意建设早市。综上“一是2012年,梨树区中心村村书记李某某非法占用村民4亩土地建阳光新城商品楼,村民没有得到补偿。二是2016年—2017年,中心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违规占用10多亩基本农田建早市”是同一个问题,同一个批件,同一块土地,不存在“中心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违规占用10多亩基本农田建早市”问题。

(三)问责情况

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未启动问责程序。

特此通报。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最终以省级信息公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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