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装着群众 凡事想着群众
——追记“全国模范检察官”“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曹艳群
2018年12月,曹艳群冒雪看望慰问贫困户。
她的生命永远地定格在36岁。
2021年12月15日,生前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的曹艳群,因长期超负荷工作,突发急性心源性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今年2月15日,在南宁举行的追授曹艳群同志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追授曹艳群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追授曹艳群同志“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一年多来,曹艳群同志的先进事迹释放着绵延持久的正能量和感召力。同事们继承发扬她的精神,在办案中尽心尽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干警的责任与担当。
“艳群放心吧,他们已经收到司法救助金了”
2021年12月24日,同事们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张某胜手上,办完了曹艳群生前最后一个司法救助案件。遗憾的是,曹艳群却再也握不到被救助人温暖而颤抖的手。
去世当天,曹艳群还正在为张某胜司法救助案而奔走。张某胜务工时不幸发生意外,治病的70多万元欠债压在妻子伍某的肩上。种种压力让伍某心力交瘁,曹艳群主动提出可申请司法救助金,鼓励她鼓起勇气面对生活中的不幸。张某胜所在的田洞里村山高路陡,而那条蜿蜒小道的尽头也成了曹艳群心中最大的牵挂。
“曹艳群办理的案件都十分扎实,这起案件也一样,法律事实十分充分。她做好了工作计划,第二天就和我们一起去田洞里村对张某胜司法救助案进行再核查。”“她和我说,冬天来了,希望尽快办完这个案件,让张某胜尽早拿到司法救助金,让他们一家能过个好年。没料到,这起司法救助案,她没能办完……”桂林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颖回忆。
作为曹艳群的同事,刘颖毅然接过这个接力棒。她说:“次日,曹艳群的助理打电话给我,问我还去不去核查?我想,还是要去。如果艳群还在,她一定想在过年前把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上,让他们一家过个好年。”
司法救助不能停,困难中的群众不能等,他们早一天得到司法救助金,就早一天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早一天得到法律的温暖。这是曹艳群所坚持的信念,同事们也始终坚守如一。
“我们将像你一样,永葆一颗为民解心结的公心”
现如今,资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泽汉时不时也会到曹艳群帮助过的农户家看看,为他们普及法律政策,尽力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像曹艳群一样,做他们不是家人胜似家人的“亲人”。
在脱贫攻坚定点帮扶的战场上,曹艳群始终把困难群众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用真心换真情,真心实意为帮扶对象做生产计划,谋脱贫致富之路。她常感慨:“国家政策这么好,我们要把温暖送到有需要的老百姓那里。”
2016年,曹艳群主动请缨,承担起梅溪镇坪水底村最偏远、最艰巨的3户定点帮扶任务,她不仅嘘寒问暖、慷慨解囊,还带来具体的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申请养老补贴、住院医疗报销等实际困难。对口帮扶对象刘海一家9口常年住在一栋破旧的木房子中。当曹艳群了解到刘海的情况符合易地搬迁条件后,立即帮其提交了申请材料。最终,刘海一家搬进了一栋136平方米、两层半的新楼。刘海说:“我从心底感谢小曹,她每个月都来看我们,甚至还挺着大肚子跑前跑后帮我申请补贴,我们家脱贫摘帽,要真心感谢小曹这个‘亲戚’!”
曹艳群把对群众的深情倾注到每一个经办案件当中,敢啃“硬骨头”,以扎实的办案功力主动化解积案难案。2021年夏天,刚休完产假,她就主动承办了一起信访积案——胡某虎信访案。当时案件卷宗薄薄一本,关键证人失联,办案难度非常大。为查明真相,半年中她驱车2000多公里往返湖南、广东等地调查取证,实地走访证人50多名,制作8本卷宗近600页的证据材料,仅审查报告就写了70多页,终于化解了这起30多年前的积案。
在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曹艳群通过播放PPT向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听证员们示证,讲法律,释情理,摆事实,终于解开了胡某虎的心结,让信访群众心服口服。参加公开听证会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彭石华对曹艳群的工作十分肯定。他说:“作为承办检察官,曹艳群同志认真负责,这起案件,她通过组织公开听证的方式释法说理,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让这起信访积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我们一起守护好那份环绕在绿水青山间的检察情”
办公室的窗台上至今还放着一盆曹艳群当初精心养护的绿萝,尽管她已离开大家一年多,同事们依然常来打理。现如今,那盆绿萝又长出了嫩叶,摇曳在每个清晨清爽的春风中。
资源县位于广西东北部越城岭山脉腹地,是广西的北大门,境内有华南第一高峰猫儿山,是长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发源地之一。但2016年以前,这里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猖獗,对资源县的环境资源造成了较大破坏。
为了更好地保护资源县的绿水青山,曹艳群组织当时的侦查监督科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专项活动期间,该院共立案监督11件11人。作为办案骨干,曹艳群带领同事翻山越岭,赶赴现场察看,指导取证,要求对于砍伐数量的测量务必精确。同时,曹艳群走访林业局、畜牧水产局等部门查阅相关行政案件的处理情况,推动与各行政部门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粟某生在资源县中峰镇大庄田村龙溪河道非法开采河道河砂,当地水利部门已经两次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仍未能阻止。2015年11月,曹艳群在去大庄田村的路上,发现汽车颠簸不停,地面泥泞不堪,走上十几米就会出现一个水坑,她意识到这可能是非法采砂时运砂车碾轧路面造成的。随后,曹艳群联系当地村委会和相关行政部门,并建议公安机关对粟某生非法采矿案进行立案。公安机关采纳意见,经侦查,粟某生非法开采河道河砂,造成资源破坏。该案入选2017年广西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以前觉得英雄离我很远,其实英雄就在我身边”
“最好的致敬,就是弘扬英模的精神。英模走了,但英模的精神不会走。”这是曹艳群的同事毛佩荣在《青春无悔,用热血铸检魂》演讲稿中的一段话。
“我现在继续使用着曹艳群检察官留下的书,每一次翻开都让我充满了使命感。”毛佩荣告诉记者,“我入职后就跟着她学习,‘对待案件不能马虎,要精益求精’,这是她反复教我的。”“今后我要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处处向曹艳群同志学习,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从检13年来,曹艳群一直在最忙、最累、最辛苦的一线办案部门,但她乐观积极,永远都是一个阳光、开朗、坚毅、热情、充满正能量的人,单位的年轻干警都会亲切地叫她“曹姐姐”。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当事人配合办案后已过午饭时间,曹艳群会自掏腰包给孩子和家长买午餐。面对家庭困难的涉案未成年人,她不仅为被救助人争取司法救助金,还帮忙办理转学,协调减免借读费、住宿费等事宜,很多受助青少年都亲切地称她为“检察官妈妈”。
2017年4月,曹艳群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敏锐地发现在校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存在一定风险和漏洞,于是制发了加强校园安全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撰写《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和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有效防范类似案件发生。
据了解,2022年底,在资源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挂上了“曹艳群先锋示范岗”的牌子,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的法律微型服务站,建设了曹艳群先进事迹展厅,以传承曹艳群同志立检为公、清廉为民的检察英模精神。
“她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广西检察战线共产党员的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曹艳群同志的先进事迹,是旗帜,也是号角,激励我们不忘初心、勇毅前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茅仲华说。
“她虽然离开了我们,但她的好品质、好作风、好习惯会一直激励着我们继续前行。”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说。
被救助者的新生活正在开启,曹艳群的那几本办案专业书籍还在使用,绿植的新叶正在努力生长,孩子在爱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她挚爱的检察事业正在加速迈入现代化道路,她的精神正在熠熠闪光地传承……
(正义网南宁2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