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年7月,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乱占耕地违建房屋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您能介绍一下这个案件吗?
冯宇芳: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这个案子表面看起来是违建占用耕地,实际上是一起刑行交织案件,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2020年4月,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徐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徐某受贿的原因之一是为了筹钱建设乡村别墅。办案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违法占地有损公益,涉及公益诉讼监督,便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经调查发现,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与其母李某在太子镇某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于2018年建成砖混结构的3层楼房、2层楼房和1层房屋各1栋,并在外围建造水泥院墙。经测量,徐某、李某占用土地面积共2106平方米。另据查明,徐某、李某各自在县城中心有一套大面积住房,二人多年前已将户口迁出该村,在村中并无田地。因徐某在当地担任过领导,对于其占地违建的行为,村民默不作声且竞相效仿,导致违建之风日涨,影响恶劣。为将案件办好,该院抽调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熟悉当地民情的干警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
办案组多次实地走访、查看,但因违建房屋楼层较高,无法查看其全貌。办案组又联合法警部门、检察技术部门,通过无人机固定违建房屋占地的照片证据,使得公益损害后果直观、清晰可见。同时,办案组查阅行政机关执法台账,收集固定徐某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及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职的相关证据。
记者:办案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是如何解决的?
冯宇芳:办理这个案子时,适逢黄石市开发区与铁山区两区融合发展阶段,相关行政机关职能处于调整、变更时期。而且,土地管理法修改后,部分条款发生较大变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不清。为全面理清职责,办案组查阅相关案例,前往区级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及区委组织部等单位,明确各行政机关职责;同时对相关法律适用和证据证明标准等问题请示市检察院。通过前期周密工作,2020年4月,黄石市铁山区检察院分别向太子镇政府、土地、城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职。
各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分别开展调查。由于各行政机关对房屋占地面积使用不同方式进行测量,他们在回复检察建议时,对于违建房屋违法占地面积的表述不一。违建面积到底是多少?对此,办案组成员之间争议较大。几经讨论,办案组决定聘请专业测量队对现场重新勘测。同时,办案组召集相关行政机关重返违建现场,进行现场办公。在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见证下,专业测量人员对房屋占地面积、建筑物面积进行勘测,出具测量结果。现场人员一致认可测量结果,前期争议得以有效化解。
记者:据了解,你们还举行了一个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前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会议效果如何?
冯宇芳:检察建议发出后,违建并未被按期拆除。为此,铁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诉前听证会。作为本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案件,该案并无经验可以借鉴。检察官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指导、学习先进院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设定听证议程,并和各行政单位充分沟通,听取意见。
在本案中,有的行政单位负责人对开展监督存有顾虑。对此问题,铁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队上门,释法说理,打消行政单位顾虑,同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为提高听证效果,办案组邀请熟悉案发地民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将案件情况书面通报,提前让听证员熟悉案情。办案组将现场照片、法律依据等制作成PPT,明确案件待证问题,突出评议重点。听证会上,检察官播放PPT介绍案件,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同时邀请部分曾经参与现场勘测的听证员介绍违建现状和危害后果。各行政单位充分表达意见,听证员现场提问,案情和意见得到全面展示。最后,听证员对检察机关应否起诉进行投票并说明理由,听证员代表的意见与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相吻合。通过听证,实现了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让听证员把理辨明、让检察官把法讲透的效果。
2020年9月17日,铁山区检察院以太子镇政府为被告向铁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太子镇政府对徐某、李某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全面履行法定职责。10月21日,铁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太子镇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12月2日,铁山区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诉求。太子镇政府未上诉。
记者:这起案件顺利办结后,您最大的体会是什么?
冯宇芳:该案是我们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的一次有益尝试。我们切实感受到,公开听证既是对检察职能、检察动态的实时宣传,也是执法、司法、民意的面对面交锋;既有博弈,也是求同存异,考验着监督智慧。行政机关通过听证全面了解案件,近距离感受社会评价,能够更好地将履职尽责压力转为动力,有效地推动执法能力提升,达到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