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和重点任务,旨在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21年以来,柞水县率先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排查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按照“先确权、后赋权、再活权”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规范宅基地审批监管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逐步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流转、监管等制度,为进一步完善乡村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柞水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现状
柞水县辖9镇(街道)82个村(社区),农村人口3.77万户,13.9万人,农村宅基地40647宗12194亩,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石”山区县。改革试点前,普遍存在群众对宅基地的所有权认识模糊,对“三权分置”的意义缺乏认知,乡村规划修编不及时,群众耕地保护意识不强,超占超建现象时有发生。宅基地管理在制度层面还停留在“谁申请谁使用,使用权不能转让和买卖”层面,但在现实中又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转让、租赁等三权分置的事实。主要表现在营盘镇朱家湾村阳坡院子民宿、龙潭村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带动当地农民利用农房办农家乐,盘活了项目周边部分闲置房屋和宅基地。
二、柞水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做法及成效
经省、市批准同意,2021年9月11日印发了《柞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了试点内容和时间安排,同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宅基地理事会“确权”。按照先试行、后推广的方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将宅基地审批管理纳入村级“四议两公开”议事内容,将村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涉宅矛盾纠纷纳入村民自治重点工作事项的“一章程、两纳入”运行机制,明确理事会在宅基地审批、监管、分配、流转、退出等方面12项协管职责,充分发挥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在宅基地的规划、分配、调整等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如位于柞水县营盘镇的朱家湾村,是省级社会治理示范村,也是牛背梁景区所在地。随着旅游产业发展,村“两委”班子思想认识超前,群众基础较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村级宅基地管理章程,选举产生了宅基地管理理事会,成立了宅基地所有权行使管理机构,实现了宅基地由过去的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该项制度已在全县75个村推广实行。
(二)宅基地资格认定“赋权”。全县40647宗宅基地分布在三条流域,居住高寒偏远地区群众较多。随着移民搬迁、易地搬迁、进城落户等政策推进,原有宅基地使用情况变多,由此带来宅基地管理过程中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界定、住房情况调查认定难等问题。在此情形下,柞水县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成员身份、居住情况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因素,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后,以村组为单位,制定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方案,并试点推行。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柞水县农村宅基地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宅基地资格认定的对象、程序和范围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按照一组一档,一村一册要求,坚持“房、地、人”一体调查登记的原则,全面完成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登记,建立县、镇、村三级数据台账,为宅基地分配、管理、流转等奠定良好基础。
(三)宅基地流转“活权”。发挥宅基地理事会主体作用,在宅基地资格权确认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柞水县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引导社会企业、返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等群体,通过租赁、联建、入股等流转形式,盘活利用闲置住宅,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和当地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先后引入中国扶贫基金会、陕西惠达地产等企业,利用闲置民宅在朱家湾村、车家河村打造了一批民宿、康养、酒店、农家乐及乡村旅游样板项目,建设的阳坡院子、花锦园、云岭小屋、古街162号、百美村宿等一批农房盘活利用项目已经投入运营,促进了乡村旅游、采摘餐饮、民宿居住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实现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合作与联合,最大限度盘活农村闲置的资源和资产。目前,全县盘活闲置宅基地170宗(其中出租150宗、转让20宗),建设生态田园20多个,民宿130余座,打造旅游景点35个,促进了一二三产加快融合,改革示范村集体经济均从20余万元增至130万元以上,300多户村民通过出租、入股等形式,在宅基地改革中增收540余万元。
(四)宅基地监管“限权”。随着西柞高速、水阳高速等交通网络贯通,柞水县融入西安半小时经济圈,人流、物流、信息流的不断涌入,也为农村宅基地分配、审批、监管等环节带来新的“管理”难题。柞水县积极适应新环境、研究新举措、探索新机制、破解新难题。一是构建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审批权和执法权“两权”下放,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联审联批制度,探索村级审查、镇级审批和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两审两备案”模式,建房过程突出“三到场核实、两制度保障”,对宅基地审批程序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目前,已建立镇级宅基地审批管理一站式窗口4个、联审联办机构4个,聘请宅基地协管员78人,审批村民宅基地95宗。建立宅基地周排查、月研判、季巡查工作机制,实行县、镇、村三级立体监管,落实协管员、片区长、网格员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宅基地日常监管,实现了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条链”、监管“一张网”。二是构建空地联动平台。在“人盯人”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数字化、智慧化巡查手段,形成了“无人机+监控系统+网格员”三位一体的立体化巡查机制,大幅提升了农村宅基地的巡查管理能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乾佑街道办梨园村属城郊村,区位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美、宜居指数较高,宅基地审批监管压力较大。该村结合网格化管理,建立了数字化信息监管平台,采购无人机2台,安装数字化监控探头48个,动态更新数据,让乱占乱建无处遁形,连续3年实现宅基地违法行为“零”发生。三是构建人规联动格局。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自治职能和“土规矩”“土办法”的约束作用,在全县形成了“党员齐带头、全村齐动员、群众齐参与”的工作格局。以梨园村为例,村支部积极发挥“新乡贤”和“村规民约”作用,组建宅基地改革理事会,吸纳德高望重的村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能人大户进入理事会,保障宅基地监管落地落实。同时,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推行“民事村办”“村事民办”,大力开展“群众评、乡贤议、榜上亮”道德评议活动,形成了不违法买卖、不私自转让、不私自改扩建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柞水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面临的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难。因机构改革等原因,造成农村未批先建、私自扩建和一户多宅、超面积建房等“违建”情况发生,且数量较多、体量较大。如果不能“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地妥善化解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就无法全面完成,进而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无法实施。
(二)市场风险预测防范难。柞水县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转让、互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入股等方式,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参与主体包括集体经济成员以外的工商资本和外来人员,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投机、骗贷、套利等市场风险,需要结合实际提前做好预测、评估和防范。
(三)法律政策衔接难。虽然宅基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在政策设计上给予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但在法律层面缺乏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37条第二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造成制度执行“两难”。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组建专职工作机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必须稳慎有序推进。目前,县宅改办临时抽调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此项工作持续推进,建议提请上级研究,在县级增设专职机构、确定4-6名专职人员,专职推进此项工作。
(二)健全政策制度配套。进一步深入村组调研,全面梳理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类违建情况,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详细完备的问题处置办法。建立“问题清单”和“处置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让每一类问题都能对号入座、让每一类情形都能依规处置、让每一项处置办法都有据可依,深入细致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
(三)做好法律依据衔接。积极学习中央及省市关于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指引,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县级相关政策制度。主动汇报,争取人大、司法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有效探索寻求政策设计与法律支持的衔接措施,力争形成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