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现代高楼社会里,邻里之间却“老死不相往来”。缺少了人情世故的调节,没有了公序良俗的缓冲,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就成了矛盾纠纷的导火索:楼上走路太重,影响了楼下休息;隔壁在门口摆鞋架,占了公共空间。

现代社会里,咫尺之间的邻居该如何为自由划定边界,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不文明行为引发纠纷,让人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

今年33岁的周磊在甘肃兰州一家媒体公司工作。2017年初,他在父母的资助下终于搬进了新房。

“看房和装修的时候,我很满意,小区环境、物业管理都不错。我最喜欢小区里有一个大广场,想着将来孩子还有个玩耍的地方。”周磊说,可是没想到,搬进新房后,正是这个“大广场”给他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原来,小区里住着不少中老年人,每天早晨8点来钟,他们就自发组织起来,在广场上跳舞健身,人数从最初的几人增加到现在的几十人。“每天,我都是被广场上的大喇叭给吵醒的,雷打不动。”周磊无奈地说,因为工作的关系,晚上熬夜是常有的事,可是他卧室的窗户正对着广场,楼下喇叭一响,他根本没法睡觉。

为这事,周磊和几个年轻人一起,找过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可大爷大妈们也向他们诉苦,说自己在这里人生地不熟,就靠早上跳跳舞、健健身,认识些朋友,而且8点多钟已经错开了上班时间,不会影响年轻人。几次三番,双方不欢而散。周磊也找过物业,可物业调解过几次,也没什么用。

“我也有父母,能够理解老年人有锻炼、社交的需要,可他们也得考虑我们年轻人的休息需要啊,互相理解怎么就这么难?”眼下,周磊在找房子,打算搬离这个小区,“惹不起我总躲得起吧。”

这些年,因为广场舞引发的纠纷着实不少,前有洛阳广场舞大妈强占篮球场与年轻人爆发肢体冲突,后有重庆大妈跳广场舞被高楼泼粪“袭击”。除了广场舞外,遛狗不牵绳、高楼扔垃圾、占道停私车等不文明行为也引起不少纠纷和烦恼。人们对这些乱象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

“前几天看到网上有条女子被宠物狗咬伤后得狂犬病死亡的消息,真让我感到后怕。”江西赣州市的李玉华去年曾经在小区里被一只突然窜出的狗咬伤了脚踝,她第一时间赶去医院处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但仍然留下了伤疤。“我找过狗主人,希望他们遛狗时牵着点,可每个人都跟我说‘我家的狗听话得很,不咬人。’可狗又不是人,真咬人的时候,主人也不一定能叫得住。”李玉华说,这以后,但凡遇见狗,她都远远绕开。

法律规定并非空白,执行起来却往往力不从心

随着城市规模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城市安家落户。人们居住在规模不同的小区中,形成了一个个小社会,每个人的日常行为时时刻刻都在互相发生影响,一旦越过权利与自由的边界,矛盾纠纷就无可避免:广场舞声音太大会影响别人休息,遛狗不牵绳会造成他人恐慌,高空抛物会危及甚至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现代社会里,不妨碍他人是文明素质的基本体现。道理人人都懂,但为什么在邻里之间还会出现频繁的纠纷和矛盾呢?

“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一些居民没有养成遵守法律法规、不侵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习惯,甚至不少人根本就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以为是自己的自由;另一方面,无论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还是基层行政部门,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渠道和机制来及时处理这些违法行为,解决小区居民因此引发的纠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说,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从各个方面都对小区居民的行为做出了约束和规范。比如,不少大中城市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要求携犬出户应当使用犬链、携犬乘坐电梯应戴嘴套、不得携犬进入公共绿地等。此外,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也对侵占公共空间、违章搭建、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并非空白,但执行起来却往往力不从心。许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受害人一直呼吁,却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久而久之,法律的规定就成为一纸空文,违法和不文明行为盛行不仅让所有人都感到不舒服,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2017年6月,四川内江一小区发生火灾,但是因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塞,导致消防车不能到达火灾楼栋,消防员只能徒步到达现场,延缓了救援黄金时间。

物业、街道、警方在处理类似纠纷时,也常常感到束手无策。北京一位小区物业的负责人就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遇到类似情况只能尽力调解,但有些居民认为物业公司只是服务机构,“凭什么要听你的?”对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庞涛认为,很多城市都对促进文明行为进行了地方立法,但还存在立法内容精细化程度不高、立法切入点过大、法规结构不够紧凑精炼、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居民行为必须有章可循,才能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社会,现代城市居民的日常行为必须有章可循、有则可守,才能既有效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能充分保障每个人的合理行为自由空间。

“其实,解决小区居民的纠纷是有章可循的,法律上对这些问题都有明文规定,孰是孰非一目了然。”程啸表示,要解决和减少这些因不文明行为引发的纠纷,首先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哪些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来及时处理解决此类纠纷,不能通过突击式、运动式的执法来解决,也不能和稀泥、当“老好人”,“要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通过外部硬约束促使居民形成内心的自我约束,在根本上制止和减少不文明行为。”

除了一些影响大、情节严重的纠纷需要执法部门介入外,社区自治的重要作用也不应被忽视。在大多数地方,解决广场舞、养犬这类邻里纠纷,依赖政府部门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很多本应在居民之间协调解决的问题,经常被交给政府部门、警方来处理,结果反而导致矛盾复杂化。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如何处理此类纠纷虽然没有规定明确的流程,但给出了相应的立法精神。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物权法也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些法律条文体现的立法精神,就是希望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或者接受调解,妥协让步,而不是非得依靠政府部门、物业公司、业委会等来裁决是非,更不是非要诉讼到法院,争个是非对错。

“邻里纠纷多发,既有百姓生活需求发生变化的原因,也反映出国家法治的进步和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表示,人们在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开始追求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于是像广场舞、养宠物等文化活动也相应增加,由此带来的扰民纠纷就会随之出现,随着近年来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人们主张权利、平和理性解决纠纷的趋势也愈发明显。

俗话说,“过日子,哪能没个锅碗碰着瓢盆的时候”,邻里之间的纠纷说大不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可说小也不小,关乎文明与法律的界限、关系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如何解决、减少邻里纠纷,既需要居民有素质讲文明、有法治意识,也需要物业、街道、公安机关等严格依法办事、有敢于说“不”的底气和担当。唯如此,恼人的广场舞、养狗等纠纷才有可能得以妥善解决、皆大欢喜,城市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24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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