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法〔2022〕213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31日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结合我省林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挖掘营商环境建设潜力,推动形成政策好、机制活、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林草营商环境,助力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标国家、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精准发力、加大“放”的力度,提高“管”的效果,优化“服”的质量、做实“抓”的举措。依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省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及权责清单,确保调整事项全部对应落实。持续做好林草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办理,确保取消、下放和承接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对应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为企业办实事的部署,制定林草部门为企业办实事清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严格对标国务院事项清单,统筹整合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历年来行政权力调整情况,梳理发布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确定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子项和业务办理项,加强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审批要素的核对确认,编制公布全省统一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准确指引和参照。贯彻落实“全程网办”和涉林审批证照电子化,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不断提高办事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优化项目用地审批服务。项目用地论证提前介入、报批全程跟踪服务、现场查验随报即查、许可文书即时送达,减少企业审批时限,助力项目快速落地。优化提级重点项目永久占用林地草原审批“绿色通道”,配套设施临时使用林地,可按时限要求分批次报送审批,保障疫情防控使用草原项目紧急用地需求,如有疫情发生等不可抗原因,可在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后,先开工后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相关植被恢复费可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一个月内补缴清偿。
(四)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建设。优化民生项目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办理程序,交通、电力、供水等民生保障领域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的,前置开展现地核查环节,压缩核验时间,助力企业投产运营。支持医药企业合理利用实验动物开展疫苗研发。开通“告知承诺”办理通道,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后,可先行开展相关试验,后补齐相关申报材料。
(五)助力林草种苗企业发展。打造林草种苗“芯片”工程,提高良种使用率,支持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支持草种基地建设,支持保障性苗圃培育良种苗木,培育良种容器苗,满足大规模国土绿化、草原生态修复用苗用种需求,不断提高良种使用率。开展苗木企业供需匹配服务,建立全省林草种苗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我省苗木供需信息,提升企业供求信息匹配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助力规范种苗市场秩序。
(六)助推林草产业发展。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吉致吉品”区域品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优先认定“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充分利用省级财政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项目。打造集全省名优林特产品线上展示、销售等相关服务的公益平台“吉林省林特产品馆”,给予进驻的商户、企业不收取费用、不提取销售提成的优惠条件,扩宽林草企业产品销售渠道。开展林业碳汇工作试点,对试点企业单位给予技术服务、咨询解答、政策扶持等,指导涉林企业进入林草碳汇领域,为企业提供经济发展新动能。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执行“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加强监管数据共享,及时完善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监管中发现的正面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实行“零容忍”,不断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扩大“我要执法”APP应用覆盖面和实际使用率,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执法监督的刚性约束,坚决纠正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现执法事项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常态化。继续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活动,通过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九)推进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群众带来政策红利的,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和宣传,助力推进政策落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让利企业、惠及民生、支持“三农”方面的政策清单,让林草优惠政策更广泛惠及涉林企业和群众。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实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
(十)深化林草政策宣传。做好使用林地草原政策宣讲、解读以及相关服务,开展普法宣传进企业活动,积极做好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前期基础工作,提供用地政策咨询,指导企业用地不踩生态红线。在门户网站设立林草政策服务专栏。将市场关注度高、咨询量大的政策意见,在专栏中集中梳理发布,方便企业和个人搜索查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和系统谋划,定期研究调度督查检查,协调解决关键问题,以“五化”工作法狠抓落实,确保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创新举措推广。立足自身职能,对上积极衔接业务指导部门争取更多改革授权,对下不断提升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支持各地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经验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鼓励支持大胆借鉴先进经验,制定推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营商举措。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各级林草部门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围绕政策解读宣传、惠企政策、典型做法、经验成效、创新亮点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浓厚社会氛围,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参与度和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