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当前诈骗犯罪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活动愈演愈烈,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涉及领域愈加广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10月26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统一司法标准。

让诈骗犯罪分子无所遁形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惩的政策导向,专案专办,快捕快诉——

致富经2017_致富2022_致富2014

检察官办案组梳理H公司账本,核对相关债务

致富经2017_致富2014_致富2022

检察官、侦查人员、被害企业代表、嫌疑人辩护律师对案件公开审查

致富2014_致富2022_致富经2017

承办检察官在检察开放日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办理经验

被冒领的失业保险金

致富2022_致富2014_致富经2017

承办检察官在社保中心进行实地调查

串通企业人事部门人员获取员工信息,私刻公章伪造劳动合同,利用一系列匪夷所思的手段,昝某等数十人竟为400余名不符合条件的工人先后从社保中心骗取失业保险金48万余元。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昝某、凡某雨等10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相应罚金。另有部分人员因犯罪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已另案处理。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协助追缴被骗的失业保险金,截至2021年3月,社保中心已追回大部分失业保险金,挽回了国家损失。10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摸出一条“致富经”

2017年,与前同事的一次偶遇,让昝某看到了商机。11月的一天,从事人力资源中介的昝某在社保中心遇到曾经的同事小张办理失业保险金。小张抱怨着自己被开除的经历,而昝某却被他手里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单吸引了。“原来领失业保险金的单子都差不多。”昝某回想起自己在杭州离职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经历,再与小张一打听,了解到只需准备失业救济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时,他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只有被单位开除的人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但如果想个法子帮这些主动离职的人领到失业保险金,那就可以从中抽一定的手续费了。”

昝某曾就职的企业是当地的一家用工大户,而昝某因处理企业招聘暑期用工待遇结算时私下刻过一枚公章,至今还保留着,有了公章,正好可以伪造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于是,昝某找到招工中介林某,力邀他一起做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这门生意。两人约定,由林某在该企业寻找主动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工人,昝某则负责提供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所有材料,成功后两人再按比例分成。很快,林某找来了两个已经离职的工人,昝某在社保中心领取了失业登记表后,又伪造了两人的解除劳动合同单,再盖上假公章。

第一次尝试,两名工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对而被社保中心拒办。于是,昝某借口帮同事办理,向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后作了修改,再加盖上假公章,这回,两人成功领到了失业保险金。

发展代理数十人

此后,昝某物色了10余名代理。这些代理都是他的前同事,昝某与他们约定,代理负责在企业寻找合适的离职工人,他负责提供所有的材料,成功办理失业保险金后,代理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工人“自主定价”收取一定费用,而昝某则根据工人的工作年限向代理收取“手续费”。

2018年7月,常州市武进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办理几起该公司离职员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发现这几人提供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有相同的问题:合同终止时间和填报日期相差一年多。为何失业一年后才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人员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得知真相,社保中心立即进行倒查,发现自2018年以来,共有563人提供虚假证明,其中只有10人符合领取条件,有428人已实际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社保中心报案后,警方根据线索,对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逐一进行查找询问,发现昝某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2月至3月,昝某、凡某雨等10余人被警方抓捕归案,后被移送至武进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经审查,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昝某纠集林某、凡某雨等10余名代理,帮助数百名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工人骗取了失业保险金。2019年3月29日,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昝某等人批准逮捕。为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犯罪,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通过现有书证与犯罪嫌疑人笔迹比对、账户资金往来记录和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确定犯罪金额为48万余元。

积极履职追诉7人

2019年5月,昝某、凡某雨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被移送武进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昝某聊天、转账记录审查,发现另有7人参与了诈骗犯罪活动。其中,储某曾在涉案企业负责人事工作。

为了在办理失业保险金时能准确填报信息,昝某串通了储某帮助其在企业人事系统内查询离职员工的信息。储某供述,她向昝某提供了至少两三百人的离职信息,并从昝某处赚取10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认为,储某等7人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且涉案金额均已达到追诉标准。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向侦查机关建议,对储某等7人进行追诉。

那参与骗取失业保险金的离职工人又如何定罪呢?本案中有40余名离职工人参与诈骗失业保险金数额已达到6000元以上,但这些工人主观恶性不大且能积极退赃,检察官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建议侦查机关不予立案或作撤案处理。

此外,检察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保部门程序简单、审核不严,相关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企业第一时间对用人制度、岗位设置等进行了整改,社保部门也及时上线了失业保险金领取线上申报系统,实现与全区各企业用工信息的实时共享,及时堵塞了社会管理漏洞。

为尽力减少国家损失,武进区检察院多次与侦查机关、社保等部门沟通协商,向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55.5万余元,并通过社保网站查询、群发短信、发函等形式,先后向150名工人追缴被骗失业保险金共计47.2万余元。

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武进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先后对昝某、凡某雨等10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昝某、凡某雨等10人因犯诈骗罪先后被判处刑罚。

(本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夏丹 张雪梅)

帮企业摆脱虚假诉讼

致富2014_致富2022_致富经2017

检察官对在银行、社保、房产等部门提取的相关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企业并购领域诈骗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你们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维护者,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也用汗水和行动践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念!”2020年4月,浙江R集团向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送来了感谢信,检察机关关心、支持、保障民营企业所作的努力,也在杭州市人代会上被人大代表所充分肯定。

企业并购屡遇债权诉讼纠纷

“我们集团在并购过程中被骗2100多万元,已被法院执行了700多万元,后续还将面临1400多万元的损失。”2017年2月,萧山区检察院在办理周某等人骗取贷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过程中,浙江R集团向检察机关反映了该情况。

据查,R集团是浙江一家知名的上市企业,2012年4月,R集团出资1200余万元向杭州H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收购H公司股份(含商会大厦房产),双方签订并购协议,约定H公司与J公司、曹某、肖某等人的债务为“特别债务”,该“特别债务”由周某负责偿还。

但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J公司、曹某、肖某等人分别向萧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H公司履行各自债务,因周某不履行协议约定,法院判决H公司归还债权人相应的本金及利息。因R集团已经收购了H公司,便先行偿还了各债权人共计640万元。

此外,2014年10月,胡某向萧山区法院起诉,并提供了其与H公司签订的关于商会大厦的资产权益转让协议,要求享有相应产权。法院作出判决,要求H公司偿还胡某1345万元房产权益,后胡某收到该案执行款81.9万余元。

查到的这些线索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怀疑,认为该案可能涉及虚假诉讼。

大数据助力案件精准研判

2018年11月2日,周某因本案被从浙江省女子监狱解回萧山看守所再侦再审。此前周某因犯骗取贷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8年6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检察机关首先将目标锁定在了胡某及这份“特别债务”的债权人身上。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了银行、社保、房产等部门,经对胡某进行大数据信息分析,发现其身上疑点重重:一是胡某无正当职业及固定收入,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不大,但300万元收购款是现金付清。二是在房产转让协议签订后,胡某多年未过户,在发生股权收购两年后突然“维权”。胡某既无收购房产的财力,又不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系列行为较为反常。

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H公司与J公司银行流水及账本,发现双方虽有大量资金往来,但贸易多年,H公司账目均为欠款,H公司还为J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报销费用。经公安机关初查,发现周某是J公司实际控制人,H公司与J公司的债务存在重大疑点。

检察机关进一步梳理H公司账本,发现并不存在J公司、曹某、肖某等人的债务。同时,利用大数据对周某、H公司、J公司、肖某及曹某等人往来的银行流水进行深入的调查比对,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明,2013年至2015年,周某指使J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曹某等人通过虚增借款、虚增交易环节、归还金额不入账等方式,制造H公司欠J公司巨额债务的假象,利用虚假债权起诉R集团。周某还通过伪造证据,制造H公司在被收购前已将商会大厦房产转让给胡某的假象,后指使胡某起诉R集团。最终,检察机关成功追诉了肖某、曹某、胡某三人。

2019年7月至9月,萧山区检察院对上述涉案人员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0年3月至8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肖某、胡某、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1月21日,杭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审查加快追赃力度

追诉后如何追赃挽损,如何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受损权益?通过大数据分析银行资金流水,检察机关推断周某父母在上海的别墅系周某早年出资购买。“我没有支付过房款,我打算卖掉房子替女儿还债。”经周某母亲证实,该别墅确系周某出资购买,后过户到母亲名下。

为了加快追赃力度,检察机关召集侦查人员、被害企业代表、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先后进行两次公开审查。第一次公开审查主要围绕民营企业损失核定、犯罪嫌疑人资产状况、防止资产转移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充分了解损失情况及给犯罪嫌疑人一方主动退赃提供机会。第二次公开审查主要围绕退赃工作推进、上海别墅拍卖、认罪认罚等方面进行协调。为了表达良好的认罪态度,周某家属自愿将别墅拍卖,不仅代为退赔700余万元的刑事赃款,还主动归还了剩余1100余万元的民事欠款。

此外,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工商联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及各行各业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以这起典型案例为例,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该院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相关工作。

“在今后企业的并购过程中,我们会仔细核查被收购企业资产和债务的真实性,并会出示本案的判决书给被收购企业,提醒被收购企业要真实、合法申报企业财务信息,否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集团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范跃红通讯员赵青青 李佳峰)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