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司发〔2019〕11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广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

现将《关于推广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县司法局

2019年7月31日

关于推广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打造我县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决定在全县推广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贯彻落实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依靠人民群众,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机制和保障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更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平安南县、法治南县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本单位内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信访案件不出现越级非访,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确保我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是指各乡(镇)在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信息时,以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为标准,通过对掌握的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即时评估判断,把矛盾纠纷信息按照严重程度,处置难易等划分层级,分为蓝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并实行即时预警、及时分流、及时调处化解在基层的工作制度。通过清晰的矛盾纠纷等级划分,明确的矛盾纠纷责任界定,加强基层一线调解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将矛盾纠纷处早处小,控制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一)“三色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将矛盾纠纷划分为蓝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

1.蓝色等级矛盾纠纷(一般矛盾纠纷)

(1)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利益损害轻微,争议不大,经调解可达成口头协议或可即时履行协议的矛盾纠纷。

(2)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涉案人数较少,涉案金额较低,易发多发于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轻微损害赔偿、侵权等领域的矛盾纠纷。

2.黄色等级矛盾纠纷(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1)涉案标的金额5万以下的矛盾纠纷;

(2)涉案人数在5人以下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各级信访部门交办,且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

(4)矛盾纠纷积怨较深、成因复杂,虽经调解组织多次调解,但仍未化解的纠纷。

3.红色等级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

(1)涉案标的金额5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

(2)涉案人数5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

(3)多年累积、反复性大、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

(4)多人多次非正常上访、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纠纷;

(5)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6)县级党委、政府督办或党政领导交办的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二)“三色预警”责任划分

1.蓝色预警:由涉事单位、村(社区)直接组织调解,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负责指导落实,必要时报乡(镇)包村(社区)办点的党政领导指导调处。

2.黄色预警:经村(社区)、站、所调解不成或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经当事人同意需调解的,由乡(镇)“三调联动”办公室进行联动调解,必要时报乡(镇)分管的党政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组织调处。

3.红色预警:由乡(镇) “三调联动”办公室向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县“三调联动”办汇报组织调处,及时掌握信息,控制局势,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严防引发重大治安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司法所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大力宣传和推广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在全县掀起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热潮。要加强对乡(镇)、辖区内各级调委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争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色预警”工作台账,由涉事单位、村(社区)建立。预警事项若得不到有效化解稳控的,将持续实施预警,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调整预警等级。各司法所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高标准推进调解工作品牌化、特色化,并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清理排查,分类建立台账,明确化解时限和责任分工,做到逐级汇总,动态更新。

(三)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对照推广矛盾纠纷“三色预警”工作机制目标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剖析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在实施“三色预警”工作机制中的好做法,通过信息专报、微信群、案例库等形式加强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的交流。大力宣传巩固和推广矛盾纠纷“三色预警”工作机制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事迹、创新经验,充分调动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有关工作制度

附件2:南县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流程图

附件1:

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有关工作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受理矛盾纠纷,并及时组织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双方可择期调处。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引发群体事件)要及时汇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组织调处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各所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基层股。

5.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调解。

6.调处成功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调处不成功的要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途径,并及时上报基层股。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年初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查调处工作,确定排查调处重点,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专题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问题早解决。

2.建立乡(镇)、村(社区)、部门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 实行每月乡(镇)、部门单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村(社区)每月开展二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三、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各调委会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2.受理纠纷登记,使用统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3.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4.调解人员按照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调处的具体事宜,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双方,确保当事双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附件2:

南县矛盾纠纷调处“三色预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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