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2年6月29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市人民政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优化服务水平,推动《呼和浩特市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打造城市大脑3.0版和手机端“爱青城”App。进一步梳理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金融保障力度,实施惠企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市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过程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保、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体制改革。
会议指出,我市营商环境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仍需完善,仍然存在部门沟通协调不畅通、工作力量分散、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成立专门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能机构,加强对营商环境的统筹协调。二是服务效能有待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整体有待提高,人社、公安、民政、司法、法院等部门间数据共享还不充分。三是法治保障尚需健全,加强相关领域立法调研、储备还不多。法律服务平台和队伍建设、法律服务供给改革还需进一步推进。四是监管机制落实需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未能实现部门间的全覆盖,“信易+”场景推广有限,在全国“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比例低于平均水平。五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依旧存在,支持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短缺,企业获得信贷中介服务成本较高。
会议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针对国家、自治区关于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标先进地区先进经验,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不优、就优化什么”的原则,配套完善政策措施。要优化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渠道,让民营企业及时看到党委、政府的文件,了解出台的政策。成立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牵头制订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相关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市本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线上线下相一致。
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高效化,加强数据、证照的分析、汇聚,优化政务服务系统模块功能和审批流程,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应用,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一网通办”向旗县区基层不断延伸。强化推广宣传“蒙企通”,提高企业上线率和参与度。为项目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的审批服务保障,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接力跑”服务模式,建立“项目审批管家”机制。加快完善“企业开办专区”和“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推行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证照联办”,推进“区域通办”。全面梳理事项清单,明确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在收件、受理、审批、制证、送达、归档、监管等环节的权力和责任,让企业群众“多点近办”。
三、加强法治建设
加强法治保障工作,加快推进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守好“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为好”的界限。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把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体现在执法的全过程,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持续保供惠企。全面落实国务院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稳经济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确保政策及时、足额、高效惠及市场主体。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监管模式。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五、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要打造诚信政府,切实履约践诺,全面规范协议承诺,对已签订兑现协议的按时兑现。要及时更新政策,根据需要,所有旧政策随时修订完善,新政策及时制定出台,做到“有需必应”。加大公开力度,对各地区、各部门承诺办理事项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平台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尽快配套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告知承诺制审批配套措施,尤其是要实现对按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全覆盖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违背承诺骗取行政许可的企业承担相对严厉的违约责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强化信用正向引导和负面惩戒,不断开发和应用信用产品,真正让“信用有价、守信有益”成为全民的共识。
六、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市高质量发展,积极协调各类商业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多渠道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覆盖面,丰富和拓展合同融资金融产品在线供给。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实现全方位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断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工作力度,治理金融乱象,全面维护我市金融稳定发展。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2年9月15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2年11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
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凤仙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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