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局、财政局,省农发集团,中粮面业(海宁)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文件精神,高标准推进我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重要指示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为重点,持续放大首轮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成效,大力推广五优联动“湖州模式”,着力推动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协同”,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浙江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总体目标

全省在“十四五”期间,“五优联动”示范县达到30个,“五优联动”实施规模达到100万亩、优质粮食产量达到50万吨,晚稻订单分品种分仓收储比例达到80%,省外粮源基地达到500万亩。全省低温准低温仓容达到480万吨,政府储备粮绿色储粮比例达到60%以上。“浙江粮仓”“浙政粮安”数字化平台全面运行,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初步建立,培育“浙江好粮油”品牌40个。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达到80个以上,粮食应急加工能力达到2.5万吨/日。粮机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节粮减损成效更加明显,粮食安全教育宣传基地达到20个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着力提升粮食收储能力,积极探索推进“未来粮仓”建设,加快提升改造老旧仓房,推动粮食储存分品种分仓收储,提高绿色储粮水平,全省储备粮库基本实现控温储藏保质保鲜、药剂使用减量增效、仓储作业环境友好。

1.推进“未来粮仓”建设。鼓励各地大力开展“未来粮仓”建设试点,支持研发应用与“未来粮仓”相配套的出入库等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各地根据当地收储任务需要,科学布局、统筹安排,通过整合置换等形式建设一批高标准粮库。到2025年,全省新增储备仓容100万吨以上。加快实施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和德清省库中仓区拆建等项目,提升省本级粮食储备能力。

2.实施绿色仓储改造工程。充分应用低温准低温、充氮气调储粮、仓顶光伏发电等绿色储粮工艺、辐射隔热和复合保温等新型材料,着力推进老旧仓房气密性、隔热性提升改造。针对粮库仓储作业扬尘、噪音等问题,对装卸、输送、清理等采取防尘和降噪措施,优化接发和清理工艺,提升设备性能和效率,推动环保高效作业。“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对1999年前建设的老旧仓房升级改造,根据需求提升改造2000年以后建设的仓房,力争基本实现政府储备粮食绿色仓储全覆盖。鼓励建设改造部分单仓仓容1000吨左右的低温准低温仓,更好满足分品种分仓收储和优粮优储的需要。

3.实施净粮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科学谋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立足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加快推进全省粮库、烘干中心净粮能力提升工程,鼓励配置烘干、除杂、谷糙分离等设备,开展粮食运输、清理、烘干、质检等一条龙服务,确保净粮入库。到2023年底,每个县(市、区)新建或改造1个以上现代化净粮中心,其中产粮大县新建或改造一批区域性净粮中心。

4.推进仓顶光伏工程。为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广绿色低碳储粮技术,采取整体谋划、集中推进方式,对符合实施条件的既有粮库,加快实施仓顶光伏建设改造。新建粮库须配套建设仓顶光伏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省仓顶光伏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装机容量达到70兆瓦以上。

5.实施“智慧监管”工程。加快与“浙江粮仓”“浙政粮安”无缝对接,到2023年底,地方储备粮存储库点全面完成粮食出入库系统、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系统、AI智能监管等建设内容的互联互通,切实达到粮食数量、质量和仓储作业在线监管要求,实现“天天大清查”的目标。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

着力优化粮食供给结构,促进粮油品质提升,打造优质粮食品牌,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1.培育本地优质粮油品牌。科学选定优质粮食品种,原则上,县级1-2个,市级3-5个,全省15个左右优质粮食品种。加大地产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浙江好粮油”遴选活动,做大做强地产“好粮油”产品,打造公用品牌,开展优质大米掺混和纯度鉴别研究,提升地产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好粮油”产品达到40个,其中地产品牌25个以上。

2.引导优质粮食种植。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中国水稻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对接,建立优质粮食品种种植目录。结合各地实际,指导加工企业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合作,努力实现产粮大县连片种植。积极推进“五优联动”,着力扩大实施面积和优质粮食订单收购数量,确保2025年全省“五优联动”优质粮食产量达到50万吨以上。

3.推行分品种分仓收储。按优粮优价原则,合理确定收购价格,鼓励提高优质品种订单奖励标准。积极引导早稻订单按粒型分仓收储,全面推行晚稻订单分品种分仓收储。到2025年,晚稻订单分品种分仓收储比例达到80%以上。

4.抓好粮源基地建设。在深化浙吉对口合作、稳固东北等产区粮源基地的基础上,结合实施“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加强与江苏、安徽等周边毗邻省产销合作,在省外建立500万亩稳固型的粮源基地,增加省内优质粮食供给。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

以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为基础、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实现好粮油产品全程可追溯,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吃得营养健康。

1.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依托“浙江粮仓”建立全省统一的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整合集成粮食特别是“好粮油”产品产购储运加销各环节检验监测等信息资源。推动粮食企业试点建立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原粮来源可查询,产品去向可追溯,事故责任可追究。

2.加强检化验能力建设。加强省级和市县级粮食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满足全省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需要。按照《浙江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规范(试行)》(浙粮〔2022〕21号)要求,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企业和收购站点的检化验能力,特别是收购快速检验能力,确保满足当地粮食收购检验需要。鼓励涉粮企业加强检化验室提升改造,配置快速检验设备。

3.抓好被污染粮食综合治理。加强对耕地的源头治理,鼓励相关地区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支持选育推广重金属低吸附和抗赤霉病品种。开展田间地头关口前移监测,强化对被污染粮食全过程闭环管理,杜绝被污染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

鼓励粮机制造企业开展粮机装备研发和技术升级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和水平。支持粮食企业购置绿色环保节能的粮机设备。到2025年,全省粮机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和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统筹融合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发挥服务宏观调控、调节稳定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重要作用,有效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1.提升粮食应急加工能力。鼓励市县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粮油生产加工线,配套建设相应的原粮、成品粮仓储能力,保障当地粮食应急加工需要。支持20家粮食批发市场、50家骨干粮油加工贸易企业等粮食流通主力军、主渠道、主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到2025年,全省应急加工能力达到2.5万吨/日以上。

2.提升粮食应急物流能力。加快粮食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义新欧”中欧班列、“两河一江”(京杭运河、杭甬运河和钱塘江)等物流通道,完善粮食应急物流网络。加强成品粮、散粮集装箱装卸设施和主食产品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运输协同保障能力。

3.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借助央企、国企有关供应网络体系,创新设立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将“好粮油”销售示范点、军粮供应网点等主体纳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推进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和零售终端互联互通。同时,通过“浙江粮仓”“浙政粮安”平台在线上开辟网上应急供应中心。充分发挥应急供应网点作用,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不断提升粮油应急供应能力。到2025年,全省应急供应网点达到2200个以上,大中城市的小包装成品粮储备应满足7天以上市场需求,小包装食用油储备应不低于3天,力争达到7天以上。

4.整合组建一批粮食应急保障中心。按照统一调度、协同联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原则,立足现有粮食应急保障资源,由国有或骨干粮食企业牵头,整合当地粮食加工、购销、物流配送企业和粮食批发市场、供应网点,形成具有指挥调度、粮源筹措、应急加工、运输配送、紧急供应等综合功能的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原则上每个市、县(市、区)需组建不少于一个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原则上由省属粮食企业和能够承担省级应急保障任务的骨干粮食企业牵头组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要健全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应急保障演练,确保应急保障系统运行高效。

5.提升改造粮油批发市场。积极培育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大的粮食现代物流(产业)园区,支持粮油批发市场围绕基础设施硬件、市场运营管理、质量品质管控、市场数字赋能、承担应急保障功能等方面实施升级改造和建设,有效服务保障全省粮食供应链安全。具体改造提升参照浙粮〔2021〕49号文件相关要求。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全产业链节粮减损,大力倡导营养、均衡、健康消费理念。开展科技兴粮项目揭榜挂帅和节粮减损优秀案例评选等工作,强化节粮减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研发、投放粮食应急包,满足城乡居民应急需求。开发推广节粮减损储粮装具,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城乡居民改善储粮条件,提升社会化储粮水平。开展爱粮节粮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军营、进食堂等行动,培养全社会节约好习惯,在全省建立20个以上粮食安全教育基地。

四、组织实施

(一)建设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落实建设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县(市、区)粮食物资局负责项目初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抓好项目实施,按要求报送资金完成、建设进度等项目实施情况;设区市粮食物资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审核、检查督导、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粮食物资局适时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定期通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报送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审核、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建成项目备案。

实施单位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已完成项目报县(市、区)粮食物资局、财政局备案。县(市、区)粮食物资局、财政局对项目审核后,10月底前向设区市粮食物资局、财政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合格后,设区市粮食物资局、财政局对完成项目进行总体绩效评价,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建成项目备案表(附件4)、绩效评价表(附件5)及项目相关资料(具体报送资料见验收细则)报送省粮食物资局、省财政厅备案。2022年报备2021至2022年9月底前建成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物资、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衔接,抓好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动员涉粮企业积极参与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二)统筹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应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本级财力等各类资金,积极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完善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包括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并做好同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形成共同参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合力。

省财政将统筹考虑市、县(市、区)(不含宁波)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至市、县(市、区),由各地用于支持当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

(三)严格考核监督。“十四五”期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地要抓好目标任务落实,加强项目审核、调度、督导、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不断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1.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实施任务表

2.优质粮食工程牵头单位联系一览表

3.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备案指南

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建成项目备案表

5.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表(参考格式)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3日

(省粮食物资局联系人:粮食处:章宇,0571-85773040、财务审计处:方淑萍,0571-85773055、安全仓储与监管处:孙石勇,0571-85773065;省财政厅联系人:资环处:陆茵,0571-87055711)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