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合肥公安局内审机构紧密围绕新时代内部审计工作的新要求,通过“四个一”机制切实履行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服务职能,持续推进以审督建、以审促建、以审增值,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优质高效。

审计人员“一警多专”

一是着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以打造“全国一流内审团队”为目标,督促内审人员增强政策、法律、审计、科技、工程、经济、内控等方面的理论功底,不断提升职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均具有审计中级以上证书或者注册资格,其中60%人员还取得了法律、信息系统审计师职业资格。二是坚持“学”“研”“用”相结合。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立足实践收集素材提炼观点,以理论学习指导审计实践。近年来,合肥市公安局内审机构近20篇审计理论研究成果获得省级理论研究评比二等奖、三等奖,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完善内控和改善程序25项。

政府投资建设(基建)项目“一事双审”

一是开展实体结算审计。甄选外部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基建)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对政府投资建设(基建)项目工程量及主要材料用量、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套用等情况进行独立审计,对工程结算价格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客观评价项目成本效益,科学控制工程建设成本。二是开展程序风险审计。抓住项目立项、资金来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以及“三重一大”决策等环节进行审计确认,紧盯签证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监督等事项开展审计调查,将项目送审(审定)金额与合同(招标)金额比对分析,切实强化工程风险评估,有效改善内部控制。

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一审四节”

一是通过预算和标前文件审计,细化项目建设内容、控制工程资金预算。二是通过待签合同审计,明确甲乙双方权责划分,全面降低法律风险。三是通过结算审计,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维护公安机关的合法权益。四是通过投资绩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建成运营一个阶段后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开展咨询评价,从源头上促进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有效、节约。通过上述审计实践,一方面确保内审机构全程实施项目监督,另一方面又把控住项目关键环节。

审计结果“一果多用”

一是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台账,明确问题部门、问题类型、问题金额等要素,一般问题下发《审计风险提示单》,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党委或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追责问责,并在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提出,倒逼被审计单位在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上下功夫、补短板、降风险、强机制。二是推动内外协同联动。把握政策规定,积极宣传推动《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22条“审计机关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对内部审计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在国家审计报告中反映”落到实处,为被审计单位整改增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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