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依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进行公众意见征求?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是多久?
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项目所在地报纸、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三种方式同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依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办法》第十条
6.什么是深度公众参与?
答:对环境影响方面公众质疑性意见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深度开展公众参与。
依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办法》第十四条
7.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答:会议组织程序主要包括:
(1)发布公告。在会议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法,通过网络平台和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2)遴选代表。建设单位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参加会议或者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
(3)通知专家。在会议召开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
(4)公开纪要和论证结论。在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
(5)提出采纳建议。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析后提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建议。
依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五-十八条
8.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前,建设单位是否需要公开环评文件及公众参与说明?
答: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依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
9.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行政许可听证的情形有哪些?
答:听证由拟作出环境行政许可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应当进行听证的情形包括: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
(二)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
(三)环境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
对于上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听证的第一、二种情形,应在听证举行的10日前,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布告等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对于上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申请听证的第三种情形,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送达听证告知书。人数众多或者其他必要情形时,可以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布告等适当方式将听证告知书向社会公告。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20日内组织听证。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依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
10.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时间能否重叠?根据相关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环评文件要进行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请问是否有明文规定在受理公示时间结束后方可进行审批前公示?
答:《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均未规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公示须在受理公示结束后开展。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12月24日互动交流答复
11.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主动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吗?
答:可以。一是主动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共,并举行听证。
二是依申请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
12.建设单位在做完第二次环评公示之后,在发生什么变动的情况下需要重新做第二次公示或者第二次公示的补充公示?
答:目前,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工作主要依据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对于发生变动情形下的补充公示,可以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中规定,如果向公众公告的主要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建议重新公示。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4日互动交流答复
13.建设单位未依法开展公众参与,或在编制环评过程的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答: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依据:《环境影响评估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九条
14.自主环保验收项目是否要做公众参与调查?
答:验收程序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技术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所属行业的验收技术规范,并且行业验收规范优先适用。如没有相关规范要求做公众参与调查,可以不做。
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月14日互动交流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