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傍晚,进驻百度的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对百度提出了3条整改要求。百度则提出了6点整改措施,对整改意见照单全收,态度不可谓不积极。然而,即使按照这6点认真整改,百度推广依然难说靠谱。
信誉度为主排名看起来很美,却可能还是百度做主
百度推广的种种问题,最为人诟病的当属竞价排名。调查组要求,改变竞价排名机制,不能再以给钱多少为标准,而是以信誉度为主,价格为辅,无疑是对“只认钱”经营模式的纠正。不过,这种想法虽好,但实际操作下来,还可能是百度说了算。
毕竟,按信誉度排名谁都没话说,但信誉度的的标准由谁定才是关键。我国企业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可以查到经营异常、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这些信息只能证明企业合法经营与否,并不能证明这个企业值得信赖。一些政府部门可能会公布一些与信誉度相关的信息,例如北京卫计委会用一种叫做DRGs(疾病诊断相关组)的工具公布北京医院综合排名。但这些信息并不系统,数据量也太少,很难指望发挥多大作用。
国外有权威的行业协会,这些长期发展形成的协会,对企业的评价有公信力,是公众很好的参考。不过,我国的行业协会目前来说普遍还难当此任。一些行业协会打着政府的旗号,占企业便宜早已不是秘密。协会自己编评选项目,企业只要给钱就能得奖,还没评比企业就知道名次,也屡见报端。它们对企业的信誉度评判,谁都不放心。
“百度信誉V”标识
那么,对企业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到头来可能还得靠百度自己。事实上,前段时间流传甚广的百度内部信中,就说“百度从来没有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跟整改要求是一样的。按百度自己的说法,早在2014年,百度就推出了“百度信誉V”信用体系。当时各大媒体大肆宣传,它“通过信誉评级和信誉成长值等方式,把网站的资质、认证情况、可信行为、保障意愿、口碑评价等综合信誉情况呈现给网民,作为网民决策的参考依据”。且当时,就有300万家网站进行了加V认证,搜索结果首页加V覆盖率已经达到30%。
调查组指出,今年5月31日前,就要提出以信誉度为主要权重的排名算法并落实到位,要求非常迫切。百度要想落实整改,以后搜索排名中更多地参考自己的“百度信誉V”或许是个大概率事件。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百度信誉V”并不靠谱
在魏则西事件后,多家媒体对百度推广的审核流程进行过报道。结果发现,百度在关键词审核和事后抽检中确实有严格的流程,但部门利益的冲突、大量代理商参与以及轻而易举的暗箱操作让常常审核流于形式。
在信誉V上,百度推广面临同样的问题。2014年《生活日报》报道,百度搜索推广为“老陶家黑发散化妆品”提供的4款加“V”商业推广,被国家工商总局批为严重违法广告。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当年1月份抽查检测的结果,而“V”信誉体系是当年4月正式亮相,可见信誉V不仅审查有缺陷,官方的权威消息也时常忽略。
商家选择不同的认证方式交得钱不一样
这可能并不是偶然的失误,因为企业加信誉V也是要交钱的。虽然百度强调收费只是认证的成本费,却一直在大力推广。据媒体报道,曾有人亲自验证过百度推广加V是否规范,结果并不乐观——“我在百度信誉V的申请页面填了一份申请,第二天就有百度的销售人员打电话过来……按照销售人员说法,只要不是虚假医药类网站,只要交钱就可以获得认证。”
很显然,百度已有的信誉度体系能否服众,是非常可疑的。要想让企业和用户认可,不仅该公布信誉度的计算标准,还应对信誉V企业加强审核。如果这个信誉度体系流于形式,那么基于此而形成的排名结果和竞价排名恐怕区别不大。
“先行赔付”也是早已有之,但以往用户获赔并不容易
在此次整改中,百度增设10亿元保障基金,对网民因使用商业推广信息遭遇假冒、欺诈而受到的损失经核定后进行先行赔付。看起来诚意满满,实际上先行赔付早已有之,过去如果用户在含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中因假冒官网、资质或钓鱼诈骗蒙受经济损失,可通过百度《保障计划》的相关规则获得百度先行保障,“百度保障计划实现全行业覆盖,已为网民支付5000万保障金”也被广泛传播。
不过,保障金的阳光并未普照每一个受害者,这是因为赔付规则是由百度自己定的。2015年,法治周末曾报道过一个案例,80多名歌迷被同一家诈骗网站骗取了演唱会门票款。这家网站在百度搜索“XX演唱会”时,排名第一,还带有“V”标识,在页面旁边显示有“百度搜索有V有保障”的字样。一些用户并没有很快获得赔偿,原因则是他们没有登录百度账号。
实际上,点击该网站时用户的百度账号为登录状态,是过去百度先行赔付的先决条件。百度给出的理由是只有在登录状态下,点击行为才会被百度记录。不过,这个提醒在网页中并不明显,很多媒体在大肆报道“百度信誉V”可获先行赔付时,也鲜有提及。
百度作为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搜索引擎,很多用户在使用时并不会先登录百度账号再进行搜索,不普及、不明确的标注方式,不禁让人怀疑百度先行赔付有多大的诚意。
百度先行赔付的标识并不明显,需要点击进去才能看到
百度不予保障的理由还有很多。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15年张某曾上网查找塑料原料的供货信息,在百度网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吉林石化0215A”后,排在第一位的是“缇雄贸易”网站,列表末尾带有“推广”字样,也有“放心搜索,全额保障”的担保承诺。然而,在他登录百度账号,支付货款120250元后,公司就无影无踪了。张某“申请保障”,却被百度拒绝,拒绝的理由是“你购买商品非因生活消费需要,暂不属于保障范围”。
张某愤而起诉百度,百度则表示,其在为客户加“V”认证的过程中,已经按流程尽到了审核的义务,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加“V”认证系百度公司为客户推出的信誉认证服务让百度获益颇多,因此百度公司进行“V”认证审核时,理应尽到较一般推广更高的注意义务。再有简便易行的认证方法下,百度仍选择采用宽松认证标准,导致张先生受骗,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更重要的是,百度公司在张先生被骗前,该“V”认证企业也冒名认证过其他企业,被冒名认证的企业也曾向百度反映。而百度仅停止了一个被投诉网站的推广链接,对“V”认证企业利用同一申请人同一账户设定的其他推广网站,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此后张先生被骗。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存在怠于管理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侵权,承担张先生的损失。
在此次整改中,百度表示对网民因使用商业推广信息遭遇假冒、欺诈而受到的损失先行赔付,比过去只对V认证企业的欺诈进行赔付,有所进步。但赔付是一回事,怎么赔什么标准赔,仍由百度说了算。是不是还要先登录百度帐号才能赔付,不赔付的范围是什么……这些细节,公众更需要知道。
百度推广还不是广告,用户靠《侵权责任法》难以维权
在魏则西事件后,百度被置于聚光灯之下。很多人这时才发现,百度推广竟然不是广告。虽然法律界人士从各个角度论证,百度推广就是广告,但百度拒不承认。从此次调查组的表态中可以看出,百度推广也未被认定为广告。
不是广告,就很难对百度按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罚。也许有人会问,上面的案例中不是判定百度侵权了吗?广告法管不了百度,就跟上面的那个案例一样,用侵权责任法来管啊!然而,这并不容易。
公益组织在国家工商总局前打出横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在上面的案例中,对百度进行处罚主要是依据第三款: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百度未尽到较一般推广更高的注意义务,并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张先生被骗,法院才让百度承担部分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