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
山东省民政厅牵头出台《指导意见》,对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哪些新的意见?有哪些支持性政策?
张孟强:《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八个重点领域。《指导意见》围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聚焦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明确提出社会组织要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兴盛、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保障和改善民生等8个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发力。
二是明确了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实践路径。《指导意见》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重点强调有关部门要支持引领社会组织在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搭建行业服务平台、加强行业发展研究、承接“双招双引”任务、完善标准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创新转化、打造品牌产品项目、宣传行业法规政策、发布行业数据信息、开展民间对外交往等10方面提供服务,明确了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优势和实践路径。
三是明确了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六项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围绕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明确了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落实社会组织财税支持、强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培树等“六项政策措施”,比如,在社会组织工作满两年算作基层工作经历,推进部门协同、政策联用,扶持激励社会组织提升发展服务能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中宏网记者:
郑月峰: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改革与发展,指导省级146家工信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独特优势,联系服务企业、行业和政府,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已成为服务山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挥政府决策“智囊团”作用。近年来,为全方位保障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先后制定出台《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修订施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非公十条”“民营经济35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8条”等高含金量政策措施。在政策制定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征求企业意见、参与政策实施评估,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是发挥企业发展“助推器”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动发挥资源链接优势,在培优市场主体、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例如,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推动下,近年来山东梯度培优一批中小企业,累计培育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13530家、专精特新企业16075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1000家、瞪羚企业2233家、独角兽企业27家,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例如,推动实施“十链万企”融链固链行动,今年以来,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已承办或协办省市专场对接活动357场,达成合作意向2600余项,推动专精特新等企业卡位入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发挥惠企助企“服务站”作用。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等工作。今年省市已组织开展100余场政策宣贯活动,帮助企业“知、懂、用、享”惠企政策。对接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产融对接等服务,为11388家企业应急转贷2129.99亿元,同比增长9.5%。围绕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色产业集约集聚发展等方面累计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余场,服务企业100余万家。
省民政厅牵头出台的《指导意见》,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在强省建设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坚定落实《指导意见》,全心全意当好工信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娘家人”,进一步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建管用实用的桥梁和纽带。
大众日报记者:
请问我省在支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赵辉:环保社会组织是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建美丽中国美丽山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与省民政厅紧密配合,坚持“求稳、求实、求新”的工作总基调,为全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成长和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有效壮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盟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系统部署。将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纳入《山东省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若干措施》,明确工作定位,树立工作目标。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对山东环保社会组织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对基础好、能力强、认可度高的环保社会组织给予重点培养,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及观摩交流,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开阔工作思路,提升从业水平,积累实践经验,扩大工作影响。
三是开展志愿服务。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双碳”战略、乡村振兴、海洋生态保护等主题,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的作用,合力打造了“黄河生态环保小卫士”“我为碳减排种棵树”“为鸟安家,助力乡村振兴”“青护蔚蓝·澎湃动能”等精品项目,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开展得有生气、接地气、聚人气。
四是培育先进典型。联合相关部门连续开展省级优秀项目和最美志愿者选树,并择优向国家推荐。目前已有2个项目入围全国生态环境公众参与十佳案例、17人获评全国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1名环保志愿者、1家环保社会组织入围2022年度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树立了一批工作标杆。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落实《指导意见》,更好支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更加广泛带动公众参与,在服务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