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内涵在于发动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根源在于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强化道德对于法治的支撑作用,让法治意识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培养、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诉源治理的根基就扎实、法治建设的堤坝就牢固。
只要涉及到诉源治理,就离不开“枫桥经验”,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三网两中心”的诉源治理格局中,根据派驻法庭所处地理位置、所辖地区情况、受理案件类型打造了“玉帛天骄”、“和谐乡村”、“煤海绿洲”、“百姓身边”人民法庭4个法庭作为践行“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引领“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助力诉源治理工作。
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键在做,主动解决基层问题,落实好服务群众引领带动的责任,行动才有方向有价值。
札萨克人民法庭,作为百姓身边法庭,围绕法庭受理案件类型多为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和轻微交通事故等纠纷,深入践行“枫桥经验”,今年5月份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联合召开诉源治理共建联席会并签约共建协议,以形成诉源治理合力,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效应,通过积极主动作为,切实解决群众诉累,进一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开展诉源治理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关键在依靠,重点是紧密联系群众,联系紧密才能靠的住,才能带动群众解决问题,群众才更有积极性、主动性。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在全旗的161嘎查村社区建立驻村工作站,以定期或常驻的形式,带案进村调解、培训当地调解员、乡贤、网格员,面对面解决群众的矛盾和问题,为当地村镇开展送法上门服务,与当地百姓建立起紧密联系,通过借助两委、乡贤、调解员、网格员等资源,形成法官+N模式,很多问题甚至不出户、不出村就得到了快速解决。
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预防纠纷,关键在预,重点是走好群众路线,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才能看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工作才能把握主动。
苏布尔嘎法庭的法官每月走访各村、社区进行矛盾排查,各村委会作为矛盾排查的主要主体,可以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纠纷情况,法庭与各村委会直接对接,由村委会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台账定期报送法庭,通过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建立预警机制,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了纠纷预防和矛盾化解工作,并通过引导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推进村民依法自治,实现以法育人、以治促文明。
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做好矛盾化解,关键在化解,重点是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矛盾不是轻轻松松就能解决的,必须要有解决基层问题的实际本领。
能不能进得了老乡的门,听得懂老乡的话,能不能站在他们的角度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信任,是人民法官化解矛盾、解决基层问题的关键。面对相邻矛盾纠纷,是通过严肃审判让他们的关系雪上加霜,还是通过人情事理的调解,让他们实现远亲不如近邻的和谐共荣,这类题,法官们用实际行动给出答案。不论是诉前、诉中还是庭审结束,法官们始终把“调解”作为解决问题的核心,坚持“当事人的心结不解开,这个案子就不算完”的行动准则,把每一次矛盾调解和每一个案件都办好,诉源治理成效显现,新收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二。
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最终目的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重点是让群众真正得到利益,解老百姓发展中的问题,才能更好构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基层矛盾纠纷产生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如何降低矛盾纠纷对于生产生活的影响,也是诉源治理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尤其处于农业生产繁忙时节,伊金霍洛人民法庭利用巡回审判车的流动性优势,深入农村牧区,进行案件的调解和普法宣传,深受到老百姓欢迎。法官们也经常利用休息时间走进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真正实现当事人少跑路,法官多跑腿,减轻了群众诉累。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也更鼓励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激发社会自治的能量,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通过“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通过不断延申司法服务触角,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意识,真正让法治融入百姓生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行动自觉,为乡村振兴、社会和谐助力。
来源|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