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流动愈加频繁,洗钱活动与跨国犯罪、贪污及贩毒活动联系日益紧密,国际洗钱活动变得更加猖獗,严重影响并威胁着国家政治与经济安全。对此,近年来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为代表的国际反洗钱监管标准不断提高,反洗钱国际、国内监管持续加码。基于此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特针对证券业反洗钱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具体如下:
一、当前反洗钱国际、国内
监管及处罚形势
近年来,以FATF标准为代表的国际反洗钱监管标准持续提高,从“规则为本”到“风险为本”的原则要求金融机构主动识别、管理风险,从报告义务转变为控制义务,从事后转变为事前事中,从合规部门主导变为全员反洗钱,将反洗钱管理的有效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与此同时,我国以人民银行为代表的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也日益趋重。2020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反洗钱的相关处罚更是严惩不贷,涉及多家金融机构且罚款金额巨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已公示的处罚信息,全国共有30个省份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行使了反洗钱行政处罚权,2020年全年共对385家金融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45698.02万元,其中单位处罚金额为43834.43万元,个人处罚近千万,共计1863.59万元。证券相关共13笔罚款,涉及13家证券公司,合计处罚金额约1755.15万,其中总公司3家,分公司6家,营业部4家,其中“双罚”占比92%,在13家券商中,共有19名相关负责人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个人罚款。以上数据不难看出,相比之下,券商分支机构遭罚的频率显然更高,而“双罚”也几乎成为例行规则。从行政处罚结果来看,各义务机构常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
二、我国证券业金融机构
反洗钱主要问题
(一)证券业金融机构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洗钱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各种为掩饰其非法收入的洗钱活动层出不穷,而券商较强的资金流动性和交易复杂性的特点,易于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开展洗钱活动,因此,证券行业已成为我国违法犯罪重点监管领域。反洗钱工作任重而道远,而从行业总体来看,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交易品种复杂,资金流动频繁且巨大,对手方难以追踪,价格形成机制繁复,这些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经调研,券商在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市场行情不理想,持观望态度的投资者人数增加,且行业营销人员流动性大,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有发生,导致各券商僵尸户繁多,券商活跃客户占总客户数比例较低,部分券商对信息不规范账户、零资产客户重视力度不够,再加上开户渠道众多,异地开户比重明显增大。同时,客户对券商认同程度较低,对反洗钱工作重视度不足,在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客户不配合情况严重,以至于身份识别难以完成。
2.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多,资金量大,不法分子通过买卖股票,资金存取,关联账户之间交易混淆非法资金来源,模糊资金性质,加大了资金监测难度。
3.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复杂,价格波动较大,场外配资、内幕交易活动屡禁不止,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还伴随着代客理财,2020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已有23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收到了监管的罚单。在实际工作中,还缺少有效的防范、监察及甄别手段。
(二)反洗钱专员履职存在的问题
面对反洗钱监管的日益趋严,反洗钱工作要求的日益增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压力日益增大,纷纷表示工作实施困难,问题重重。
2020年10月,笔者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面向公司117名反洗钱工作人员和上海、广东、北京等22个地区76家券商同业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调研。通过对大家填写的《反洗钱工作情况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券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与期望还是相差甚远,主要表现为:相关岗位独立性难以保证、人员专业性不足、公司宣传和培训指导欠缺、部门协作阻碍较大等。这些因素导致反洗钱专员不能高效的完成相关工作,不能有效的发挥其价值。
1.独立性难以保证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22条规定:“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资源配置应当与其业务发展相匹配,配备充足的洗钱风险管理人员,其中: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及相关附属机构应当根据业务实际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专职或兼职洗钱风险管理岗位(反洗钱岗位)人员”。但调查结果显示,分支机构设立反洗钱专岗的券商占比仅为65.33%。
目前券商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位大多由合规专员兼任,各个业务条线都需要合规专员的审核,任务量大,工作压力大,无法保证反洗钱工作的专一性,不能充分发挥反洗钱岗位职责。
调查结果显示,券商反洗钱岗位人员一人多岗情况较为普遍。大部分券商反洗钱岗位人员还兼任投教专员(占比43.42%)、档案管理员(占比22.37%)、客服(占比19.74%)、其他(占比53.95%)。其他占比最高,其中包含财务、综合、人力等所有后台事务性工作。
同时,一些券商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因薪酬、福利待遇受制于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没有话语权,甚至存在发现问题不敢说或对潜在风险视而不见的现象。
2.工作量大
近年来,反洗钱监管加强,反洗钱专员的日常工作任务日益增多,各项审核、培训宣传、自查等项目使工作量由饱和趋于负荷。同时,调查结果显示,反洗钱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重达60%以上的反洗钱岗位人员为25%,占比20%以下的为14.47%,大多数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反洗钱工作量占总工作量比重在20%-40%。因所在分支机构规模和客户体量差距,导致券商反洗钱专员工作量存在较大差距。某些券商因人手紧缺,甚至在同一地区安排一名反洗钱专员同时负责多家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
3.专业能力不足
目前,许多券商面临反洗钱专业人员稀缺的困扰,中小券商还存在合规专员流动性大,新人因经验不足、专业性差不能很好地胜任反洗钱工作的情况,此类现状大大降低了反洗钱工作效率和质量。反洗钱数据处理是一项集数据查询、指标分析、客户回访等为一体的复杂性工作,而数据处理的质效直接关系能否顺利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严格的检查。调查数据显示,在反洗钱数据分析和处理上呈现两极分化现象,特别是在可疑交易的处理时长方面,处理一条可疑交易流程用时15分以内的占比20.5%,用时15分-30分之间的16%,用时30分-60分之间的占比57.1%,用时60分以上的占比6%。
4.系统监测指标有效性不高
调查显示,在评估优化反洗钱系统监测指标方面,频率为“不一定”或“一年一次”的券商占比高达84%,只有少数券商达到“一年两次以上”。该数据说明大部分券商的反洗钱系统监测指标有效性不高,因此会导致大量的无效数据,加大反洗钱专员工作量,影响工作效率。
5.培训、指导不足
据调查统计,我国反洗钱专业人才稀缺。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流程化、模式化,无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遇到不常见的问题或特殊情况则不知所措,影响反洗钱工作开展。调查数据显示,券商反洗钱工作人员普遍有全方位的专业培训和指导的需求,但券商往往忽略此类需求或相关培训、指导缺乏实用性,不能很好地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部门协作阻碍大
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与配合协作,但在一些券商,反洗钱合规工作常被扣上“阻碍业务发展”的帽子。券商内部存在的抵触情绪,导致部门间反洗钱相关工作配合度低,严重影响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高风险严监管形势下
做好反洗钱工作建议
在目前的强监管、严处罚态势下,各券商应加快调整内控制度、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实现监管为引、风险为本、防范为主、管控有效、反洗钱内控合规与业务经营协调发展。
(一)反洗钱工作机制建设方面
1.深化认识,确保履职意识提升
反洗钱是从业人员的基本义务,各业务条线从业人员均应提高认识站位,树立风险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前置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原则,努力实现反洗钱工作从“事后报告”向“事前预防”前置,确保反洗钱工作执行到位,营造“反洗钱人人有责”的履职氛围,把好反洗钱第一道关口。
2.强化内控,完善规章制度与管理体系
反洗钱规章制度是反洗钱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要更正“监管规则约束经营发展”甚至“阻碍经营发展”的错误认识,应围绕风险为本的理念,将监管规则作为工作基础,将监管要求作为工作底线,及时更新、细化、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各项业务、产品及行为均在监管框架和常态验证下运行。
(二)客户及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方面
1.实施全面身份识别
在客户准入、账户开立及业务关系开展与持续过程中,坚持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持续性、差异性原则,按照了解、核对、登记、留存四个环节,对所有客户分别采取正常、强化或简化尽职调查等措施,做好初次识别、持续及重新识别、终止识别工作。
2.强化重点身份识别
重在了解客户真实身份,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实际受益所有人,加强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特定业务关系客户的身份识别,并参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电话回访、实地尽调等多种方式进行核验。
3.强化可疑身份识别
针对客户可能涉及高风险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情形,实施强化尽职调查,对经营范围、交易模式、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对手等进行审核,根据客户及其业务的风险状况区分情形,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三)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
为完整记录每次客户身份识别及每笔交易,应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采用纸质信息和电子信息以客户为单位进行留存,为客户身份识别、监测分析交易、协助检查和调查奠定基础,严防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和相关信息泄露风险。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首先提高对可疑交易分析研判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人工甄别和干预能力,按照及时性要求,从多角度分析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全面、准确的确认或排除可疑交易。其次要进一步做好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加强风险提示,不定期对可疑交易的类型、地区、行业、业务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争取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有价值的洗钱类型分析报告。
(五)配合内外部监管检查方面
一是要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现场及非现场监管工作、非法人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反洗钱执法检查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是以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自查整改工作要求为契机,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及方法,充分激发内外部检查工作的发现价值与助推价值,做到查有所用、查有所效。
三是建立沟通与汇报机制,加强工作对接,提高沟通的频率和效果,在内外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切实提升反洗钱合规管控质效。
(六)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活动方面
反洗钱工作人员培训是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监管要求日趋严格,监管规则日趋完善,为此,券商需进一步重视反洗钱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升岗位人员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培训,是有效提升的重要方式。培训前应做好问题收集及相关调研,培训内容应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引导培训人员将反洗钱规章制度融入各业务环节实操过程中,提升培训效果。
宣传活动主要面向投资者。客户配合度是反洗钱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开展宣传活动是普及反洗钱知识,提升公众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工作配合度的重要方式。当今社会自媒体飞速发展,各种信息呈爆炸式扩散,随着公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普及,面对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的信息,选择标准日益提高。为此,宣传方需提升公信力,在拓宽宣传渠道的同时也应保证渠道的正规性。此外,需提高宣传内容的合理性,在制定宣传内容前应充分调查研究,保证内容便于被公众理解、接受。同时,宣传产品的制作也应遵循创新性、多样性、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的原则。
(七)系统建设方面
券商应按照《义务机构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建设工作指引》规定,对目前的系统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完善反洗钱系统功能,避免因系统原因导致反洗钱工作的重复化、复杂化,将现有的账户管理系统、业务系统与反洗钱系统进行整合并持续优化相关功能,实现人工分析和系统监测互补,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和精准性,提升资金监测水平与数据报送质量,保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及报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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