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
问题内容:
理 由:
2004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执法检查组在视察中指出,广州市(十区)的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布局、数量、发展速度相对落后,社区配套建设不到位。虽然我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对比发达国家和地区,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区、镇、街各级对体育的投入不足;2005年,我区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只有0.65平方米,我区的体育运动场地,特别是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游泳池数量少,免费可供市民运动的场地更少,早期开发的楼盘鲜有篮球场、羽毛球场地,目前的大楼盘运动场地仍然偏少,而且多数为收费场地,广大市民在居住区很难使用免费的篮球场、羽毛球场、自行车道、旱冰道、健身室进行运动;我区公园内运动场地及设施偏少;我区广大市民由于运动场地、设施少,而多数为收费场地,自发常年参加运动的人数少。
办 法: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强身健体,借鉴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经验,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1、以增强市民体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把推行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我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要把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建议规划部门在研究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工作时,邀请体育、市政园林等部门参与。按照“两个适宜”的建设目标,番禺的社区或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公共体育设施面积、标准,应略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平均水平。
3、区、镇(街)、村要进一步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根据国家颁发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标暂行规定》和《中共番禺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番禺
问题答复:
冼桂华副主席、方一兵、李伟民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学习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体育规划”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完全赞同议案提出的办法:体育场馆建设作为现代城市文明的窗口和群众体育活动的物质载体,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要吸纳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到地区发展规划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在《番禺区体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了2010年番禺区公共体育设施发展的目标: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要达0.8平方米以上;区级新建占地约100亩的城北体育公园,并配合广州2010年亚运会场馆建设工作进行“铁人三项”比赛、乒乓球项目比赛及训练、足球项目比赛及训练、田径项目训练等场馆的建设和维修改造。镇级要建设“一场一中心”(即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
健身广场1个,体育场、一千座位以上的灯光球场、游泳池、体育馆四大项目要有两大项的体育中心一个);街道要建有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广场及一些室内体育设施;村级要建成“三个一”的体育设施(即一个灯光球场、一条健身路径、一间体育活动室);社区要建有两处以上的健身设施和一间体育活动室;居住小区要达到每千人有不少于一片190--240平方米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建设平均增长率不低于0.6%,体育场馆的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在该目标下,我局今后将积极配合区规划分局抓好以下规划工作:
1.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我区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2.在总体布局上,重点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便于广大群众健身活动的体育场所的规划。
3.继续严格控制新建居民小区、城市新区的配套体育设施建设。
4.新建的城市广场、公园、旅游设施和住宅小区,将与体育健身设施结合起来进行规划,方便群众就地、就近体育锻炼。
为搞好有关规划,我局拟在适当时间会同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和区人大、区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等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到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
感谢你们对我区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