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到全国首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温州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突围的决心、最优的供给,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去年在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跃居全国第6;

●今年一季度,民营企业规上工业增加值、民间投资等民营经济主要指标表现抢眼,有力带动GDP增速全省第1、总量前移至全国第28名。先行区创建三年来取得了一批重要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发展成果。

近日,国家发改委认为温州是2020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表现突出的城市之一,特邀温州在全国层面作经验交流。5月13日,在苏州举行的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会上,温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建明做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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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温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要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新时代温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坚持探路先行,强化政策集成,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建设的“温州样本”成效凸显。今年一季度,温州新登记市场主体4.66万户,同比增长64.5%,在册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15万户。

政策集成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建设“温州样本”

陈建明用“办事无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双向开放”“重商尊商”五大变化成常态,总结介绍了温州坚持探路先行,强化政策集成的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

在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改革中,温州创新推出“易企办”“最多评一次”,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通、当日结、零成本”、涉企鉴定“免评估”“多评合一”“一评多用”。以惠企政策“直通车”为例,已经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审批、网上兑现,目前全市共有3625个奖补项目上线运行,240个项目可实现“当天申请、当天直达”,截至今年一季度,已累计服务企业22.1万次、兑现资金超90亿元。

温州还在公开透明上发力,出台实施浙江省首部《温州市营商环境办法》,积极推进《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政务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创新建立“理旧账”工作机制,全面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创新推出涉企柔性执法指导意见,对涉企轻微行政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目前已推出3310项“涉企免罚清单”。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温州深化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办社会事业等国家级试点,全市民间投资增速连续两年位居浙江省第1。率全省之先组织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出台“无还本续贷”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14条,去年为企业降本减负满意率位居全省第1。聚焦提升国际化水平,温州联动推进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联动创新区“三大开放平台”建设,为民营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搭建舞台。

营商环境健康,还需要企业家的健康成长支撑。温州已经连续两年举办“温州民营企业家节”,率先推行“三清单一承诺”制度,打造清廉民企。率先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重大涉企案件风险报告、紧急事态应对等制度,率先推出民营企业精力减负20条,让企业家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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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发力

创新探索温州民营企业破产审判之路

近年来,温州还聚焦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破产,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在推进企业破产审理方式改革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中,走出了一条“市场化导向、差异化处置、专业化审理、机制化推进”的温州民营企业破产审判之路。

温州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国首个解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会议纪要,有效解决重整企业在人行征信修复、税务登记证中法人变更、参与招投标、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恢复等难题。同时,温州中院积极会同税务部门建立破产重整纳税评价、企业所得税退税机制,有效解决了税收滞纳金核销、破产企业非正常户状态下开票等难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府院互动的预重整机制,成功审结首例民营企业吉尔达鞋业预重整案,促成庄吉集团、海鹤药业等一批温州本土企业重生,其中庄吉集团系列重整案件入选“2018年全国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联合制定《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建立执行程序释明告知和执行移送破产案件预审制度,设立执破联合合议庭,2019年以来,温州全市共移送破产审查案件1594件,进入破产程序1062件,涉及执行案件9794件、执行标的额322.6亿元。全面推行破产简化审理机制,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审限均压减至6个月以内;通过司法网拍处置成交破产企业资产48.9亿元,56%以上的网拍资产实现溢价处置,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以来,温州探索个人破产路径,先后出台全国首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公职管理人制度府院联席会议纪要,率全国之先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让“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同时强化破产审判保障,先后挂牌设立了全国第一个地级市破产法庭,浙江省首家、全国第二家地级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市县两级财政共设立总额150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有效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的报酬问题。制定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办法,建立管理人考核、奖惩制度和退出机制,创新实行管理人“黑名单”制度,为提高管理人履职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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