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5号),为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减轻教师课后服务负担,现就引进社会公共资源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双减”政策,建立健全引进社会公共资源服务学校课后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挖掘社会公共资源潜力,积极开发推荐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机制
(一)健全课后服务课程推荐和清单式选课机制
1. 课程范围
各级社会公共资源[主要包括青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推广中心(站、点)、村(社区)儿童之家等场馆以及体育、艺术、科技等社会团体]开发推荐的课后服务课程范围为体育、艺术、科技、智力运动等非学科类拓展性课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不得引入学科类培训课程。
2. 课程推荐办法
各级社会公共资源可立足自身优势,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开发适合的学后拓展性服务课程,填写《杭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推荐表》(详见附件1),向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3. 清单式选课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将社会公共资源推荐的学后拓展性服务课程汇总形成课程清单,向中小学推荐。其中,市属单位(团体)开发推荐或拟面向全市中小学开设的课程,由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推荐;区、县(市)属单位(团体)开发推荐的课程,由区、县(市)教育局向当地中小学推荐,也可跨区域共享。各中小学校可立足自身需求,在课程清单中选择有关课程;选定课程后,与课程提供方积极协商课程开设的细节,并签订有关服务协议。
市属单位(部门)推荐的第一批课程清单详见附件2,并在杭州教育网()公布。各地各校如需选用,可与相关单位联系人联系。
(二)健全课程实施机制
1. 授课场地
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课程提供方与学校要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一室多用、一地多用”原则,充分利用双方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等条件,根据课后服务拓展性课程要求,科学妥善安排课程地点。授课地点可以在校内,也可根据课程需要安排在课程提供方场馆,实现场地资源共享。
2. 授课教师
课程提供方推荐的授课教师,可进入中小学校开设非学科类拓展课程。学校根据服务协议支付课程费用,可向课程提供方购买服务,也可根据当地课后服务报酬标准向授课教师发放工作补贴。单位(团体)提供的公益性课程不得收费。
3. 授课时间
课程应安排在学校正常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时间内进行。
4. 选课安排
学校要将课程的内容、时间、地点、收费等信息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决定是否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如当天课程在课程提供方场地进行,学校要及时告知相关家长具体的接送时间和地点,并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妥善安排延时托管服务。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社会公共资源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原则,通过财政支持和适当收费等途径保障经费。
中小学可依据当地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引入社会公共资源参与课后服务的经费支持。各地财政可对学校开设拓展性课程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也可通过购买课程服务的方式引入课程。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引进社会公共资源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相关单位(团体)积极开发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课后服务课程;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完善课后服务课程体系,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2. 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引入的课后服务课程内容、时间、收费标准、师资来源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家长监督。坚决禁止学校利用引入课程名义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补课或讲授新课;坚决禁止学校高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务必及时严肃查处。
3. 加强安全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延伸至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课程活动的场所,确保师生安全。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参与社会公共资源提供的课后服务课程活动期间。
4. 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公共资源合作开展课后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优秀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充分展现杭州课后服务亮点特色。
如国家、省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作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推荐表
2.杭州市社会公共资源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推荐课程清单(第一批)
附件下载.doc
杭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