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套管理制度模板,拿来就能用,真正为你所想,省心省力。#头条职场说##微头条日签##公司管理#
目 录
总则3
一、公司管理大纲3
二、员工守则4
第一部分 公司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5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三章 保密制度9
第四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0
第五章 证照管理制度15
第六章 证明函管理制度15
第七章 会议管理制度16
第八章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8
第九章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20
第十章 车辆管理补充制度21
第十一章 交通费用补贴制度23
第十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24
第十三章 出差管理制度26
第十四章 通讯管理制度29
第十五章 公司宴请接待制度29
第十六章 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32
第十七章 借款和报销的规定32
第十八章 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34
第十九章 计算机管理制度36
第二十章 合同管理制度36
第二十一章 卫生管理制度45
第二十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45
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47
第二十四章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51
第二十五章 廉政建设制度54
第二部分 各部门管理制度55
第一章 行政办公室职责55
第二章 财务部职责57
第三章 销售部职责58
第四章 技术部职责59
第五章 生产部职责59
第六章 采购部职责61
第七章 质量部职责61
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当前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处于事业起步期的年轻干部要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用纪律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净化朋友圈、生活圈、工作圈,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要时刻心怀敬畏,明辨是非、恪守正道,严守规矩,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年轻干部堕落轨迹的背后是监督管理的失控。严把选人用人关,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岗位督导督查,管住人、管好财,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用严的要求贯穿年轻干部成长的始终。通过建立动态廉政档案、谈心谈话、家访关爱等措施,常态化掌握年轻干部综合表现和思想动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对受处分的年轻干部,做好回访教育,鼓励他们从有错犯错到有为争先。
【海东工业园区 筑牢干部廉洁防线】今年,海东工业园区纪工委牢牢把握纪检机关政治定位,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倡廉,为园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年初,园区纪工委认真研判园区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园区转型升级发展各项工作中,园区各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承诺书,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措施硬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强化促进各项业务工作进步。
同时,建立健全党工委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体制,把党工委全面监督、纪工委专责监督、相关部门职能监督结合起来,以点带面,瞄准“四个关键”——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强化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探索完善专项督查、廉政档案等制度,推动党工委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
此外,将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紧盯重点岗位、重要时间节点,从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入手,对参与征地拆迁、资金管理、项目招标、招商引资、工程管理、物资采购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并签订廉政谈话表,明确廉政要求。组织园区各级干部员工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青海省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和《园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通报》等内容,观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让自觉接受监督成为园区干部职工的习惯。去年建成的廉政教育基地使用以来,园区共组织参观学习30余次,园区所有干部员工均受到廉洁教育,人数达600余人次,风清气正的园区发展环境正在形成。
【兰州新区:“严”字当头 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近年来,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选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作用,严防“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工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坚持把好程序关、内容关、审核关。凡拟提拔任用、拟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问责、立案、党纪政务处分等内容,分别征求案管室、信访与干部监督室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查询结果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复函意见,按照程序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及时向征求意见部门复函,确保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真实、准确、全面、规范。同时,新区纪工委监工委通过对廉政档案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问题线索处置结果、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资料的查看、分析,全面、多维度为党员干部进行“精准画像”,切实把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今年以来,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累计向有关部门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82次2820人次,对1名干部提出暂缓提拔使用的意见,真正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兰州新区报全媒体记者 李佳丽)
【吴忠市:把“提级监督”嵌入基层治理 助力乡村振兴】今年以来,吴忠市纪委监委在所辖5个县(市、区)选取人口数量多、集体经济收入高、资金相对富集或信访问题较多、村(社区)干部受处理较多的35个村(社区),试点开展提级监督,推动监督力量下沉,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为提升基层治理质效保驾护航。
强化统筹统管 实现提级监督与日常监督同频共振
制定村(社区)“提级监督”试点方案,明确提级监督工作要求、14项监督内容和9项监督方式,建立市县乡三级纪检联动调度机制,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包抓联系指导提级监督的村(社区),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纪委监委同步推进,乡镇村纪检组织密切配合,对村(社区)“三资”管理、小微权力运行等问题线索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开展重点督办、直查直办。建立“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协作模式,围绕村(社区)重大事务开展“提级监督”,通过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监督联动,实现信息互通、问题互商、力量互补,疏堵点、接断点、补盲点,推进监督下沉,着力解决基层监督力量不足、方法不多等问题,形成了协作联动、一体贯通的监督局面,基层权力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不定时深入提级监督村(社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座谈交流、入户走访,督促落实整改反馈问题,协作区先后52次深入提级监督村(社区)开展监督调研,向乡镇党委、纪委和村“两委”提出意见建议128条,对35个村监会开展监督136次,提出建议21条,有效解决乡镇党委主体责任缺位、乡镇纪委和村监会不专职专责等问题。
强化系统观念 实现精准监督与推动治理贯通融合
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监督,推动提级监督走深走实。
推行监督项目清单管理,市纪委监委根据各提级监督试点村(社区)实际情况,建立《“提级监督”专项督查工作台账》《“提级监督”试点工作纪实》《“提级监督”村(社区)“三资”动态监督工作台账》,动态更新监督任务清单,列出村(社区)“三务”公开、“三资”管理、乡村振兴、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养老社保、住房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监督主体、监督重点、监督方式、整改时限和结果运用等,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实现村级事务管理从“事后监督”向“全流程监督”转变。共制发33项专项监督任务,监督指出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制度不完善等54项问题。
拓宽监督渠道,在提级监督村(社区)设立举报电话、对提级监督村(社区)开展提级巡察、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监督执纪执法协作区直接监督整改,监督执纪执法协作区实地督促整改小微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20项。采取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上下联动、联合监督、交叉督查等方式,围绕乡村振兴和“四个不摘”要求落实情况,盯紧“关键少数”,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6次,督促问题整改78个,查处问题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提级监督试点以来,全市信访总量、重信重访总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8.31%、7.63%,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强化成果运用 实现探索实践与建章立制互相衔接
提级监督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距离优势,让监督直抵基层治理末梢,提升民生领域“微腐败”治理效能。全市建立提级监督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廉政档案271人、组织“两委”干部开展廉政教育11场次、对“两委”干部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提出参考意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所在党组织述责述廉,全面排查评估提级监督村(社区)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村(社区)干部纪法意识和履职意识明显增强。
利通区通过媒体公开晾晒村(社区)小微权力清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发动群众参与监督;红寺堡区形成“55124”村级治理模式,通过“五步工作法、五联工作表、一份议事清单、乡村两级监督、四级联动督查”规范办事流程、公开决议事项、提升服务效能,形成支部决策、村委执行、村监会监督“三权明晰”的权力运行机制;青铜峡市建立“1+7+N”监督模式,明确1个日常监督统筹协调部门、7个提级监督工作组、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贴身”监督,对“三资”台账、财务审批、集体资产租赁、财务公开、民主决策、决议事项落实等情况逐项过筛,推动日常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盐池县创新“一报告两清单”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全员上阵”、班子成员带队包抓25个乡村振兴试点村,对照试点村(社区)重点项目和资金清单,每月对账、抽查检查,确保乡村振兴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同心县探索建立“1754”管理机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7项管理举措、5项制度、4项管控台账,不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来源:清廉宁夏)
#洛阳24小时# 【瀍河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钱物。”日前,在洛阳市瀍河区政府四楼会议中心,瀍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主任张建刚对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洁谈话。
廉洁谈话,是瀍河区纪委监委出台的监督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高质量推进的九条措施之一。“出台这些措施,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张建刚介绍,瀍河区目前共有重点工程项目135个,其中在建62个,未建35个,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是为了让企业放心干、大胆干。
瀍河区纪委监委出台的九条措施分别是建立实施廉洁监督员制度、廉洁提醒制度、廉洁谈话制度、行贿“黑名单”制度,强化监管督查、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这些措施,对重点工程项目的高质量推进起到了全方位保驾护航作用。
以廉洁监督员制度为例,瀍河区纪委监委要求,每个重点工程项目由行业监管部门确定一名廉洁监督员,廉洁监督员通过列席工程招投标会议、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档案、会计资料等,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设计变更等重大事项和重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在建立实施行贿“黑名单”制度方面,瀍河区纪委监委根据行贿记录,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实行“一票否决”,督促财政部门取消其参与该区竞标和项目建设的资格。
同时,瀍河区纪委监委还将对近三年来该区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本月底前全部办结。对区委巡察机构在巡察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办理,并畅通信访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从快从严查处。
此外,瀍河区纪委监委对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监察建议书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区纪委监委将向有关党组织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督促案发单位在两个月内完成以案促改工作。对查办的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强烈震慑,持续营造严的氛围。
瀍河区纪委监委出台的这些举措,赢得企业点赞。“纪检监察机关的务实举措营造 了良好营商环境,让我们心中有了底、手脚放得开。”承建瀍河卫计综合楼的河南瑞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腾飞说。
洛报融媒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霍莹颖
建好“廉政档案”强化政治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个街道和华佗镇领导干部的监督,谯城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全面更新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完善健全干部廉政档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做细填报资料,保证廉政档案完整性。明确街道和社区采集范围,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区纪委监委要求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系统中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情况、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内容,确保资料规范、真实、准确、完整。
做实每个环节,保证廉政档案准确性。相关负责人联系三个街道和华佗镇做好前期填报,中期核对,后期系统录入、材料归档等相关工作,确保廉政档案信息录入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
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廉政档案安全性。廉政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廉政档案室管理保存,对档案定期更新、随时补充。建立完善健全的保密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使用廉政档案材料,对擅自泄露、增减、涂改、复制和毁损廉政档案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颜飞 高素萍)
“四探索”完善提级监督新模式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健全完善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级“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按照“试点先行、聚焦重点、灵活施策、稳步推进”的原则,谯城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决定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汤陵街道灵津渡社区和薛阁街道魏武社区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结合、人防与技防并举的提级监督新模式,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细化量化工作流程。
探索建立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机制。按照“上级派发、本级自定,下级提请”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互联网+”建立集体“三资”管理监控网络平台,对“四议两公开”“三重一大”和小微权力等进行监督,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两社区“三资"管理使用的可监控、可预警、可倒查。
探索建立健全基层监督机制。按照区纪委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方针,深入两社区调研走访、明察暗访、督促指导,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持续深化“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民主监督有机衔接、协同高效的基层监督机制。
探索建立廉政档案提级监督制度。加强两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廉政档案建设,第六协作区6月底完成两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廉政档案建设,认真组织收集整理,坚持季度更新,建设基层政治生态研判系统,为社区及“两委”成员精准“画像”,实现全时监督。
探索建立问题线索提级办理制度。结合协作区建设,构建“1+4+N”监督模式。发挥两社区纪检委员监督“前哨”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进行提级监督,对涉及两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深入查纠违规违紀违法问题,实观问题线索提级办理。(颜飞
高素萍)
我的眼皮从来不会白跳,终于祸事来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我误以为写今年的,所有日期也都标今年的,用电子版发给人家,纪委的把所有2022都画了圈,又给我发了回来,我又误为今年的事情写去年的日期,我找领导核对内容,领导找来各部门数据负责人,后来又找到副主任,副主任又打的电话,所有的雾水都出来了,内容清晰了,但是我第一次弄廉政档案,填的都不规范!纪委给我打电话说了一堆,我填的仍然不对!下午我终于去了纪委,结合着具体空、具体位置讲解该怎么填,这种面对面的实物讲解,就非常清晰,电话里说,总是比不上这种方式!别人任职都是我世界以外的事情,今天我遇到事情,才明白:他兼管这个工作,不等于他是这个职位!他任命党支部书记,单位没有工会主席他兼管这个工作,职位上他是党支部书记,我今天被纪委上了一课!没填这个档案,我一直认为他干这个工作,他也有这个头衔,所以填的时候我一直填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纪委给我上完课,我才明白我在误区里!写2022述职报告和民主发言材料熬了两个深夜到12点,头一次写述职报告,又听说是念给局长听,所以非常努力去想去写,不白熬夜,也不白写,2022的述职报告总会用得上!纪委一直在催,明天又是周末,所以我中午没有回家,一个靶儿周围全烂的苹果成为午餐,把烂的部分都咬掉了充了一下饥!这个烂了一部分的苹果还是我同事给我的,他当时给我时是底儿朝上给我的,我拿到手翻个个儿才发现已经烂一部分!
明天还要去上班整理档案,组织部和纪委今天下午下班时又发过来新的工作,我已经工作到如狼似虎的程度!为以后的方便省时会弄,我都留个底,重新做份工作很不容易!截止到今天,做了3个月的政工,扒皮似的努力,这个纪委廉政档案掘祖坟一样的细致,祖宗18辈儿交待个遍!
一个五音不全的人参加文艺活动,8号检查排练效果,我不知道周二(8号)那天啥样,跑不跑调,忘不忘词,人家觉得我不行,我就不用上了!在别人面前出个丑[捂脸][捂脸][捂脸][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我想静静]
【领导干部请注意,有这些行为将受到组织处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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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领导干部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参加宗教活动、信奉邪教的;
(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四)面对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或者疏于管理,出现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严重事故、事件的;
(六)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庸懒散拖,长期完不成任务或者严重贻误工作的;
(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诿扯皮,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上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顾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任人唯亲、突击提拔、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破坏所在地方或者单位政治生态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产生不良后果,严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出国(境)等管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
(十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检举控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十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十七)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