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要求,以动态监管、精准监管、长效监管为抓手,促进供电企业提升供电服务品质、查找服务短板、量化服务质效、选树服务典型,切实提升广大电力用户获得感和满意度,巩固供电监管工作成效,持续推进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水平保持全国前列,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建立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江苏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工作,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力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全心服务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聚焦江苏地域发展特点、用户需求痛点、能源监管重点,构建国内领先、江苏特色、科学公正的供电优质服务情况监管评价体系,推动江苏获得电力体验更加便利,接电用电成本更加便宜,电力供应保障更加可靠,电力市场秩序更加公平,用电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不断满足全省用电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和美好生活的要求,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用电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围绕用户对供电服务的感知,聚焦接电环节、接电时间、接电成本、用电质量、市场秩序、服务透明度六方面问题,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推动供电质量持续提高。
(二)立足监管、突出特色。立足能源监管要求,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评价标准和国家营商环境“获得电力”评价方法,结合江苏用电结构特点,更加注重大用户和小微企业用户差异化体验,提升供电服务针对性、有效性。
(三)夯实基础、鼓励创新。持续强化对供电企业电力供应、优质服务等基本问题的监管,确保“规定动作”严格落实;突出江苏供电服务政企联动、延伸投资界面等特色举措,鼓励“自选动作”提升到位。形成基础指标和提升指标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鼓励不同地域结合自身特点创新供电服务方式。
(四)管评结合、以评促升。采取评价机制与监管要求相结合,确保供电监管各项措施有效实施落地,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加快服务模式转型;梳理总结首创经验与典型做法,研究解决共性问题,推动供电企业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引入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强化测评过程监督,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构成
按照评价用电全过程覆盖高、低压用户类型,结合优质服务及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要求,对各类型用户按照便利电力、快捷电力、经济电力、可靠电力、公平电力、阳光电力六个维度进行评测,将各项要求以评价指标量化呈现,构建涵盖6方面,19项一级指标和43项二级指标,总分值120分的评价体系。为鼓励创新,将二级指标分成两类,其中规定指标30项,总分值100分;自选指标13项,总分值20分。
1.便利电力维度。评价供电企业接电服务中的便利程度,占规定指标总分值15%,自选指标总分值25%。主要设置完善办电平台、精简办电资料、减少办电环节等3项一级指标和8项二级指标。调查对象为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低压小微用户和各级供电企业。
2.快捷电力维度。评价供电企业接电服务快捷程度,占规定指标总分值15%,自选指标总分值25%。主要设置压缩用电报装时间、简化电力接入审批手续、重大项目服务等3项一级指标和6项二级指标。调查对象为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低压小微用户、各级供电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
3.经济电力维度。评价供电企业接电及用电服务中的经济性,占规定指标总分值20%,自选指标总分值25%。主要设置降低接电成本、减轻用电成本等2项一级指标和6项二级指标。调查对象为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低压小微用户和各级供电企业。
4.可靠电力维度。评价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占规定指标总分值15%。主要设置保障电能质量、及时抢修服务、优化停电作业等3项一级指标和8项二级指标。调查对象为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低压小微用户和各级供电企业。
5.公平电力维度。评价供电企业资质查验、关联企业管理及市场公平开放情况,占规定指标总分值20%。设置落实查验职责、规范市场行为、市场占有份额等3项一级指标和6项二级指标。调查对象为各级供电企业。
6.阳光电力维度。评价供电企业的信息公开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占规定指标总分值15%,自选指标总分值25%。主要设置强化信息公开、处理投诉举报、电力用户感知、加强对外宣传、首创成果应用等5项一级指标和9项二级指标。调查对象为各级供电企业。
(二)评价方法
按照参评单位自报数据、提供样本,江苏能源监管办委托第三方开展用户问卷调查、用户满意度调查及现场核查等程序,测算参评单位各项指标,并定期发布。
1.数据归集。各参评单位按照评价周期自行上报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相关指标数据、用户协议合同、系统功能截图、现场服务单据等数据资料。江苏能源监管办提供12398能源监管热线相关数据,并委托第三方开展用户问卷调查、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表1 供电服务品质评价数据采集方式统计表
评价方式
调查对象
调查数量
调查方式
调查周期
数据、样本分析
新增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
每家参评单位100户(其中,应包含分布式光伏用户10户,不足10户的按实报。)
参评单位自报数据、提供样本
年度
新增低压小微用户
每家参评单位20户(其中,应包含分布式光伏用户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