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改革完善运行体制机制,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分级诊疗模式,系统性、全方位推进医改“强基层”取得实效。福州市和上海市、广州市等8个地区经验做法被国家卫健委评为2020年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典型案例。
(一)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
一是成立县医管委总抓基层医改。县(市)区政府设立公立医疗机构管理
委员会(医管委),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县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深化改革、发展规划、财政投入、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人员配置、院长年薪等重大事项。县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卫健部门,负责医管委日常事务。
(图片说明:福州市连江县琯头中心卫生院门诊大楼)
二是强化财政保基本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参照“公益一类”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落实财政保障,按照机构编制数(含编内人员和未超编制数的编外人员)来核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和各类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未超编制数的编外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编内人员平均水平,得以保障编内和编外人员同工同酬。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性补助资金,且不得冲抵人员经费财政补助。
(图片说明:福州市长乐区金峰中心卫生院门诊大楼)
三是加大发展性财政投入。“十三五”以来,市县财政约投入6.2亿元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房建设和诊疗设备配置等,投入比增三倍多,其中投入2.7亿元以上用于20所中心卫生院加强建设达到二级医院水平,支持中心卫生院发展成为农村县域医疗分中心,提升农村居民基层就医优质资源可及性。
(二)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体制机制。
一是建构“一归口、三下放”的管理新体制。将基层医疗
机构人事、业务、经费等重大事项统一归县医管委管理,将内部人事权、经营权、收入分配权下放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管理,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充分赋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自主权。
二是改革基层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建立人员绩效工资总量与业务量协调增长和绩效考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打破“小锅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医疗业务净收入(医疗业务收入减除药品、耗材等业务成本支出)和考核后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结余提取20%~70%作为绩效工资总额的增量,具体提取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人员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统计范畴,单独核算。
三是改革医保政策机制支持基层医改。取消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原为10元/人次)政策,设立门诊诊查费、护理费、注射费等项目,基层门诊诊查费按医师级别设立(主任30元、副主任25元、主治及以下15元),提高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不增加患者负担。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将省级药品采购目录作为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并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放宽基层临床用药范围,鼓励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基层诊疗。
(三)加强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改革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模式。县级编制、卫健部门根据辖区常住人口变化每三年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编制重新核定,并根据机构类别、功能定位、实际需求等,实行总量控制、合理调配、集约使用。县级在核定编制数基础上还可以再核定聘用一定数量的编制数外人员,聘用人员条件、数量、工资和财政补助标准由县医管委确定。
二是拓宽基层医务人员发展空间。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20%,基层医疗机构高级专技岗位比例提高至15%,中级40%,并实行县域部门统筹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任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卫技人员,且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是实施特招、引进、提升、返聘、下派等“五个一批”和定向委培、学费
代偿、特岗医师计划等人才政策。边远地区特岗津贴每人1万元/年,连续补助3年;医学类本科生补助每人5000元/年,连续补助5年;专科生每人3600万元/年,连续补助3年。
四是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主的“11个一批”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余编制优先用于配备全科医生,政府财政对基层在编在岗的注册全科医生按职称级别发放相应的岗位补助(高级每人每月1000元、中级800元、初级600元),补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实时调整。市级设立基层卫技人员专项培训项目,每年安排100万元加强对基层全科医生等医护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人员岗位胜任能力。
(四)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分级诊疗模式。
建立完善居民健康、医疗资源和医保经费三重“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医生签约服务“福州模式”,为将来构建、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奠定基础。
(图片说明: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工作室)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筹资机制。签约服务包分为A型-普惠服务包、B型-基本服务包及C型-个性化服务包三种类别。“普惠包”签约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标准为30元/人/年;“基本包”签约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或县财政补助)共同分担,签约费12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支付基准额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30元,个人缴费(或财政补助)20元;“个性包”在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报销政策基础上,由患者支付有偿上门服务劳务费,并按照卫技人员职称情况核定,中级及以下控制在60元左右,副高级90元左右,高级120元左右,具体由家庭医生团队与签约对象协商确定。
二是发挥家庭医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参与医保控费管理的医疗资源与医保经费“守门人”作用。“基本包”签约对象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签约费医保实际支付与签约对象基层诊疗量占比和门诊医保费用挂钩:①签约对象基层诊疗量占比应不低于65%,每下降1个百分点,医保支付额按下降百分点相应扣减;②与上年度对比,签约对象门诊医保费用升高时,签约服务费医保实际支付额扣减相应比例,下降时,按相应比例增加支付。
三是强化医联体建设支撑签约服务与分级诊疗。在全省率先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加入市级医联体全覆盖,形成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321”纵向医联体组织模式。上级医院将康复治疗患者下转基层,由家庭医生团队接诊和健康随访。加强省会城市纵向医疗联合体建设和横向专科联盟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横向共享和纵向下沉,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生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活动收取规定的诊查费,并获得60%左右的医务性收入,县级加大财政津贴或劳务补助力度,吸引大医院专家、名医等高年资医生下基层诊疗、技术帮扶和带教指导等。
(图片说明:福州市第一医院医联体远程影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