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院:
现将《浙江省深化推广“浙里护理”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深化推广“浙里护理”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关于数字化改革“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一本账S0的通知》(浙数改发〔2022〕3号)有关要求,深入推广宁波市优享医护应用工作经验,迭代升级“健康大脑+”体系“浙里护理”应用,以点带面推动建立健全“浙里护理”应用全省共享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优化“浙里护理”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通过增加服务供给,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各设区市“浙里护理”应用的全面落地,构建完善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专业化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浙里护理”应用支撑系统。依托浙江省互联网医院服务监管系统和宁波市优享医护应用系统,实现数据全面共享和交互,建设贯穿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统一“浙里护理”应用支撑系统,打造坚实可靠的技术、服务、管理、运营和安全支撑体系。实现统一入口、统一界面、统一表单,鼓励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院内院外联动、线上线下协同的“互联网+护理服务”。
(二)健全“浙里护理”应用工作体系。推荐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直接入驻省级系统,自建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可按照统一建设标准改造后接入省级系统并通过省级系统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实行门诊和住院记录跨医疗机构互认,对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应查阅门诊和住院记录等相关就诊记录。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应开展居家护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通过卫生健康数据高铁上传省级健康大脑。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服务协作和护理服务资源一体化调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能力培养,提升护理团队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构建完善区域“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体系。
(三)完善“浙里护理”应用功能模块。加强服务和治理两端建设,推动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规范化,有效防范风险,保障护患双方权益。开发完善满意度评价、服务价格分析、药品耗材统计、药械权限预警、医疗废物处理、不良事件上报等功能,强化医疗护理人员服务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接单效率、护理文书等医疗服务质量以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人身安全保护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线上预约、审核接单、上门服务、医保支付、护理记录、耗材使用、医废处理等服务全过程的在线实时监督管理。
(四)建立“浙里护理”应用管理闭环。围绕居民居家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护理服务的目标,建立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同医保、财政、民政等部门,通过重塑“互联网+护理服务”业务流程,构建居民从在线下单到服务评价的需求闭环、医护人员从在线接单到医疗废物处理的服务闭环、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从护理资源配置、费用结算到服务监管的管理闭环,实现线上线下同质化监督管理。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居家护理、家庭病床、医保支付、长期护理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实行“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协同医保部门完善落实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五)健全“浙里护理”应用工作机制。省卫生健康委成立推进“浙里护理”应用工作专班,下设质控组、项目组。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根据业务规范和规则,积极做好各相关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强化质量控制,加强事前准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引导推动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创新发展和市场化运营协作,优化服务保障,加强宣传推广,保障护理服务及时供给。建立市场化价格调整机制和绩效分配机制,有效激发供方市场活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2年9—10月)。完成“浙里护理”应用推广的顶层设计与实施路径规划,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机制和服务管理机制;基本完成服务端提升改造,开展宁波市实践经验总结和全省推广工作部署。
(二)第二阶段(2022年11—12月)。逐步完善“浙里护理”应用支撑系统,省级医院全部实现接入省级系统,各设区市至少选择2-3家医疗机构入驻省级系统,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协调医保部门出台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第三阶段(2023年1—12月)。全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部接入省级系统并向居民提供服务,省级系统功能更加完善。
四、责任分工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照“浙里护理”应用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本单位关键举措。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浙里护理”应用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部门协调,制定应用推广实施方案,推动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探索创新,对医疗机构“浙里护理”应用工作开展跟踪评估、督导推进。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落实“浙里护理”应用各项任务实施,做好省级工作部署在本辖区的贯通落地,牵头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浙里护理”应用场景跨部门协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浙里护理”应用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建立与“浙里护理”应用相适应的工作体制机制,运用数字化改革的理念方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动谋划,积极推动新兴技术与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深度融合,不断推进服务流程重塑、服务机制变革。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浙里护理”应用推广实施是完善“健康大脑+”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新生儿、孕产妇、术后康复、失能等群体个性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提升居民就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浙里护理”应用推广工作的重要性,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倒排时间进度,统筹协调推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为落脚点,逐步提高“互联网+护理服务”数量和质量。要加强与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落实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二)加强督导考评,强化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推动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护理学会作用,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行业监督和自律。省卫生健康委将建立督导考评和结果反馈机制,对相关工作指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各级护理质控中心、中医护理质控中心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实操性培训,持续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制定完善相关护理服务项目质控标准,积极开展质量评估和质控检查;切实增强护理人员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满足群众居家护理的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护士的执业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
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做细做实出院患者健康宣教,提高公众认知水平,提高公众知晓率。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和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于进一步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就医群众科学认识“互联网+护理服务”,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高龄、失能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引导正确就医观念,防范医疗安全风险。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广大护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和服务模式的认识,强化执业安全意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