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日本企业纷纷到美国投资,引起了并购美国企业的热潮。日本企业日益增强的影响力引起美国对自身经济安全的担忧,导致美国通过立法等手段对外国投资的进入设置国家安全壁垒。20年后的今天,纷至沓来的中国投资又引起美国各界的不安。同样的问题和相似的背景,使中国企业有必要借鉴当年日本企业打破美国投资安全壁垒的经验。一、日本企业遭遇的美国投资安全壁垒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并购美国企业的热潮让美国感受到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于是,设置了针对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壁垒,并以相关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1988年,参议员埃克森和弗罗里奥提出的制止外国投资对美国企业并购的法案,即《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授权美国总统根据国家安全需要调查和制止外国对美国企业的并购,这项法案成为美国对外国投资设置国家安全壁垒的基础。国家安全壁垒体现为执行该法案过程中复杂而耗时的安全审查,这一方面通过审查将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外国投资拒于国门之外;另一方面,通过复杂的审查程序迫使不堪重负的外国投资者主动撤出并购。根据《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该法案的执行机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CFIUS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分为申报、初审、调查和总统决定四个步骤。

申报分为自愿申报和机构通报两种方式。自愿申报指并购交易一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向CFIUS提交并购的详细情况。机构通报指CFIUS的任何成员机构根据可获得的事实有理由相信该并购交易属于《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的调整范围,且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都可将这一交易报告给CFIUS。初审的主要内容是:该交易是否造成外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控制;是否有足够和恰当的权力来保护国家安全。如果有任何一个或几个机构认为该并购交易可能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则应进一步进行为期45天的正式调查。在调查过程中,CFIUS会进一步对该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查,并向总统建议。CFIUS在确定外国并购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国防需要的国内生产;国内产业满足国防需求的能力;外国企业对美国国内产业和商业活动的控制及其对美国满足国家安全需求能力的影响;交易对支持恐怖主义或扩散导弹技术或生化武器的国家出售军事物质、设备、技术的潜在影响;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领域里的技术领先地位的潜在影响。总统在收到CFIUS的报告后,考虑并购涉及到的有关国家安全的各种因素后,在调查结束15天内宣布决定。总统有权对属于《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调整范围的并购交易做出暂停或禁止的决定。

二、日本企业打破美国投资安全壁垒的经验为应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壁垒,日本企业实施各种策略以突破美国的安全壁垒并被美国社会接纳,日本企业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首先,日本企业纷纷建立或扩大驻华盛顿的代表机构,营造更加积极的形象。日本企业通过与智库、记者和前政府官员等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塑造华盛顿对来自日本投资的主流意见。其次,日本企业为相关研究提供赞助和合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华盛顿的各个智库就开始举办有关日本投资的各种论坛,发表证明日本投资对美国经济有益的研究报告。日本企业频频向这些智库的学术活动提供资金赞助,或与这些学者在研究上进行合作。 (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首先,在美投资的日本企业经常聘用美国人担任高层管理人员。美国经济分析局2002年发表的报告称,日本企业在美国创造的工作岗位已超过83.4万个,仅本田汽车公司一家就雇用超过2.75万名美国人,这些人每年的工资额达16.9亿美元。其次,日本企业还从美国生产商那里大量采购。自1982年以来,本田汽车公司的美国供应商数量从40家增加到550多家,丰田汽车公司从北美供应商那里采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已超过110亿美元。

日本企业创造的这些就业机会和采购大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三)寻求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支持。首先,日本企业努力将自己融入到美国的生活中。遵循“在你出售产品的地方从事生产”这一,日本企业成功缓解了那种认为它们在美投资只是为了给从日本进口产品开辟销售渠道的担忧,它们对当地的投资赢得了当地政府的好感。如,丰田汽车公司2001年在西弗吉尼亚州建成的工厂成为在日本以外首家生产自动传动装置的工厂,它还投资2.2亿美元在阿拉巴马州兴建V8发动机工厂。阿拉巴马州州长认为,丰田公司投资的项目为阿拉巴马的家庭提供了改善生活质量的希望和梦想。其次,日本企业积极寻求当地民众支持。丰田汽车公司在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开设的工厂向当地的基金会捐赠了50多万美元。索尼公司则与加利福尼亚州的卡尔沃城市学校合作,提供新的教学设备并对当地的教师和学生进行。索尼公司的员工还在当地学校从事义务劳动。在美国各地,日本企业向各类地方机构捐助上千万美元,积极为地方建设贡献力量。日本企业通过培养社区支持力量,取悦当地政治家,拓宽了投资渠道。 三、日本经验对我国企业的启示就像当年对日本一样,如今的美国各界对我国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两国间的巨大贸易逆差及国家安全问题感到忧心。

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我国企业而言,日本企业打破美国投资安全壁垒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企业跨越美国国家安全壁垒可采取以下策略: (一)采取渗透和融合的方式突破安全壁垒。日本应对美国安全壁垒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渗透”和“融合”。有鉴于此,我国企业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突破在美国投资的安全壁垒:首先,加强国际公关和宣传,渗透和引导主流舆论,树立友好形象。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多为国企,并热衷于收购能源等战略性资产,政府背景和敏感行业常常让美国政府怀疑,中国企业投资的目的到底是从商业利益还是从国家利益出发。如果不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将会招致安全审查。2005年中海油竞购尤尼科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美国炒作它的中国政府背景和敏感行业而引发的政治风波。2007年6月,来华访问的美国财政部副部长金米特指出,中海油并购失败的原因之一在于中海油没有事先向美国国会宣传其市场化运作的情况以及中国能源行业的开放程度。他建议中国企业在并购美国企业之前要充分做好与美国驻华使馆经济官员、美国国会议员及州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的交流,为并购打下政治基础。美国政府一直担心中国企业可能被用来为间谍活动做掩护。只要五角大楼仍然认为中国可疑,外国投资委员会就会从中国军事威胁的角度来审查中国对美国企业的收购。

因此,中国企业应效仿日本企业加强国际公关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与美国舆论界合作,淡化“中国威胁论”,积极营造中国投资对美国经济有益的政治氛围和友好形象,引导和宣传对中国有利的主流舆论。其次,加强与美国经济的融合,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中国企业要想成功进入美国市场,还需要处理好可能引起的政界反对声浪,如果不能给当地经济带来好处则很难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因此,中国企业需要表明态度,承诺要为当地提供工作机会、遵守美国法律法规、做一名好雇主。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时可大量雇佣当地美国人,为当地提供工作机会,从当地厂商采购货物,将自己融合到当地经济中,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从而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缓解那种认为中国在美投资只是为获取战略资源和给中国产品开辟销售渠道的担忧。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只有与当地经济融为一体,才可能被接受和支持。最后,增强与美国社会的融合,寻求当地政府、公众和舆论支持。中国企业应通过投资来加深与当地政治家的关系,培养社区的支持力量,从各方面融入当地社会,寻求公众和舆论的支持。 (二)通过扩大中、美双边投资协定来消除安全壁垒。双边投资协定可从不太敏感的行业和领域开始,这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逐渐扩大投资领域。

随着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的建立,双方战略经济合作领域将会进一步拓宽。同时,中国开始有条件地逐步开放装备工业,也为美国企业来华投资拓展了新空间。军费开支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中、美军事高层交流加强,都有利于双方消除误解,加强信任,弱化“中国威胁论”的影响,降低中国投资进入美国“重要基础设施”和战略资源领域的敏感度,有利于中国在这些领域的正常投资免遭非正常的安全审查。 (三)通过研究美国的投资项目指南来主动规避投资壁垒。中国在美国的投资只要有可能影响到美国国家安全时才会被审查。绝大多数针对零售、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的中国投资不需要接受国家安全审查。中国企业应通过在那些不会引起美国国家安全担忧的领域投资而获利。此外,有实力在海外进行投资的中国企业多数为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中国企业的政府背景将招致美国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因此,中国企业应根据自身是否是国有企业,提前考虑由此可能带来的问题、影响程度和应对策略。有关人士指出,对准备在美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最好能采取自愿申报的审查方式。《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规定,投资者向外国投资委员会的申报不是强制性的,既可自行申报,也可不申报。但如果自行申报,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期限是有限制的;如果不申报,外国投资委员会可随时审查该交易,且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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