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是我市民办教育“1+14政策”出台5年后,温州再一次为民办教育锚定“新高点”“新方位”——在继承历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市推出了以“分类管理”为核心的民办教育新政策体系,并在“吸引市外优质教育品牌项目”“探索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做大做强教育资本市场”等领域均提出了富有温州特色的创新举措。
对于这份将在未来几年主导温州民办教育发展与动向的文件,为什么在此时出台?它将对我市民办教育哪些产生影响?对我们温州孩子的就学带来什么变化?
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郑建海为大家作专题解读。
1.2011年,温州开始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至今已经有7年时间。为什么我市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新的政策文件?
郑建海:这是新时期温州民办教育深化改革的需要。从2011年出台的《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1+9”),到2013年升级为民办教育“1+14”政策体系,再到后续各项改革政策的实施落地,温州一直走在民办教育改革创新的破解之路上。改革试点期间,我市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率全国之先开展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管理,打造了全国民办教育的“温州样本”。
选择这个时候出台新政策,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落实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需要,2016年以来,国家、省层面出台了新的民办教育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我市必须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法律和政策。同时温州作为民办教育的试点地区,依然要肩负着一种责任——继续先行探路,为中国的民办教育改革贡献更多“温州经验”。另一方面是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几年改革发展后,温州民办教育也面临着新问题、新形势与新任务,需要继续以突破与创新为使命,完善调整各项改革举措,尤其需要推动民办教育发展实现“三大转变”: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从全面补助向精准扶持转变,从大力发展向规范提升转变,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品牌、特色发展,满足老百姓对教育更高的需求和更加多元化的要求。
2.这次调整更新的“1+9”文件包含哪些内容,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郑建海:这次市政府发文的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主文件。主文件共7个部分38条,是深化改革政策的核心内容。9个子文件由市教育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陆续发文,内容涵盖民办学校党建、分类登记管理、公共财政补助、办学水平星级评估、信息公开与信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政策、细化了工作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
由于此次政策修订的工作时间充裕,因此更好地确保了各项政策的可行性、系统性和严密性。市教育局从2017年初启动政策调研修订工作,当年年底初步完成修订稿。今年以来主要集中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借鉴先进理念与最新做法,梳理新出台的各省民办教育文件,及时补充完善我市政策体系。二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代表等系列征求意见会,力求使政策更加贴近温州实际。此后,政策文本经过与多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3.这次出台的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郑建海:温州过去的民办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如今只有继续保持政策的先进性和引领性,才能实现从“全国试点”走向“全国示范”的目标。
这里的先进性主要体现政策的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主文件明确的“公办保均衡,民办促选择”的目标定位,继续强化民办学校党的领导,坚持分类管理政策下的公益导向,深化委托管理、PPP模式、混合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探索民办学校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大社会力量办学的政府扶持力度等方面政策,这些提法的政策导向和具体措施都符合国家未来民办教育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而引领性体现在政策的时代发展新要求和历史延续性。这次新修订的政策既贯彻国家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精神,也很好地延续衔接了原“1+14”政策,并在一些领域进行了创新和突破,比如明确且可操作的财政扶持体系、现有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和资产处理办法、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引进优惠政策、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制度等。这些做法是上级政策在温州的具体化和本土化。
4.怎么理解“公办保均衡、民办促选择”这句话?
郑建海:走向多元化和增加选择性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趋势。走多元化、差异化路子,增加家长的可选择性,提供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社会选择,这是社会力量办教育的优势所在。而公办学校强调的是资源的均衡配置,通过缩小区域和校际差距来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5.“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的内容这次被写入实施意见,而且行文位置在“总体要求”之后,这样做的考虑是什么?我们要如何加强这块工作?
郑建海:温州在原民办教育政策文本中就对民办学校提出了党建工作要求。在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当中,我们再次明确要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不仅要求“把党建工作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同时在组织上,将要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也就是说,要让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
6.在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分类管理制度”,温州在2011年就开始探索,当时还创设了“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这一类型。新的文件中民办学校的登记制度有什么变化?
郑建海:温州民办学校在试点期间按照其法人属性分四类登记,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是民办事业单位,三是企业,四是事业单位。按照新的文件规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的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而“民办事业单位”是温州地方试点的产物,将不再继续使用。
今后民办学校就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两者区别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选择之后举办者可再次申请转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在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期间已分类登记的学校,可按现有政策再次自愿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
7.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有什么不一样?
郑建海:实施意见中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由温州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
另外,温州将加强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及时公示”的原则收取,不得营利。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应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
8.去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去年至今,国内已经有多家民办学校寻求在美股或者港股上市。温州这次的实施意见对民办学校融资、用地等方面有什么扶持举措?
郑建海: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可以将产权清晰的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未来经营收入、办学权、收费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探索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除了融资方面的支持外,为降低民办学校办学成本,温州还鼓励各地政府盘活存量教育用地、存量校园等资源,以租赁方式交由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探索通过租金优惠和师资扶持等方式,交由拥有教育情结、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的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优质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强强联合,实行集团化办学。
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各地在安排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民办教育的用地需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供应土地。
9.有些市民担心民办学校的做大做强,会导致优秀公办教师的大量流失,影响公办学校的教育质量。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郑建海:民办学校教师流动不是随意的,而是在规范前提下的有序流动。在这次实施意见当中,提出要健全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机制,逐步打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渠道。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经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由聘用学校发放,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人事关系转入所在地教育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工资管理。从事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民办学校中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原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教师,今后若需重新流动到公办学校的,经同级教育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关信息应予公开。
对于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民办中小学校,当地政府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派遣数量不得超过该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总数的20%。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累计任职、任教时间不超过6年。已接收公办学校在编教师超过规定比例或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校任职超过规定年限,教育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于2022年底之前规范到位。
10.对于优质教育品牌,温州有没有优惠或者扶持举措?
郑建海:开头我们说到了,今后要推动温州民办教育实现“三大转变”,这三大转变就是为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特色发展、优质发展。怎么推动?这次的实施意见专门设了一条“新引进市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奖补”——通过设施设备补助、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土地校舍优惠和师资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市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的引进力度。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发挥引进市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主体作用,“一把手”主动发挥引进市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关键性作用,鼓励对特别优秀的品牌教育引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
优质品牌民办学校设施设备补助,在正式审批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根据当年新增班级数,按每班10万元的标准给予设备设施补助,以相应的学制为一个补助周期,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新建优质品牌民办学校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加大对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土地划拨或出让使用费的优惠,在规划允许的情况下,将新建校舍或公办闲置校舍交由优质教育品牌办学的,可以低租金给予优惠。优质品牌民办学校引进的名师名校长,符合《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规定的,享受同类人员同等优惠政策。(来源:政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