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 办园条件 ( 一) 园舍场地 2008 年 1 月 1 日 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 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 DB33/1040—2007) 。 2007 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 园舍产权明晰、 合法( 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 有) ; 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园舍建筑设计、 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 布局合理;日 照充足, 场地干燥, 道路平整, 排水通畅, 清洁整齐。 2. 幼儿园有专用的户 外活动场地, 生均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有 30 米跑道、运动场、 沙池、 戏水池、 种植园地等户 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 1 平方米( 垂直绿化面积按 1/2 计算) 。3. 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 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 3 平方米, 若两者分设, 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 2 平方米; 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 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 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 面积 12 平方米以上, 流水洗手龙头 6 个以上, 幼儿厕所大便器 4 个以上, 小便器 4 个或便槽 2. 5 米以上, 卫生设施完备, 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寄宿制幼儿园( 班) 必须有幼儿专用、 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4. 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 有保健室、 园长室、 教职工办公室、 值班室、会议室( 可兼家长接待室) 、 教职工厕所等; 有独立设置、 规模适宜、 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 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 面积在 120 平方米以上; 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 3 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 每间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寄宿制幼儿园( 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 浴室、 洗衣房等。 ( 二) 设施设备 5. 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 适用。 有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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