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服务好地区的居民,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房屋结构:框架结构;

2、楼层及房屋面积:一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见房产附图一);

3、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将作为医疗服务中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改作其他用途,且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抵押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对于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方同意以房屋现状交付,甲方不承担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加设施的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二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交接验收依据。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三、租赁价格及缴纳方式

1、租金标准:

租金每年为一个计租年度(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依此类推),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的装修期,装修期从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 至第 个计租年度,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计,下同)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第一个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 至第 计租年度,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租金以 个月为计租单位缴纳,租金支付方式为每个计租单位开始的前10天内一次性支付一个计租单位的房屋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可以暂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

3、乙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暂停乙方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并按年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责任及义务:

1.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缴纳第一个计租单位的租金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自来水、电、天然气的接入条件,乙方进场后直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水、电、天然气等使用的费用;

1.3乙方装修期间,甲方委派现场管理,依法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督促乙方施工;

1.4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依法协助乙方处理突发事件,但由乙方承担处理事件的相应费用;

1.5乙方进场前,甲方协助乙方在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责任及义务:

2.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房屋租金;

2.2乙方因办公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和场地进行装修,但必须符合安全施工标准。若需改造房屋必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若需调整的内容,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2.3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周边楼栋的住户,并须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施工给他人造成损失或引发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造成甲方受到牵连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4乙方对房屋的装修布局必须达到消防标准;

2.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将该房屋或场地转租给第三方,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房屋和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7乙方进场前,须向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人员及车辆出入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且向物业公司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拖欠租金外,并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其逾期未付租金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而造成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需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2、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及政府规定的费用等),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其应付其他费用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超过3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5.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转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的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等无偿归属于甲方。

5.4、甲、乙双方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移交约定的出租房屋及设施的,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万分之二作为滞纳金;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5、因甲方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不能按时提供租赁房屋而造成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的违约金。

5.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该计租年度的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物品和设施由甲方按照收回房屋时的现值予以赔偿。

六、不可抗力和征收、征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地震、台风、雪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骚乱、战争、法律政策的调整、政府禁令的实施等社会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因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构成违约;但因通知不及时造成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予以终止,乙方未使用的期限内的租金予以退还;乙方装修装饰物添置物中不可移动的部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相关部门对上述出租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乙方应服从征收或征用之决定,并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若对于房屋承租人有经济补偿的,甲方将把上述补偿及时交付给乙方;若无补偿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补偿。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时,作为乙方规划经营的医疗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尚未取得,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内办理并取得医疗服务中心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并自行完善开业前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视同乙方违约进行处理,并收回本租赁房屋。

2、合同中的甲、乙双方仅为房屋租赁关系。如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因上述安全事故造成甲方遭受任何第三人的索赔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就自己因此而发生的赔偿或损失向乙方进行追偿。

3、因甲方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须经政府职能部门鉴定,经相关审计部门评估核实损失金额后,由甲方承担。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租赁情况正常,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的权利,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均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乙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完成续约手续;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若乙方没有续租,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乙方装修装饰添置的不可分离、不可移动之物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可分离、可移动之物由乙方自行取回。

6、甲方出租的上述房屋属于拆迁还建楼,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乙方已经了解上述房屋状况并愿意在此基础上承租该房屋和场地,乙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权属证书尚未取得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共十条,以下无正文,为签字栏)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主题医疗服务心得体会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所有临床需要使用的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范围内的耗材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耗材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耗材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卫生耗材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参见《中标(议价)品种确认单》);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 ______市医疗机构第一轮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年___月-______年____月)内的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5.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后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_____市医疗机构卫生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_________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7.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8.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中介服务单位(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9.鉴于耗材采购的特性,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主题医疗服务心得体会三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销合同如下:

一、质量条款约定

1、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规定,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提供《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2、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及说明书内容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要求。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乙方必须具备经营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的合法资质, 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

□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gsp 证书

□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采购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文件

三、甲方供给乙方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按照中标价格或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具体以每一批次双方确认后的品种、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的合同传真件或原件为准。购销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签订单笔合同;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收到甲方配送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后,应在当日即安排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收、盖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货。

五、乙方若是上门提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提货人员的名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提货证明附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由委托提货证明上的被委托人提货、签名,乙方所指定提货人员凭身份证提货;乙方若是要求送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收货地址及收货人的名单。乙方更换提货人员或收货人员及收货地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货或提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费、仓储费等费用)。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乙方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否则, 因此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之日即对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收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并协助甲方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予以办理退换货手续;如双方对货品质量有异议,则由双方共同抽样送甲方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先由乙方预交,检验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并及时办理退换货手续。如乙方收货后逾期不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收到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符合要求。

七、付款约定:

1、付款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先付货款后发货;

(2) 货到付款;

(3) 货到 天内付款;

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该年度 月 日前的所有货款。

2、乙方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的甲方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付款方式为:□ 电汇 □ 汇票 □托收 □现结 □ pos 机 □其他

4、现金结算(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有对公账户的,不接受现金结算方式,本条款所指现金结算包括现金支付、现金支票、pos 机刷卡、个人银行卡转账、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无对公账户的,开具《委托结算委托书》,委托许可证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其本人的银行卡(壹张) 事先向甲方备案,用该银行卡向甲方支付货款。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不能以现金结算。若因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关于发票送达: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并同时完成发票的交接与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客户公章的有效证明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送票方式:口邮寄 口自送 口其他

(地址: )

6、其他

如乙方提供的是承兑汇票,必须在“单位”抬头上写明“ ”, 否则中途被他人非法获取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待乙方结清欠款后恢复供货。

八、根据乙方向甲方购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总额及乙

方过去的付款历史和其他业务,甲方将给予乙方资信额度 万元(指乙方收货后未向甲方付款金额),资信额=乙方应付甲方货款额+本次申请发货金额。乙方一旦达到上述规定的资信限额,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待结清货款后再行供货。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信期限为 天。如果乙方有甲方超过资信期限的货款,甲方可不予满足乙方享受上述资信限额而停止对乙方发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 15 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请求,将甲方销售乙方的货物以暂借、调剂等名义给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否则乙方仍需按甲方向其发货的总额支付货款,同时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如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向乙方提出暂借、调剂货物,或要求乙方向其付款的,乙方有义务在获悉该要求后三日内向甲方进行通报。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晚于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拒不通知或者延期通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或者提前要求收回货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予全额承担。

1、乙方发生收购或者被收购的;

2、乙方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抵押,数额达到应付甲方货款总额 3 倍的;

3、乙方股权发生变化的;

4、乙方申请破产的;

5、其他可能有损甲方债权按时回收的行为。

十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 30 天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十五、地址确认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书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甲、乙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书面 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七、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十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

权变动等情形,乙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甲方认为乙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甲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甲方有权自行扣留乙方货物或货款,乙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乙方为乙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甲方税费的负担有所增加的,乙方应当足额补偿相应税费损失。相应补偿应当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本文由转载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